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和我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保密事项主要包括:1、工作中收到和接触、了解的国家、上级单位及有关公司的保密文件、保密资料和保密事项;2、内部保密内容包括:(1)印章、文件档案、贷款资料;(2)财务数据、财务资料、财务报表和财务凭证;(3)可能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重要信息和重要材料;(4)员工在业务中接触、了解和掌握的关于贷款客户的各种信息和资料;(5)员工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和掌握的本单位其他重要信息和重要资料;(6)专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在车辆中的谈话内容做到不外传、不泄密。(7)其他应该保密的事项。第三条保密文件的打印保密文件应由指定人员打印;严格规定打印份数,不得多印;保密文件在电脑中的文稿及时删除,如要保留,需存入有保密措施的专用磁盘。第四条收文的拆封公司的收文应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拆封,注明本单位领导亲启的文件由本单位领导亲自拆封。第五条保密文件的传递公司对外行文,应由专人统一送发;保密文件对外发送需以安全方式进行,不得用普通件邮递保密文件和保密材料;保密文件应在指定范围内传阅,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扣押,不得外传,不得携带外出。第六条保密文件的复制复印或拷贝保密文件,需通过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严格按批准的份数复制。复制的保密文件按原件的密级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在非保密环境下复制保密文件。第七条保密文件的保管和利用保密文件在传阅或处理完毕后,须及时退交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有保存价值的保密文件在第二年第一季度立卷归档,因工作需要调阅保密文件须经领导批准,在指定地点阅读,如需复制,按复制规定办理。第八条严禁保密文件随意摆放案头,或保密信息随意显示于电脑终端。严禁员工之间随意讨论传播与本身业务无关的保密事项。第九条对档案管理人员的选用要从严考核,把关,不得安排政治思想不成熟、作风不踏实、好奇心强、责任心差、有传话、失密、泄密、不良记录的人员担任。第十条涉及保密材料业务人员更换岗位或离职,应及时更换电脑密码和口令。第十一条员工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十二条如若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应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及责任人给与严肃处理。1、对非故意行为造成失、泄密的责任人,通过当事人和本单位采取善后措施,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显著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比较显著经济损失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或记过的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比较严重经济损失的,给予辞退处理;2、对故意行为造成损失、泄密的当事人及负责人,如果失、泄密情节较轻而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济损失较小的,给予经济处罚和严重警告直到辞退处分;如果行为恶劣、失密泄密情节严重、造成很坏社会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交由司法部门处理;3、上述责任人包括掌握、了解、接触到公司保密事项和已离开公司的人。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