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93JB85151997矿用绞车安全要求1997-03-04发布1997-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前言制订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以及现行有关的矿山机械产品标准等本标准为机械行业强制性标准本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明杨现利张积良黄立平本标准委托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B8515199710引言本标准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本标准所包括的危险范围表明在本标准的范围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绞车的安全要求本标准是从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方面对矿用绞车提出的限制本标准包含的安全要求是针对矿用绞车所有的危险它适用于GB/T15706.11995中3.11描述的机器寿命期内各阶段所产生的危险本标准适用于凿井绞车调度绞车调车绞车耙矿绞车回柱绞车运输绞车无极绳绞车风门绞车气动绞车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等矿用绞车以下简称绞车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89488安全标志GB3768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T1330691标牌GB/T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990年版3危险一览表绞车在其寿命期间内因物理性能及预定使用而在各阶段可能产生的危险列于表1中表1危险一览表序号危险1油路系统漏油严重2噪声过大3主轴或卷筒存在缺陷4工作制动失效机械工业部1997-03-04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矿用绞车安全要求JB851519971997-10-01实施JB851519972表1(完)序号危险5安全制动失效6闸瓦与制动轮接触面积不足7闸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过大8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不能保证9制动力矩不足10操纵机构不灵活或失效11防护装置损坏或不齐全12安装处有过量的尘埃和爆炸性气体不能满足防爆要求4安全要求和措施4.1绞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冶金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4.2绞车不能用于人员的运输4.3绞车凿井绞车除外应能在54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对凿井绞车则应能在2540的环境温度下正常工作4.4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绞车必须具备防爆功能其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4.5绞车工作时应运转平稳无异常现象4.6绞车所有密封处不得有漏油现象4.7绞车的整机噪声声压级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表2绞车整机噪声声压级值产品名称及工况条件声压级值dBA凿井绞车运输绞车回柱绞车风门绞车无极绳绞车调车绞车(额定载荷时)859090858590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84调度绞车空载时外层钢丝绳静张力10kN88耙矿绞车(空载时)功率7.5kW功率1555kW功率75100kW869093中间层钢丝绳额定拉力22.7kN110气动绞车(负载时)中间层钢丝绳额定拉力22.7kN115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司机操作位置处额定载荷时)88JB8515199734.8主轴和卷筒不得有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4.9挡绳板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4.10除风门绞车回柱绞车外绞车应设置可靠的工作制动器4.11对凿井绞车和运输绞车不但应设置独立的工作制动器而且还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可采用锤重力或弹簧力进行制动4.12安全梯凿井绞车应具有手驱动和电力驱动的功能其制动器在断电的情况下应能手动解除制动4.13制动闸瓦(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不少于704.14闸瓦(带)与制动轮无缺损表面无油迹4.15闸瓦(带)与制动轮松闸后的间隙平移式块式制动器不得大于2mm且上下相等角移式块式制动器在闸瓦中心不得大于2.5mm带式制动器不得大于3mm4.16闸瓦(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或铆钉头端部不小于2mm4.17凿井绞车和运输绞车的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压缩空气驱动闸瓦式制动器不得超过0.5s蓄能液压驱动闸瓦式制动器不得超过0.6s4.18制动力矩凿井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在提升物料时均不得小于最大静力矩的2倍运输绞车的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均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在制动时其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3倍气动绞车的制动力矩不得小于额定静力矩的1.25倍4.19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操作方便安全采用手动操纵机构时手把上的作用力运输绞车不应超过200N耙矿绞车JT–0.8和2JT–0.8型矿用提升绞车不应超过150N风门绞车不应超过300N气动绞车不应超过156N气动绞车的脚踏操作力不应大于222N且不小于36N4.20气动绞车的双向手柄自中间位置起移动行程不应大于300mm单向手柄行程不应大于600mm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50mm4.21气动绞车的制动器应配调整机构便于补偿磨损并维持规定的制动力矩4.22绞车所有外露旋转零部件(除卷筒制动器外)应有防护装置4.23运输绞车应设有深度指示器4.24对耙矿绞车可根据用户要求实现远距离操纵此时绞车结构应保证a)防止钢丝绳自行松卷b)操作系统电压不应超过36VJB8515199745安全要求和措施的判定5.1每台绞车应在制造厂的试验台上进行出厂试验5.2绞车在整机试验台上或现场首先做空负荷试运转待运转平稳后再进行负荷试验在额定负荷下运转不少于30min后检查a)运转的平稳性b)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的灵活可靠性c)闸瓦(带)的接触面积5.3按GB3768的规定测量绞车的噪声5.4安全制动空行程时间的检验可在闸瓦接触面上贴入金属箔片用电秒表进行测定或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5.5制动力矩可用精度不低于2级的测力计应变仪或采用提升机智能测试仪进行测定5.6手柄操纵力用精确度为1N的测力计进行测定6使用信息6.1每台绞车均应在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a)制造厂名称和商标b)产品型号和名称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d)产品合格标记e)产品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6.2绞车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6.3每台绞车应随机提供a)产品安装使用和维修说明书b)产品总装配图样和基础图样c)产品装箱清单及成套发货明细表d)产品出厂合格证JB8515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矿用绞车安全要求JB85151997*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10,0001997年7月第一版1997年7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89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