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4264-1999 启闭风门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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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73.100.40D93JB/T4264-1999启闭风门绞车Changingventilationwinch1999-06-28发布2000-01-01实施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JB4264—86《JM系列启闭风门绞车》进行的修订。本标准与JB4264—8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本标准对原标准表1中JM-2一栏的卷筒直径、钢丝绳速度、容绳量的数值进行了修改;——对原标准中的零件材料以机械性能要求取代了对材料牌号的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4264—86。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锦州矿山机器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立英、张奇、佟敏德、郭明。JB/T4264-1999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启闭风门绞车(以下简称绞车)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矿或其它矿山扇风机风流换向时启闭风门和闸门的绞车。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768—1996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10089—1988圆柱蜗杆、蜗轮精度GB/T10095—1988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GB/T13306—1991标牌GB/T13384—1992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1604—1998矿山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煤矿安全规程冶金矿山安全规程3型式与基本参数3.1绞车应制成电动机轴与卷筒轴垂直布置的型式,同时加设手动机构。按电器设备分隔爆型和非隔爆型。3.2绞车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基本参数卷筒直径卷筒宽度型号昀大拉力kNmm钢丝绳速度m/s钢丝绳直径mm容绳量mJM-1102001700.09011.08JM-2202502600.07215.512JM-4403202600.06619.511JM-6604002800.07722.514国家机械工业局1999-06-28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启闭风门绞车ChangingventilationwinchJB/T4264-1999代替JB4264—862000-01-01实施JB/T4264-199923.3产品型号绞车的型号应符合JB/T1604的规定。JMB-拉力,10kN隔爆(非隔爆省略)(风)门卷扬机3.4标记示例昀大拉力为20kN的隔爆型启闭风门绞车:JMB-2启闭风门绞车4技术要求4.1绞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绞车应符合煤矿和金属矿现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3凡本标准未予规定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4.4蜗杆应能自锁,以防止钢丝绳松脱。4.5绞车应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4.6减速装置中,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温度不得超过75℃,油池温度不得超过80℃。4.7绞车工作时的噪声不应大于85dB(A)。4.8绞车的传动齿轮的精度不低于GB/T10095中的8-8-7级的要求;传动蜗杆、蜗轮的精度不低于GB/T10089中的9级的规定。4.9所有密封处不得有渗漏现象。4.10绞车主要零件材质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表2的规定。表2机械性能主要零件σbMPaσsMPaδ5%HB主轴齿轮轴蜗杆60035516241齿轮58032012156~217卷筒47025013143~197蜗轮400——101004.11手动操纵时,手把上的作用力不得超过300N。4.12绞车在第一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应不少于5a。使用寿命应不少于7a。4.13涂漆前金属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GB/T8923中St2级的规定,涂漆表面质量应光滑、整洁,无流痕。4.14绞车成套供应范围:JB/T4264-19993a)带电动机的绞车;b)电控设备;c)随机技术文件。5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1.1每台绞车必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按4.5、4.9、4.11、4.13和4.14的规定,在制造厂内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1.2出厂检验应于绞车整机装配后进行。5.1.3绞车试验时,底座应水平放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5.1.4试验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其极限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5.1.5绞车须进行空转试验,正、反转均不少于30min,并检查运转平稳性和各密封处的密封性,应符合4.5、4.9的要求。5.1.6绞车须每批抽取10%(不足10台抽一台)进行负荷试验,试验时应逐级加载至额定负荷,提升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提升高度不低于5m,并检查蜗杆的自锁情况、运转的平稳性、减速装置的温升及昀高温度、噪声、各密封处的密封性、手动操作时手把上的作用力,以及昀大拉力和钢丝绳速度,应符合4.4、4.5、4.6、4.7、4.9、4.11以及表1中的要求。5.1.7钢丝绳速度v的检验计算见下式:tSv=式中:S——钢丝绳位移,m;t——对应钢丝绳位移所需要的时间,s。5.1.8手把操纵力用精度为10N的测力计测量。5.1.9卷筒容绳量利用卷尺进行测量,极限偏差为标准长度的-5%。5.1.10绞车空运转的噪声,按GB/T3768测量,应符合4.7的要求。5.2型式试验5.2.1型式试验所用仪器、仪表及计量工具均应有合格证和周期鉴定证明。试验前进行校核,其性能与误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5.2.2型式试验的内容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5.2.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试制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b)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2a后,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5.2.4定型产品的型式试验应从库存中抽取一台以上进行,试验结果由检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5.2.5型式试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加倍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的结果,作为昀终的结果。JB/T4264-199945.2.6绞车应按5.1.6的方法进行负荷试验,运行时间不少于4h,并检查:a)机器不得出现裂纹、永久变形;b)连接处是否松动;c)是否达到技术要求。5.2.7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超负荷试验,试验负荷为额定负荷的110%,将试验负荷提升、下放各不少于三次,每次提升不低于5m。试验过程中,绞车不应出现异常现象。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每台绞车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a)绞车的型号及名称;b)主要技术参数;c)出厂日期;d)制造厂名;e)出厂编号;f)产品标准号。6.2绞车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要求。6.3包装体外面的文字和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6.4绞车零部件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油。6.5产品包装应符合铁路、水路、公路运输的要求。6.6产品应贮存在室内仓库或避雨棚内,不允许水侵入。6.7制造厂应随机携带下列文件装入箱内:a)使用维护说明书;b)装箱单;c)合格证;d)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JB/T426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启闭风门绞车JB/T4264-1999*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出版发行机械工业部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9年7月第一版1999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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