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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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4-1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您在参与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前,必须了解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本计划已经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证监许可[2010]1820号)。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约定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本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各种类型的固定收益品种、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含ETF)、权证、短期金融工具等在公开市场交易的金融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各种类型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债券(含申购)、可分离债券(含申购)等;其中短期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国债、期限在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短期金融工具。本计划管理人采用CPPI策略对各种类型固定收益品种、股票、基金等资产进行投资,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且低于配置型基金,属于预期收益适中和预期风险较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集合计划的适合推广对象为管理人和推广机构现有的客户,具有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且认同集合计划投资理念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除外)。您在参与本计划前,必须了解本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本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4-2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本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委托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一)常规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5)基金业绩风险所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其管理人的投资失误,造成业绩下降,也会影响到集合计划的收益率。(6)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7)购买力风险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追求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4-3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2、流动性风险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客户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单位净值。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1)外生流动性风险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2)内生流动性风险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3、管理风险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4、信用风险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及短期金融工具的发行人倒闭、信用评级被降低、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集4-4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合计划财产损失。5、合规性风险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6、委托人认知风险可能存在由于委托人对本计划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而造成的投资偏离预期的风险。7、管理人、托管人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或因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而导致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8、本计划的特定风险(1)自有资金不足赔付的风险管理人用自有资金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总值为委托人承担有限责任,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获得的管理费、业绩报酬、自有资金产生的分红收益均不得用于承担有限补偿责任。本计划自有资金参与的有限补偿机制仅适用于在推广期内认购参与并持有至到期日的委托人份额(不包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委托人红利再投资的份额)。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份额为限对委托人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因此委托人可能面临计划份额累计净值与份额面值的差额损失得不到完全补偿的风险。(2)推广期认购但无法获得赔付风险本计划对推广期认购并持有至计划到期的委托人份额亏损进行补偿,由于本计划在份额退出时采用“先进先出”原则核算(先参与的份额先退出),可能会出现客户在推广期和存续期分别认购了1000份计划份额,后续退出1000份,此份额将被视为推广期认购的份额,剩余的1000份则视为存续期认购的份额,产品到期如出现亏损时,剩余份额由于不满足补偿条件(非推广期认购)而无法获得补偿。(3)大额退出的风险4-5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大额退出需委托人向推广机构提出预约申请,即单个委托人从本集合计划中一次退出份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份(含),需要退出日的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大额退出可能会产生本计划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4)合同变更的风险管理人就合同变更征求委托人意见期间(15个工作日),未明确提出异议的委托人视为同意修改或变更合同和说明书。9、其它风险(1)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发生可能导致集合计划短时间内发生巨额退出的情形;2)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3)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4)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5)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2)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3)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6)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7)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8)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三、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听取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4-6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4-7授权人员的对于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讲解,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以上《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本人/机构已经完全阅读并充分理解其全部内容,同时,本人确认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及其授权人员已经就集合计划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对我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本人/机构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客户:(签字及/或盖章)签署日期:(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证券智远避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目录一、前言...................................................................2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3471011121516192022242729313535373839三、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四、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五、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时的特别约定.......................六、集合计划账户管理和资产托管.........................................七、集合计划的费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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