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灾情值班制度(一)建立汛期24小时灾情值班制度。每年汛期,5-10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准确收集、核实、上报灾情。(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值班工作制度》、《值班员工作职责》、《值班表》、《值班记录》等制度,并置于值班室显要位置。(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漏岗、擅离职守,保证汛期值班24小时无空岗。明确带班领导,安排专职人员接听电话,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救助及时。(四)值班期间,应对上报的灾情、险情和上级下达的指示等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到位。发生灾情,要按照规定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救灾处(科)。必要时,带班领导应赶赴现场了解、核实灾情,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五)值班期间遇到严重的灾情、险情或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事,必须逐级向上级及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六)值班人员要加强自然灾害基础知识的学习,熟悉《灾情统计制度》、《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