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实务——2009资料员培训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李会义2009.3•第一章概论•第一节建设工程资料•一、建筑工程资料•《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二、市政工程资料•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概念: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2、建设部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1)《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2)新形势需要进行修订:•①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②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强调工程质量要从源头抓起•④突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控制•(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主要内容:•①5章31条;•②5类表格:施管表6张、质评表3张、质检表10张、试验表55张、施记表32张;•③按工程分:市政工程用表24张、公用工程用表24张、通用表格58张;•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必要的补充•(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①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统一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标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②5大类表格:施管表11张、质评表3张、质检表19张、试验表59张、施记表42张三、管理责任主体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第二章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第一节总则•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编制主要依据•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6、《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7、《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CJJ1—2008出台后,以下标准废止:•[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2]《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4]《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5-83[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5-90[6]《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2-91[7]《柔性路面设计参数测定方法标准》CJJ/T59-94[8]《城市桥梁设计荷载标准》CJJ77-98[9]《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9-98[10]《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80-98•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和特点•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范围:•(1)指城市(含县城及小城镇)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路灯、城市轻轨、地铁及防洪等工程。•(2)与建筑、交通等其他行业的分界线。凡以上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均应按实施细则来编制,否则工程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3)关于场站工程资料•①城市污水处理厂等场站工程构筑物验收,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黑建质[2003]3号);•②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建筑工程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3/1019-2006);•③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配套工程仍继续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1)隐蔽工程多,特别是管道工程,竣工后几乎全部被隐蔽:•①资料的真实、准确•②改建、扩建、维修、养护;•③经常发生事故•④实施细则要求:•第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第十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岗位印章(不得仅盖印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三条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树大街与新江桥街交口处的煤气塑料管线,被挖掘机挖断泄漏起火,近千名市民被消防队员紧急疏散。事故造成附近300余户居民停止供气10小时。•(2)从结构上讲,除满足承载能力、刚度要求外,还要求一定的抗疲劳能力:•①建筑工程一般只是承重;•②市政工程除承受静、动荷载外,还有抗渗要求,如检查井、沟渠等;•③在车辆荷载反复作用下,产生震动,还要求一定的抗疲劳能力;•(3)特殊要求:•①砌筑砂浆取样频率建筑100立米取一组,市政50立米取一组;•②埋地管道焊缝有一定比例的无损探伤要求,过路、桥管100%探伤;•③道路混凝土还有抗折要求。•(4)记数检验合格率计算:(P18)•合格率=合格点数/应检点数X100%•例:某检验批道路长480米,对宽度验收。•按CJJ1—20088.5.1—4规定,40米检测点,480米长应测12点。•①如12个点中,9个点合格,则:•合格率=合格点数/应检点数X100%•=9/12X100%=75%•②如少测2点,实际测了10点,其中9点合格,则:•合格率=合格点数/应检点数X100%•=9/12X100%=75%•合格率≠合格点数/实检点数X100%•=9/10X100%=90%•③如多测了2个点,即实测了14个点,合格11,则:合格点应扣掉2个点,为9个点•合格率=合格点数/应检点数X100%•=9/12X100%=75%•合格率≠合格点数/实检点数X100%•=11/14X100%=78%•或:11/12X100%=92%•(4)所以,检测工作虽然在工地一般由质检员或施工员完成,但作为资料员这些相关知识也是要掌握的。因为部分质检员或施工员对检测数量不甚了解,往往人为地多检测一些点,以求提高得分率。这样,竣工资料核查时难以通过,造成返工或资料不合格。实施细则规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如果资料员理解上述知识,在整理文件时这些问题就会及时得到发现和纠正。•第二节施工技术文件内容与编制要求•一、施工技术文件内容•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施工技术文件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5、施工试验资料;•6、施工记录;•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12、竣工测量资料;•13、竣工总结和竣工图;•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5、施工日志;•16、A、C类表(和相关文件材料一一对应)。••二、施工技术文件编制要求•(一)施工前:•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GB50334—2002强制性条文)•(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4)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②按施工阶段绘制的施工平面布置图;•③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④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⑤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⑥安全措施;•⑦文明施工措施;•⑧环保措施;•⑨节能、降耗措施;•⑩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年月日施管表4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及时间:结论:审批单位(盖章)审批人•2、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第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1)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时提出并得以解决的问题,应填写工程洽商记录,需要图纸说明的应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变更图或设计补充图。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并做交底纪要。•(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施工交底。•(二)施工期间:•1、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进入现场,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应归入施工技术文件:•(1)一般规定:•①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②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并经设计和建设单位认可。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③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方可使用。•④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⑤⑥等等•(2)水泥:•①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②对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主要项目进行复验,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3)钢材:①钢筋使用前应做力学性能试验,其内容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四项指标;②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③预应力高强钢丝、钢绞线等,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4)沥青:•沥青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对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主要项目进行复试并出据报告;•(5)涂料:•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部门的认定证明;•(6)焊接材料:•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7)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施工时所用的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8)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