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水利部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水利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司局、部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部主管水利社团、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水利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执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行,确保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部党组对部机关和部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部长是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部长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对本司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司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机关司局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议和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五)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第三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检查考核制度,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九条部党组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条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党建工作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第十二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本单位、本部门进行评议。第十四条依照部党组巡视工作有关规定,部党组派出的巡视组应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第十六条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每年年初向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专题报告上一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第四章责任追究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第十七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三)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十九条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第二十六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以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予以纠正。第五章附则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第二十七条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9年1月印发的《水利部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