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说明一、申报类别申报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3个申报类别中选择一类。分类应对应所从事的岗位,如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设计、勘测、评价、技术咨询等工作按照规划与设计类申报;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养护等工作按建设与监理类申报;从事船舶检验、海事管理、船舶设计、机电设备维护、运输与物流管理等工作按运营与管理类申报。二、申报人类别(一)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二)其他。包括两种情形。1.转评:任其他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2-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2.推荐:不满足正常申报条件的,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申报人员。(三)标志性业绩。有符合评价条件第十条规定的申报人员,经考核合格和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不需进行评分项打分。三、下级评委票数下级评委票数是指中评委推荐的得票数,满分为3分,最低为0分。四、学历学位学历学位满分为2分,最低为0分。(一)学历学位是指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层次的学历和学位。(二)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三)申报人应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有效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五、经历与能力经历与能力满分为4分,最低为0分。-3-经历与能力是指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3项要求的项数。满足3项得4分,满足2项得2分。其中规划与设计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设与监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运营与管理类应满足《评价条件》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六、论文著作论文著作满分为5分,最低为0分。(一)论文包括:SCI、EI、ISTP、CN、论文集、技术报告、调研文章等。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EI:《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toScientific&TechnicalProceedings)。CN:在我国境内注册国内公开发行标注有CN字母的刊物论文集。(二)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三)论文或著作内容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四)赋分1.由专家按照论文著作水平进行赋分,其中论文水平按0-5分进行赋分,著作水平按2-5进行赋分。2.一本2万字以上著作(排名第1)视同为1篇论文。-4-3.对于发表在行业普遍认为学术水平较低期刊的论文,专家可视情况赋0分。七、工作业绩(一)工作业绩由工程、科研、标准、专利和获奖5个子项组成,总分为70分。对于申报规划与设计类别的,工程满分为40分、科研满分为10分、标准满分为10分、专利满分为5分、获奖满分为5分;申报建设与监理类别的,工程满分为45分、科研满分为5分、标准满分为10分、专利满分为5分、获奖满分为5分;申报运营与管理类别的,工程满分为40分、科研满分为5分、标准满分为10分、专利满分为10分、获奖满分为5分。(二)工作业绩子项1.工程(1)如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因岗位调整或工作单位调动,拥有多个类别工程项目业绩的,其得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40分;但近4年工作单位调动3次以上的,若采用累计得分,则累计总分不超过35分。(2)“主持”是指:规划与设计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是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是指建设项目总监、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运营与管理是指项目负责人、-5-总经理、分管经理。(3)“主要参与”是指:项目排名前3位、专项(专业、专题)负责人,或项目、课题、工程的次级子项目、子课题、子工程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4)规划与设计类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40分;主要参与多个大型工程的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35分;主持完成中型工程的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30分,总分不超过35分;主要参与多个小型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15分,总分不超过30分。(5)建设与监理类申报人员,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45分;主要参与多个大型工程的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40分;主持完成中型工程的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30分,总分不超过40分;主要参与多个中型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35分。(6)运营与管理类业绩是指:从事运营管理工作并取得实效,如运输管理等,并根据在该成果中发挥的作用赋分。主持完成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得40分;主要参与多个政府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35分;主持完成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30分,总分不超过35分;主要参与多个企业类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项得15分,总分不超过30分。-6-2.科研:(1)省部级科研项目是指:由部级单位、省科技厅立项的科研项目;设区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省相关厅局(除科技厅外)、地市科技局立项的科研项目;县(市、区)级科研项目是指地市相关单位、县科技局立项的科研项目。(2)主要参与是指: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7,县(市、区)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3.标准(1)标准包括:标准、标准设计、工程定额、工法、导则和技术规定等,并应发布施行。(2)编制是指:在施行的标准成果上有名字的人。(3)标准项第一行的地方定额是指:版本定额;标准项第二行的地方定额是指: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造价信息等。4.专利(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类。(2)专利应提供在工程中应用并取得实效的证明材料,否则按低档赋分。5.获奖(1)奖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工程奖。(2)省部级工程奖是指:与“钱江杯”同级别的奖;设区市级工程奖是指:与“西湖杯”同级别的奖;县(市、区)级工程-7-奖是指:与“湘湖杯”同级别的奖。(3)科学技术奖的获奖者指:在获奖证书上有名字的获奖人。(4)工程奖的获奖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机构颁发的奖项,按照降1级处理。(6)“主要获奖者”是指: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排名前9位,省部级以下(不含)项目排名前5位的获奖者。(7)国家QC成果一、二等奖以及省QC成果一等奖等同于设区市级以上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三等奖以及省QC成果二、三等奖等同于县(市、区)级工程奖。八、专业技术总结专业技术总结满分为8分,最低为0分。由评审专家按照申报人递交的专业技术总结材料进行赋分。九、其他分(一)其他分由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荣誉、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5个子项组成,总分8分,其中工作年限满分为2分、执业资格证书满分为2分、荣誉满分为2分、继续教育满分为1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分。(二)评分细则1.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可得2分,10年-8-以上可得1分。2.执业资格证书是指一级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执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按一级算。申报人所拥有的执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不得分。3.省部级以上个人荣誉可得2分,设区市(厅)级以上个人荣誉可得1分,得分按最高取,不累计。4.近3年内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均高于120学时可得1分。5.近3年内有1年单位考核等级为优秀可得1分。十、面试答辩成绩面试答辩成绩满分100分,由审议组专家根据申报人员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十一、专家推荐意见由审议组专家填写,包括是否推荐通过、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