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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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西场花苑物业管理项目编号:HAGGZY-CGG2016097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7月8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招标书第四部分物业服务合同第五部分附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海安县城东镇西场街道办事处(即采购人或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西场花苑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文件编号:HAGGZY-CGG2016097二、招标内容(一)项目概况:西场花苑物业管理项目位于海安县开发区(城东镇)。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83000平方米(含空置),其中多层建筑面积约298000平方米(含空置),高层建筑面积约85000平方米(含空置);绿化面积约67000平方米,其中约30337平方米的绿化由原绿化单位养护至2017年9月;含地上(地下)车棚(车库)建筑面积约56300平方米;电梯25部。本项目预算金额:6205000元。(二)项目招标控制单价:0.45元/㎡·月,按单价报价,以安置小区实际交户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棚、车库、阁楼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具体面积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核定(详见招标书)。(三)服务期:36个月(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每年签订一次合同,上一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甲方有权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物业管理单位无条件退出。服务开始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四)付款方式:按照安置小区实际交户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棚、车库、阁楼建筑面积)作为结算依据,结合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按月考核,按季结算。以考核得分90分为基准分,90分以上(含90分)按合同价的100%结算,每低于基准分1分扣合同价的1%。考核人员由海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局办、街道、社区和业主代表组成,每季度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考核总分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季度考核得分。备注:每月15日(包括15日)之前交户的计算全月物业费,每月15日(不包括15日)之后交户的次月开始计算物业费(交户日期以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交房通知书为准)。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相关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具有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2.提供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合格证书。(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须常驻小区,证书原件缴存于海安城东镇西场街道办事处,至服务期结束前不可参与其他小区的投标或管理。)3.提供水电维修工的高压电工证、水电维修工的低压电工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及电梯安全管理员证书,中标后,证书原件缴存于海安县城东镇西场街道办事处。(提供人员数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书中人员要求)(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20000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开户行:建行海安支行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年月日前(北京时间)。4.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起-止(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五)发布公告的媒介信息公布网站: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我中心。(六)招标主持单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春明王珊珊电话:0513-818195858181959881819565(传真)(七)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县城东镇西场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于海军电话:0513-88761058,15151305735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我中心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二)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参加投标。(三)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费用。(四)本次招标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五)供应商一旦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六)中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未经采购人和我中心同意,不允许将本次招标合同分包给其他企业。(七)联合投标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包括本标书所列之全部内容。(二)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承担。(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点,需要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且不得迟于开标日5天前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四)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一样,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力。(五)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三、投标文件(一)适用范围及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3.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4.投标单价以元/㎡•月为单位,按单价报价。(面积为西场花苑实际交户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车棚、车库、阁楼)。5.纸质投标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中已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7.投标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8.纸质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9.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含多标段的招标项目还需加注“标段号”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以及“标段号”字样。标明招标主持单位,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含多标段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段分别进行密封,并加注标段号。10.唱标文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承诺书、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应将以上唱标文件合并装订后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或单独密封。11.一经投标,无论供应商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恕不退还。1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1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我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并保持所有提供文件不得无效。(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的人员数需达到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标准,并提供包含本项目项目经理在内的近三个月连续缴纳证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商务条款偏离表》;(7)合同条款;(8)服务承诺;(9)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注: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投标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2)投标单价以元/㎡•月为单位报价,按单价报价。以西场花苑实际交户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车棚、车库和阁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以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核定为准。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保险、服装购置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修剪治虫等管理服务费用(原绿化公司养护期内绿化为看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小区沉淀池及下水道疏通费用;电梯、路灯、道路、窨井、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使用、维护和管理等相关费用;所有公共区域水电费、地下(半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物业用电、物业用水、电梯运行电费等费用;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小区开展日常宣传活动的费用;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甲方组织的小区集中整治活动的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法定税费。投标报价不包括电梯维保、年检和消防维保费用。(3)政府采购倡导公平竞争,反对低于成本恶意竞争,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报价应低于市场平均价。(4)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降低质量的理由。(5)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3.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四、投标保证金(一)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与投标邀请中相同)。(二)投标保证金交至单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标时间前。(四)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我中心。(五)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六)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其他经评标小组、我中心或监标小组认定违反招标活动规定,对本次招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五、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六、开标、评标(一)我中心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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