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标段编号:ychw-16-(江苏天正)-006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二O一六年三月2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内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编号ychw-16-(江苏天正)-006此文件审查工作已结束,于2016年3月1日审查(备案),共页,附件有:(盖章)质疑联系电话招标人:魏主任18862010055代理机构:姜正娟18068895822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亭湖区限额办以下建设工程规范管理办公室:0515-89918639盐城市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515-86663537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15-86663713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审判业务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亭发改审【2010】3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基础施工、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2.2交货或服务地点:亭湖区政府行政中心西侧331省道北侧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内完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不得影响审判业务楼内装工程施工进度)。2.4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发包人要求本通风空调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总体质量目标的评定。2.5其他:本工程造价约900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4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3.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3.4.2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3.4.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8月~2016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①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②南京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3.4.4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多联分体式冷(暖)空调系统产品必须为高效、节能、环保、低噪声型的知名品牌及以上产品(且所投产品为本品牌最优最高配置系列),招标人推荐品牌为大金、日立、东芝;投标人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并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认可后方可投标,否则将作废标处理。3.4.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3.4.6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2年(以签订合同中证明的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已履约完成的单个项目面积达20000M2及以上的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项目的施工合同及使用用户证明,施工合同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的施工业绩(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资料要求: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5件,招标备案可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有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的备案用章】。3.4.7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其公司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3.4.8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29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6663529)。5.2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或无法认定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5.3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时,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至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6.招标文件的获取6.1获取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8日。6.2获取方式:请参照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办事指南模块中的“盐城市公共资源货物与服务采购类系统内报名快速操作指南”,链接地址:=d3d1925d-3887-4612-887b-8623a4e5db6d&categoryNum=002008002因新启用诚信库和CA证书,已适当延长了报名期限(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请各投标人尽可能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天工作时间操作,有问题及时咨询新点软件公司。因无法正常操作而错过6报名期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ppt://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联系方式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地址:盐城市黄海东路30号联系人:魏主任电话:18862010055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城南新区海洋路与胜利路交界中南世纪城御城一期2号楼一单元10楼联系人:姜正娟电话:18068895822电子邮箱:353272442@qq.com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地址:盐城市黄海东路30号联系人:魏主任电话:1886201005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海洋路与胜利路交界中南世纪城御城一期2号楼一单元10楼联系人:姜正娟电话:18068895822电子邮箱:353272442@qq.com1.1.4项目名称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基础施工、安装、减震降噪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工作;具体数量及规格等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采购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1.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内完成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楼通风、多联机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并且做好与本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多工种配合和协调工作,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不得影响审判业务楼内装工程施工进度)。1.3.3交货或服务地点亭湖区政府行政中心西侧331省道北侧1.3.4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本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的要求,发包人要求本通风空调工程的质量不得影响土建总承包单位对总体质量8目标的评定。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联系人:周政电话:18862010311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截止时间: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允许偏离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至时间2016年3月13日9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自行网上查寻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人自行网上查寻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总则第3.1条3.1.3须提交核验的原件材料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项目经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和项目经理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5、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其公司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无行贿记录的证明原件。6、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5年8月~2016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