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第1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以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住宿条件2.1员工在市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宿舍。2.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1)患有传染病者。(2)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2.3不得携眷住宿。2.4保证遵守本制度。第3条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等),应于离职之日起3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补偿费或搬家费。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行政部。4.1留宿亲友。4.2宿舍内有不法行为。4.3员工身体不适以致病重,通知主管及行政部的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至医院。第5条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第6条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出租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即终止其居住权利。第7条公司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第8条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好.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承担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9条住宿员工应遵循下列规则9.1服从管理员管理、派遣与监督。9.2室内禁止烧煮、烹制食品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9.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9.4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9.5烟灰、烟蒂不得随意丢弃,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9.6换洗衣服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9.7洗涤衣物在指定位置晾晒。9.8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9.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9.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9.11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9.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9.13不得随意在墙壁、橱柜、门窗上张贴字画或悬挂物品。9.14废弃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9.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流负责。9.16节约用水、用电。9.17不得在床上抽烟。9.18不得于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第10条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第11条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应取消其住宿资格,并呈报其所在单位和行政部论处。11.1不服从管理员监督、管理。11.2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酗酒。11.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11.4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11.5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11.6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11.7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11.8有偷窃行为。第12条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人员检查。第13条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为住宿者办理临时户口登记。第14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解释,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