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杭财〔2016〕26号关于规范公司增值税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规范公司税务管理,降低企业税负,规避税务风险,现对公司增值税管理相关事项规定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一、发票管理(一)发票的取得管理1.各单位应在业务发生后尽快取得发票,经办人应自发票开具之日起7日内到财务报销,滞后报销而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承担。2.简易计税项目一律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固定资产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则上应重新开具,若重新开具存在困难的应及时报销,财务按照进项税额转出程序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报销,将导致该张票在公司税务申报系统中无法认证,显示为滞留票,存在税务风险)。3.一般计税项目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的经济业务需取得发票的,应分别工资、社保等职工薪酬部分应取得普票,管理费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分包发票开具信息管理1.分包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应规范填列为“建筑服务”或“工程服务”;安装合同统一填列为“安装服务”或“建筑服务”;土地平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园林绿化、搭建脚手架、爆破、矿石穿孔、场地清理等统一列为“其他建筑服务”或“建筑服务”。2.分包单位提供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中“购买方”、“销售方”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否则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不得接受。发票中购票买方信息应为杭州公司开票信息或集团公司开票信息(集团名义统一核算纳税的项目,如有),销售方信息必须于纳税人资格等级信息一致。3.发票“备注”栏信息,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区县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必须与项目主合同中项目名称一致,不得简写,否则存在不能差额预交的风险。运输发票、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发票、保险发票等特殊备注要求见附表《增值税发票备注要求表》。(三)发票审核管理1.加强发票信息审核审核发票金额是否与当期结算金额一致;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内容、实际交易内容一致;发票“购买方”信息与公司开票信息一致,且购买方开票信息是否完整;发票“备注”栏是否注明“所在区县和项目名称”,且项目名称是否与业主主合同项目名称一致;分包单位是否开具劳务差额发票代替分包发票;分包单位提供的发票是否为零税率发票;发票“销售方”名称是否与合同约定结算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名称一致;发票是否正确加盖印章(发票专用章不得重复加盖,印章必须清晰,印章上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和销售方信息一致,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2.加强发票真伪审核加强增值税发票真伪审核,尤其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核(虚开风险大,且不容易发现),对单张票面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发票,建立发票查询审核登记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打印,报销时作为凭证附件留档;对于增值税发票销售机关与开具方注册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或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的税务机关不是企业劳务发生地或注册地的,应尤其重视,发票套开、虚开风险更大。(四)发票传递管理1.简易计税项目,分包发票用于差额预交时,同步将用于差额的分包单位发票扫描件传公司税务中心。分包单位发票票面税额应对应“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原则上应保证该科目每月借、贷方发生额相等,即月末结平。要求只有用于差额预交的分包发票才能从“其他应收款-待确认进行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科目,避免纳税申报时出现纳税申报表和账面数据发生额的不一致。一般计税项目,验工计价入账时,同步将分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传公司税务中心。分包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为避免各单位做账不及时,给汇总申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将增值税财务转账方式由“自下而上”修改为“自上而下”的方式,公司税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供发票数据对应编制《汇总纳税结转表》清单,月底前上传梦龙群共享,各单位根据公司税务中心统计的数据复核本单位账户处理及数据是否正确。2.各单位(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应在每月月底,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邮寄杭州公司税务中心,由公司汇总申报(由集团公司抵扣的专用发票邮寄集团公司税务中心)。3.各单位发票传递过程应分别建立《分包队伍发票移交登记台账》、《增值税发票移交登记表》(进、销项),在发票传递环节应及时做好登记签认。(五)发票列账1.各单位应坚持先审核、再审批、后列账的原则。取得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及抵扣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发票坚决不予列账。2.各单位应及时足额取得发票(尤其是分包发票),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为使财务账面及时反映项目真实债务情况,可在应付账款-暂估列账科目列账,当取得发票后调整转入应付账款-(单位)科目,未取得发票前,对分包单位债务不得列入应付账款-(单位)科目,不得支付资金。为加强对各单位取得发票管控,公司各部门在审核成本1.0/2.0系统时,对未上传发票的结算流程将不予审批(包括分包结算、租赁结算等),各单位发起结算流程时,应取得发票并上传发票扫描件。3.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如不能抵扣,必须账务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不得直接列支成本。二、合同管理1.各单位合同签订应严格按照《转发中国中铁关于公布工程项目常用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通知》(隧法律函〔2016〕401号)规定的合同范本。为规避“三流一致”带来的税务风险,应在合同范本条款中增加关于杭州公司或集团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开票并核算的项目)开票信息。2.在特殊情况下(含简易计税、一般计税),各单位因无法开具杭州公司+项目部名称的银行账户,需要通过集团公司银行账户代付资金的,为规避税务风险,应在合同中约定集团代付银行账户的信息。3.对于执行总分包核算模式差额开票的项目,杭州公司层面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甲方名称应为杭州公司的项目公章名称,开具杭州公司名称的发票。未执行总分包模式的项目,以集团公司项目名义签订对外合同,合同中甲方名称应为集团公司的项目公章名称,开具集团公司抬头发票。严禁集团公司、杭州公司两个纳税主体在签订合同时混用。4.为规避视同销售带来的税务风险,原则上不应向分包单位提供原材料等资产,如为方便施工及成本管理控制或分包单价材料分解存在困难,而向分包单位提供水电,材料的,应以甲供的形式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在验工计价时将该部分金额在计量单中单独列示并扣除,以扣除后的净额作为实际结算、开票金额。三、税务筹划管理1.简易计税项目,应充分利用好建筑服务可差额抵扣的税收政策,应抵尽抵,充分降低企业税负。如可将火工品采购配送改为爆破工程服务;将外部钢筋加工、运输、安装的混合销售合同拆分,获取安装服务部分发票差额抵扣;大型设备如盾构、TBM的租赁、运输、安装拆分,获取设备安装发票差额抵扣;其他建筑服务如绿化、场地平整、初次清表、钻进(打井)、拆除变压器、搭建脚手架、活动板房购置于安装拆分、获取安装服务发票等开具“其他建筑服务”用差额抵扣。2.为降低企业税负、做到应抵尽抵,各单位职工电话费,可以单位名义统一开户并结算,或由各单位统一购置电话充值卡,按规定标准按季发放,并取得增值税专票;油料由各单位统一签订合同购置或办理加油卡统一结算。各单位税务筹划都必须以税法为依据,以真实经济业务为基础,不得为了加大抵扣额度或降低税率进行虚假业务或违法的税务筹划。四、外经证管理各单位必须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前,提前10天邮寄回杭州公司税务中心(集团开具的邮寄集团公司税务中心),重新开具,否则将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公司机关建立外经证管理台账。五、档案管理各项目应将各类税务台账于季度末5日内整理成册,年度末5日内装订成册,项目部需要装订的台账有《分包队伍发票移交登记台账》、《增值税(进、销项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进项)台账、工程项目预缴税款台账。其中,分包队伍移交登记台账应分单位装订。公司机关管理的《增值税(进、销项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月度汇总申报表及其资料、发票抵扣联,由公司机关于季度末5日内分别装订成册。其中,《增值税(进、销项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分单位分别装订,抵扣联还应区分抵扣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装订。六、增值税发票极速开票功能为方便开票,提高开票速度,降低开票信息在输入过程中的错误率,金税三上线后,推出了极速开票功能。各单位开票时可通过手机获取杭州公司企业名片,向销售方提供杭州公司6位数的开票代码即“PDC4WJ”可快速开票。附件:1.《分包队伍发票移交登记台账》2.《增值税(进、销项税)专用发票移交登记表》3.《工程项目预缴税款台账》4.极速开票手机获取“企业名片”操作方法中铁隧道集团杭州公司2016年11月7日增值税发票备注要求表序号业务类型备注要求参考文件1运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9号2建筑工程服务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4出租不动产(房屋等)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5保险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1号6出租动产(设备等)出租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动产的详细信息。7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发票—自动打印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8单/多用途卡业务(充值卡等)(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9差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