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樊光中主讲:樊光中1主讲:樊光中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有关买卖标的物的质量标准主讲:樊光中3《招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主讲:樊光中4第十八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第五十条监察机关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适用本法——针对国企主讲:樊光中5第六十九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主讲:樊光中6第四条: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主讲:樊光中7在企业采购制度中,采购的形式可以包括:(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主讲:樊光中8(四)唯一货源采购;(五)询价比价采购;(六)战略合作采购(七)供应链采购(八)其他采购方式主讲:樊光中9两个监督依据:一是依据法律要求进行监督;二是依据本企业采购管理制度进行监督;主讲:樊光中10一是对企业招投标制度是否遵循法律要求发表监督意见;二是对企业采购行为过程是否遵循企业现有采购制度发表监督意见;因此,纪检监察人员要预先熟悉招投标法和公司自己的采购制度是基础。主讲:樊光中11以企业内部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为监督实施第一依据;针对企业采购行为是否遵循企业内部采购制度,进行严格认真监督,对遵循情况进行客观描述,并见证签字;针对企业内部采购招标管理制度违背采购招标法律法规的情形,应该给业务部门在平常制度评审与改进中,书面正式指出,督促修改企业内部采购制度;主讲:樊光中12纪检监察部门忌直接要求采购过程如何实施提出业务上的意见,忌在开标现场当“评委”,讲“评委的话”,将“采购业务要求的话”,属于越位。针对采购招标业务技巧、方法、采购管理目标是否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可以从服务的角度事后非正式场合提出建议,但不作为正式要求,也不作为签字发表意见的内容。主讲:樊光中13主讲:樊光中141、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2、现场监督(视频监督是现场监督一种演变,目前各单位多为此方式);3、关键环节重点备案监督4、效能监察;主讲:樊光中155、采购全流程电子化;6、警示教育;7、督促采购管理制度建设与不断完善;主讲:樊光中16主讲:樊光中17一个流程沿着采购管理流程,实施监督;主讲:樊光中18一是制度建设:“有没有”和“好不好”采购管理制度设计上,重点监督舞弊风险是否得到控制与治理;二是制度执行:“执行制度没有”和“效果如何”执行过程中,重点监督是否遵循采购管理制度,实现采购管理目标。主讲:樊光中191、供方资源管理2、招标计划3、投标人推荐与资格审定4、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出主讲:樊光中205、评标标准设计6、投标人投标过程7、评标评委专家选择与建设8、开标评标定标主讲:樊光中218、合同签订10、合同变更11、招标代理管理(代理时有此环节)12、合同执行主讲:樊光中2213、采购结算14、出入库管理主讲:樊光中231、工作人员违反招标管理制度时,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指出,但招标部门不整改,仍然继续执行怎么办?答:不需要在招标过程中阻止招标的继续进行,在评标记录中描述违反采购招标制度的情形即可,由领导审批时当裁判。主讲:樊光中242、能否按照《招投标舞弊解剖》,针对现象对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进行舞弊质疑?答:不行。只需要判断你现场见证的采购招标环节“是否遵循制度对应的要求”,然后签名;主讲:樊光中25不在现场见证的,也需要纪监签字的,则要求采购招标工作人员能够提供对应制度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原始记录,然后签署“是否遵循制度对应的要求”,之后签名。对于采购招标的其他环节,没有见证、或者证据证明,不要发表“是否遵循制度对应的要求”监督意见。主讲:樊光中263、当公司的采购招标管理制度与采购招投标、合同法律、法规矛盾,怎么办?答:向采购业务部门书面提出修改公司招标管理制度,这样的建议在平常可以提出来,不要在开标实施时才提出。主讲:樊光中274、监督人员怎样在采购招标评审记录上签字和发表监督意见?答:监督人员只对自己所见证到的事实过程和有原始证明材料、记录的采购实施环节,发表监督意见,其他均不要发表监督意见。经过对XXX过程现场见证/XXX过程原始材料验证后,如可以写“该工作过程符合/遵循、或者不符合/没有遵循公司采购制度对应的XXXX要求”,并签名。主讲:樊光中28忌对没有见证、没有证据的采购实施环节,签字、如“同意”、“本次采购符合制度要求”等笼统的监督意见。主讲:樊光中29《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列》均在同一章里进行规定,并且《招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开标、评标和推荐中标人”不连续进行,“严格保密”要求难以实现,“保密措施成本”将急剧上升。主讲:樊光中30谢谢!请各位批评指正!如有疑问请联系QQ:517505420主讲:樊光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