ICS13.030.40J88JB/T50113-1998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内部使用)1998-03-19发布199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JB/T53326.1—94《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的修订。本标准修改了: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漏风率三项指标。取消了原标准中:设计条件下年可运行时间;气流分布均匀性;阴阳极间距安装误差;空载通电试车电压;阴阳极振打加速度分布的均匀性;阴阳极昀小振打加速度等六项指标。增加了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指标。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JB/T53326.1—94。本标准由机械部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菲达机电集团公司、冶金部武汉安全环境研究院、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兰州电力修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国、戚恬生、王立站、潘民兴、黎在时、毛曙光。本标准委托机械部环保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除尘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B/T50113-1998()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JB/T5910规定的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5910—1997电除尘器3质量分等规定3.1电除尘器产品应符合JB/T5910的规定。3.2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个等级。3.3电除尘器产品质量的分等3.3.1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由除尘效率、本体压力降、本体漏风率三项性能指标和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指标来评定(见表1)。3.3.2电除尘器在调试合格投运起运行1500h后,进行上述三项性能指标的测定。3.3.3电除尘器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为一年中电除尘器投运时间与主机投运时间的百分比。以运行记录和(或)用户证明为依据。3.3.4当四个质量分等指标都达到表1要求时,其昀低一个指标对应的质量等级即为该产品的质量等级。表1质量分等指标名称代号计量单位合格品一等品优等品除尘效率C%根据用户提供的原始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本体压力降ΔpPa在设计条件下≤250在设计条件下本体漏风率Δα%≤5≤4.5≤4与主机配合的年投运率th%—≥95≥98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内部使用)JB/T50113-1998代替JB/T53326.1—941998-07-01实施JB/T50113-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电除尘器产品质量分等(内部使用)JB/T50113-1998*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4,0001998年6月第一版1998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00,001-500工本费10.00元编号98-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