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四川省住房公积提取指南:拆迁安置房事项名称:拆迁安置房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成公积金委【2021】1号)申请条件: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办理材料:(一)提取证明材料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2.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3.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二)身份证明: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1.缴存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以及房屋为配偶所有或夫妻共有,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经办人代办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专管员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缴存人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办理的,代办人须提供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委托人的有效委托(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5.应出示缴存人的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缴存人转回单位账户,无联名卡的托管户应提供缴存人含具体开户银行信息的银行储蓄卡(存折);6.房屋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房屋地址在缴存人本人、配偶工作所在地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提取申请时间: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出具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办理流程:单位或缴存人提供要件→中心审核→中心支付公积金到单位账户或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办理地点: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手续齐全情况下,50人以内当场办理,50人以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缴存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联系电话:028-86746567,028-86747567注意事项:(一)缴存人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一次。(二)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缴存人,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四)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缴存人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五)缴存人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六)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注销个人账户的,最小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计提。(七)以上提取只能申请办理一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以上提取须提供《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单位经办人代办、委托办理的须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精品WORD文档下载可编缉使用*本办事指南中涉及的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适用于2021年5月3日后发生的住房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