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管理篇-1-中学生业余党校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业余党校是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党组织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培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载体。为使中学生业余党校规范化,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中学生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为基本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使其中少数的优秀分子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三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在上级党委指导下,由学校党总支建立和直接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由团委负责开展具体工作。第四条中学生业余党校校长由党总支部书记兼任,常务副校长由团委书记兼任。第五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按班编制。设辅导员,由团总支书记兼任;设班(组)长若干人,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兼任。第三章学员第六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申请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点吸收品学良好的优秀共青团员。第七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申请程序:一般由本人自愿报名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校团委审查,业余党校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八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接受党校领导,遵守党校纪律,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德育管理篇2(2)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党校布置的学习任务和各项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发挥在学生青年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九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享受下列权利(1)参加业余党校各种形式教育培训的权利;(2)享受学校党组织向高一级学校或用人单位推荐继续培养教育的权利。(3)对业余党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第十条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党校管理委员会决定。第四章教学内容和形式第十一条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习党章,党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高对党的认识,增强对党的感情,树立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的信念。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以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及文明修身教育,明是非,知荣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第十二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余党校教育实践基地,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采用情感体验式的教育方法,提高育人效果。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三条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为1年,教育活动不少于20课时,其中理论教育10课时,活动实践8课时,结业考试2课时。第十四条学员管理:业余党校制订《学员守则》,建立考勤,考评制度;建立党校学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等分层次教育制度;建立学员考核结业制度;建立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和跟踪考察制度。第十五条教师队伍:聘请校内外领导,老党员及党员教师为兼职党校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第十六条实践基地: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以及先进党组织为业余党校教育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