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国际结算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7章国际结算第7章国际结算学习目标:了解有关国际结算的概念;理解国际结算中各类票据和单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基本内容及种类,以及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的含义;掌握汇付、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的概念、特点和具体业务流程;能灵活地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进行业务操作,为将来从事外经贸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第7章国际结算7.1国际结算概述7.2国际结算工具7.3国际结算的基本方式7.4本章小结国际结算概述7.1.1国际结算的含义7.1.2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含义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settlement)是指通过货币的收付,了结和清算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活动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关系。根据引起国际间货币收付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国际结算分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贸易结算是指一国对外进出口贸易所发生的国际货币收支和国际债权、债务的结算。它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贸易结算就构成了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非贸易结算是指贸易以外的各种对外结算,如劳务输出、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利润收益收支、外国使领馆经费、国际馈赠等国际结算。非贸易结算虽然在数额上小于贸易结算,但它反映了一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对调节和平衡一国的国际收支起着重要作用。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产生于国际贸易,并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而发展。国际结算主要经历了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和电子结算三个发展过程。国际结算的雏形是在国家出现之后,随着国与国之间的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在奴隶制社会,产生了国际贸易的萌芽,最初是以物物交换的方式进行的。到了封建社会,逐渐出现了以金银为交换中介的国际结算方式,即直接通过运送贵金属来逐笔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直接运送黄金和白银,不仅在途中风险大,而且要负担各种费用,还要占用很长一段时间的资金。因此,这种结算方式只有在商品交易少,交易量小的时代使用。当社会生产和交通运输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国际贸易也向大规模、大范围发展的时候,这种结算方式越来越难以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了。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到了公元14、15世纪,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各国对外贸易发展迅速,国际交换日益扩大,区域性国际商品市场逐渐形成。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地理上的大发现以及海外殖民地的开拓,使得国际商品交换的种类和范围以及交易量都不断扩大,商人们开始使用“字据”来替代现金,这也就是最早的汇票。到16世纪至17世纪,票据在欧洲大陆被广泛使用,国际结算已经从现金结算时代进入票据结算时代。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18世纪60年代,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这直接推动着国际关系的深刻变革,社会分工迅速向国际领域扩展,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多或少地纳入了国际分工之中,卷入世界市场,并且同国际贸易相关的金融业、航运业及保险业也有了长足发展。提单、保险单等相继问世,海运提单从一般性的货物收据发展成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物权凭证,保险单也成为可以转让的单据,银行业逐渐从高利贷性质发展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这样由于银行的参与,逐渐形成了以贸易结算和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以银行为中枢的现代国际结算体系。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20世纪初电子货币——信用卡在美国出现以后,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的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随着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的银行把现代化通信技术和电子计算结合起来,构建了“银行电子国际结算系统”,大大提高了国际结算的效率,而且具有安全、快捷、准确、便利的特点,使国际结算业务由非现金结算走向了电子结算。又由于因特网的出现,未来的结算方式将是网络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全面实现电子化和数字化。国际结算工具7.2.1票据概述7.2.2汇票7.2.3本票7.2.4支票7.2.5其他主要票据票据概述1.票据(bills)的定义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国际结算主要采用非现金结算,即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使用代替现金起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算国际债权债务的一种方法。此种用以抵消国际间债权债务的信用工具就是票据。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如提单、保险单等都属于票据。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个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概述2.票据的特性票据是一种信用工具,可以代替货币进行非现金结算,具有如下特性。(1)设权性所谓设权性,是指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即票据上的权利,完全由票据行为所创立。票据的签发,不是为了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为了创设一种权利,即支付一定金额的请求权。这种权利一旦创设,即与创设该权利的背景相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以票据为载体的权利。票据概述(2)流通转让性票据上的债权可以通过背书或无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流通转让,而不必通知债务人。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凡记名票据,必须经背书才能交付转让;凡无记名票据,仅凭支付就可以转让。对于任何票据,不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要式性所谓要式性是指票据在形式上需要记载的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票据法的规定,才能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做了详细规定,使票据的文义简单明了,并根据文义来解释票据,明确当事人的责权。票据概述(4)无因性所谓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票据是一种不需要过问原因的证券。票据的有效性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独立于票据原因关系。只要票据记载合格,符合法定要式,票据受让人就取得了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5)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即持票人请求债务人即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向付款人提示票据,请求付给票款,否则,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因此,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提示期限,超过期限,付款人的责任即被解除。票据概述(6)返还性票据的持票人收到票款后,应将已收款的票据交还付款人。该票据一经正当付款即被解除责任而归入付款人的档案,由于票据的返还性特点,所以它不能无限期地流通,而是在到期日付款后就结束其流通。票据概述3.票据的作用(1)票据起着结算工具的作用现代的国际结算大都是以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的,这就要求必须使用一定的支付工具来清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而票据就是起着这样的结算作用的一种支付工具。(2)票据起着流通的作用票据经过交付或背书转让给他人,并能连续多次转让,使得票据在市场上广泛地流通,成为一种流通工具,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扩大了市场流通手段。票据概述(3)票据起着信用工具的作用票据作为结算工具而被债权人接受以前,实际的债权、债务已经发生,票据只不过是在债权、债务发生以后来清算这种关系而已。可见,票据实际上代表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信用。用票据作为信用工具不仅简化了借贷手续和追偿手续,而且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使得资金融通业务得以不断扩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汇票1.汇票的含义根据我国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billofexchangeor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英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定义是:汇票是一个向另一人签发的无条件的书面命令,要求另一人在见票时或在某一规定的时间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汇票2.汇票的必要内容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汇票必须包含:①写明其为“汇票”字样;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③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④付款时间;⑤出票地点和日期;⑥出票人名称和签字;⑦一定金额的货币;⑧收款人名称。上述各项目如图7.1所示。汇票图7.1汇票样本汇票下面具体介绍汇票的各个要式及其填制方法:(1)汇票上注明“汇票”字样英国的票据法中本无此要求,但为了防止与其他的支付工具混淆,一般都在汇票上加注“汇票”字样。《日内瓦统一法》则明确规定必须写明“汇票”字样,否则视作无效。(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由于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支付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书,因此附带任何附加条件或限制的汇票是无效的。(3)付款人的姓名及地址汇票上付款人的名称、地址必须写清楚,以便持票人向他提示承兑或付款。如果汇票上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或者付款人是虚构的,或者是没有交付能力的人,持票人有权决定,把它作为本票或是支票处理,即出票人与付款人同为一人。汇票(4)出票人签字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在汇票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出票人一经签字,即承担相应的责任。英国《票据法》中规定,出票人签字如果是伪造的,或签字者的签字是未经授权的,则汇票视为无效。出票人如果是代理他的委托人签字,该委托人不论是公司、商号或个人,都应在签字前面加上“for”、“onbehalfof”、“forandonbehalfof”、“perpro”字样以作说明,并在个人签字后写上其职务名称。汇票(5)出票日期和地点汇票上必须注明出票日期,以便确认出票人在签发汇票时有无支付能力。加注另一目的在于确定付款、承兑提示的期限,以及计算利息等。如遇出票人停止支付时,借以知道出票是否在其停止支付之前。如出票后固定时期付款的汇票没有写明出票日期,或见票后固定时期付款的汇票,在承兑时未写明承兑日期,则任何持票人均可在汇票上加注真实的出票日期或承兑日期,汇票仍然有效。按照惯例,出票日期和地点一般均写在汇票右上角。也有的在出票人签字的下面加注出票地点,或者出票人名字旁边的地点即视为出票地点。汇票(6)付款地点汇票中付款人旁边加注的地点,就是付款人的地点,也是请求付款的地点。《日内瓦统一法》中

1 / 12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