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内容食品安全监管内容食品安全的概念及现状食品监管体制沿革食品监管体制沿革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食品安全法食品良好生产规范食品良好生产规范HACCP管理方法一、食品安全的概念及现状•首次提出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首次提出:1974年世界粮食大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安全约定》《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定义包括三方面内容:–数量:买得到买得起数买得到买得–质量: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发展: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发展:生态环境资源利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定义:定义–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患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患病或死亡,或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数量–2000年以来粮食年消费49亿吨产需缺口500亿斤2000年以来,粮食年消费4.9亿吨,产需缺口500亿斤,库存和进口调节,基本满足–2030年,人口高峰期16亿–肉蛋奶和水产品消费增加,粮食作为饲料比重增大•质量–卫生指标达不到–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食品包装、标签不规范•发展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数字之间的对比•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广州工商局2012年1月)–抽取食品570批次,食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94.4%抽取食品570批次,食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94.4%–涉及外地生产企业263家,合格率84.8%;–涉及广州市内生产企业63家,合格率810%。涉及广州市内生产企业63家,合格率81.0%。去除标签标注不合格后的合格率即实物质量合格率•《小康》联合新浪网调查(2009年1月)是否担心买到不安全食品?总是担心+偶尔担心=966%–是否担心买到不安全食品?总是担心+偶尔担心=96.6%–给中国食品安全状况打多少分?83.2%认为不及格其中351%的人认为30分以下35.1%的人认为30分以下–94.9%的人认为政府应当加大监管二、食品监管体制沿革食品监督的概念:对食品供给进行的连续监视,以确保消费者免受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危害,例如化学污染物或生物有害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概念: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活动,旨在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确保从生产、处理、储存、加工直到销售的过程中食品安全、完整并适用于人类食用,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诚实而准确地贴上标签”(一)食品卫生时代(一)食品卫生时代•1998年以前只有卫生部门一家监管食品安全食1998年以前,只有卫生部门家监管食品安全,食品企业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工商登记后,就可以生产经营了。(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时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质监局升格为质检总局,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质监局升格为质检总局,国家工商局升格为工商总局。食品企业在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某些食品品种(如酒类、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经营多饮料)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经营,多了一个证;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除了卫生部门以外,多了质检、工商两个部门。统一治理理念•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赋予国家药监局食品安全组织协调、综合监督、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能国务院的本意是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故的职能。国务院的本意是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象美国的FDA一样那么强有力,采用统一治理理念把中国的食品安全管好。(三)全程治理理念•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文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国发[]号文件,按照个管环节由个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原卫生部门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织查处大事故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四)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的体制•2008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SFDA并入国家卫生部、改由卫生部管理的机构改革方案。入国家卫部改由卫部管理的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明确由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SFDA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SFDA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商总局继续按照职责分•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继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通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分段监管并微调•2009年《食品安全法》食品分段监管模式图综合协调综合协调卫生部门生产流通消费种植养殖卫生部门生产流通消费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种植养殖农业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农业部门•2009年《食品安全法》微调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食食食食检验组织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机构资质和织查处食品全综合协全风险评全标准制全信息公布和检验规范安全重大事调评估定布范制定事故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农业部农业部卫生部折衷模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折衷模式: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食品安全委员会•性质: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国务院设立•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职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负责人:国家级领导•成员组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成员组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角色•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分段监管变革到统监管体制监管从分段监管变革到统一监管体制生产流通消费种植养殖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农业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2013年改革方案-新的监管方案•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新的监管方案•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督管体制的指导见•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沿革98年前卫生部98年后卫生部质检工商98年后卫生部质检工商2003年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确立分段监管模式2008年SFDA并入卫生部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分段监管与综合监督相结合2009年《食品安全法》在2004年确立模式上进行职能微调进一步明确职能微调,进一步明确2013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卫生部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段监管变革到统一监管体制三、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模式统一模式折衷模式分管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共管模式——美国•共管模式——美国•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标准:产品分类•监管部门职责划分标准:产品分类•具体职责分配具体职责分配–肉、禽、加工蛋制品: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FSIS)–其他类食品: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优势与劣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消费安全局医药食品局消费安全局医药食品局消费安全政策课食品安全部消费安政策课农产安全管理课食安部卫生管理课折衷模式日本植物防疫课标识规格课折衷模式——日本标识规格课总务课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统模式德国•统一模式——德国•全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BMELV)–下设三个机构:–下设三个机构: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风险评估研究局管理联邦研究中心–职能继承:消费者保护(卫生部)消费者政策制定(经济技术部)–配套专业机构: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各州、大区、专区和城市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四、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了•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部正式制定的食品卫生法九章五十七条九章五十七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十章,一百零四条——2009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该法的适用范围;阐述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该法的适用范围;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属部门的职责;规定了食品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职责;规定了食品行协会新闻媒体的职责;鼓励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及提倡社会监督。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各监督管理部门如何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计划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出规定;规定了卫生部门与具体监管部门协调配合以及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有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的有关工作原则。关作原则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阐述了食品安全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