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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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正方: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何为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的现象。腐败,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不论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否,它总是普遍存在的。只是在政风清明的时候,腐败的现象比较少,也比较轻微。当社会处于黑暗与动荡时期,腐败同时也会滋生蔓延与横行肆虐。说到腐败,我们总会与贪婪私欲相联系,不错。正是人有了贪婪的欲望,才会在机会合适时做出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事情。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刚刚过去的六十年岁月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最近几年,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要打破旧的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必然带来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这就使得一些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更容易成为可能,加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人性素质品行的恶劣……可以说,目前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腐败的危害,不言而喻。古今中外,千百年来因为腐败而导致的国破家亡屡见不鲜,历朝历代,当国家衰亡气数已尽时,无不是腐败横生的时候。如今,我国虽然高举进步的大旗,然腐败问题却也无法不提上国家工作的议程。腐败,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当然,如毒瘤在身的腐败,是绝难以只言片语来诉其危害的,从国家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都应该关注腐败,提高意识,做好反腐败的建设工作。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近年来,反腐斗争一直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腐败问题,也一直是民众所讨论的热点话题。作为一名大学生,尤其是新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对于反腐败这一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与民心向背的问题,更应该重视与学习。不得不说,党和国家对于反腐建设还是十分重视的,在采取了各种有利措施后,也着实取得了许多成效,然而,反腐工作面临形势还很严峻,一定时期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才能根治腐败,是预防为主还是惩治为主,这是值得去思考与去实践的选择。个人来看,腐败的惩治是必不可少,也是绝不能姑息的。腐败,是人的不能自律,为了一己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种对国家赋予个人信任的严重挑战,也是一种极大的犯罪。腐败分子,作为国家与党内的蛀虫,犹如过街老鼠般可恨,重斥腐败分子,严厉的打击,是对于他们敢于抵触国家法律的一种惩罚,同时也是对其他意欲腐败的一种震慑。我们不仅杀鸡给鸡看,更要给那些个猴们看!在一大批腐败分子纷纷落马的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至少一段时间里官员会有收敛与畏惧,腐败的严惩,大快人心。然而,惩治的治标不治本性,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正如昔日朱元璋,当政的31年中,大约有10万到15万贪官人头落地。全国13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朱元璋之所以用如此严刑峻法来反腐肃贪,然而一批又一批官吏贪官污吏面对他设立的种种酷刑“视死如归”,前“腐”后继,像韭菜一样,割一茬长一茬,没完没了。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不能否认,朱元璋的反腐失败还是有其它的原因,但若从严惩的角度来看,其最简单的震慑效应都鲜有成效,不得不令人深思。所以,反腐败,惩治只是一种手段,一种辅助的手段而已,若将其作为一种主要的方式,势必会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一味的惩罚,无法让人真正意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只会把腐败当作一种简单的犯罪,过程与偷抢一般,腐败最大的危害也许不在于贪了多少钱,而是造成的那种恶劣的对国家对党形象的影响难以消除,贪官可以杀,可以严惩,然而在人心中对于腐败的危害却无理性的认识,只让人“小心翼翼”的贪。另外,有了腐败才去惩治,毕竟为时显晚,很多人在腐败之后的幡然悔悟,却已经为时已晚,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们早先知道腐败不好,但至少没有想到自己有“进去”的一天,也没有料到自己进去之后那种悔恨没有药可吃。那些在被逮捕之前满脸风光锒铛入狱后一夜白头的社会“栋梁”,在人们看来是那么可悲又可怜。所以,以惩治为主的反腐手段并不十分明智,相反,防患于未然,腐败的萌芽阶段将其完全扼杀,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自古中国就有未雨绸缪之说,反腐败,同样不能等雨淋了一身了才去找伞。反腐败倡廉洁,从预防开始,真正的从源头上去杜绝腐败。首先,党的十七大提出以反腐倡廉这一概念,把反腐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预防腐败,要加强对社会的教育,不论是否有机会腐败,都应该抱有一种严肃的态度去认真的教育。通过从规章制度,案例典型,以及其他方面,给社会成员一个清醒的认识与心中挂起一个警钟。比如这门廉政文化课,就是预防腐败的很好形式,虽然作为学生,参与腐败的机会微乎其微,但并不因此就忽略了对学生的廉政教育,同过课程的学习,不仅从理论放方面系统的了解了关于廉政与腐败的一些知识,更从自己的意识中树立起牢固意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想只要认真学习这门课,在以后走上从政之路,在腐败面前会有所犹豫。其次,预防不仅要对人进行教育,更要树立起有效的完备的制度体系,腐败的发生一方面在于人那生而就有的贪欲另一方面也是有其制度的不完善在其中,中国尤其是现代社会,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漏洞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几位舒适的温床,如何才能在制度上将漏洞补上,不再让有腐败之心的人还能找到腐败之路,抑或让人能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已经走入腐败的泥潭无法自拔,这些,都是国家和政府所应该做的,而且,制度的完备也恰恰在预防腐败发生,亡羊补牢,是防止羊圈里的羊继续走失,现在我们不能一味的去为寻找和惩罚那几头走失的羊而对还在圈里的任其生长。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赖以正常运转的必要前提,不仅为了反腐败要重在制度的完善,在任何其他的方面同样不能离开制度的建设。另外,以预防为主的反腐建设还有一点好处,是他的长期性所要付出的代价要远远低于运用惩治的办法。因为即使事后对腐败分子进行严惩,但腐败问题既然已经发生,就不可避免地已经使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受到挥霍和浪费,而预防能从根本上避免腐败的发生,所以只要付出实施预防措施的成本就可以了,这种代价显然要小得多。总之,反腐败工作任重而道远,应该预防为主,并且惩防并举,从源头上治本,将腐败这颗毒瘤彻底从中国的身上剔除出去,还祖国一个健康的躯体,保障其能健康有序的发展,愿祖国的明天更加美好!反方:遏制腐败重在在惩治对方辩友的立论如同惊涛骇浪,但风雨过后,让我们一起来理智分析对方的几点问题:一、片面缩小“惩治”的含义。在反腐问题上,“惩治”是依法依纪对腐败现象和行为人的制裁,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法律制裁等形式。二、混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认为“惩治”即预防。“惩治”和“预防”,是反腐败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手段,二者有机联系。对方辩友着眼于长远预防,却放弃了眼前惩治,使得“预防”的美好理想化作“雷声大,雨点小”的代名词。在腐败情势日益复杂的今天,我们必须认清严峻形势,抓住惩治主动权。下面,我从三方面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当前反腐的形势看,惩治比预防更关键。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比较严重”,“反腐形势依然严峻”,时代特点决定了我们当前的反腐必须要立足惩治,只要是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严肃惩治腐败就必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第二、从反腐倡廉的内在规律看,惩治是有效预防的前提和基础。不破不立,先破后立,反腐败只有惩治用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也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离开了对腐败现象及时有效的惩治,各种预防方式就只会流于形式,收不到任何实效。第三、从功效看,惩治最有说服力,最有教育力。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朱元璋严厉惩贪杀贪,使明朝很长一段时间吏治清明,官吏不敢越雷池一步。50年代初,中央坚决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在随后将近20年的时间里,全国只发生了2起省部级干部违纪事件。近年来,中央严肃查处郑筱萸、陈良宇等腐败分子,也有力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增强了人民对中央反腐斗争的信心。实践证明:坚决惩治这一手什么时候都不能放松,只有高举反腐利剑,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腐败分子既倾家荡产,又身败名裂,加大腐败行为的犯罪成本,才会使党员干部从思想深处“不愿腐败”,更“不敢腐败”。综上,在反腐问题上预防固然重要,但放眼长远还得立足当前,前面,我们采取经济、行政、纪律、法律的惩治手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今天,我们仍要抓牢惩治这个“龙头”,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取信于民,才能积小胜为大胜,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反腐倡廉重在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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