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气象局应急移动气象台招标文件A本doc-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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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A本)招标编号:NZC2007-A10-34项目名称: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采购人:内蒙古气象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目录投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投标人须知……………………………………………(5)一、说明………………………………………………………(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开标和评标………………………………………………(11)五、定标与签订合同………………………………………(15)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18)2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公开招标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气象局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1、项目编号:NZC2007-A10-342、项目名称: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3、项目内容:应急移动气象台一套,共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卫星通信设备;第二标: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和车载自动气象站设备;第三标: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第四标:系统集成。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或经营企业;(3)经销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投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有进出口权。购买标书时须带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6、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2007年12月26日-2008年1月1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标书价格为300元/包,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4楼420房间登记发售。7、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3帐号:18981138091001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1月17日上午9:00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9、开标时间:2008年1月17日上午9:00时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10、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联系人:王宏电话:0471-6946567(传真)邮政编码:01005510、文件下载公开招标的文件一律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下载,投标人需在我中心购买备案,取得投标资格。招标内容等如有变化,随时在网站通知,不再发纸制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上网查询。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2标的名称第一标:卫星通信设备第二标:边界层风廓线雷达和车载自动气象站设备第三标: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第四标:系统集成3文件编号NZC2007-A10-34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自治区政府大院8号楼东4楼邮编:010055传真:(0471)6946567电话:(0471)6946564联系人:王宏5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6招标文件澄清2008年1月11日17:30前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月17日上午9:00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9开标时间2008年1月17日上午9:0010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11交货期第一、二、三标段,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第四标段,合同签定后90个工作日12交货地点见第二章《技术规范与要求》中交货地点1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5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气象局。2.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事业法人。3.项目说明3.1项目基本情况:内蒙古气象局购置应急移动气象台。3.2项目分包:本标共分四个标段。3.3招标内容和方式3.3.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应急移动气象台设备采购及其相关的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3.3.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4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3.4.1本次招标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3.4.2付款方式:由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具体时间见第二章付款方式。6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或经营企业;(3)经销商投标须有生产企业的授权,投进口设备的投标人须有进出口权。(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安装或集成方案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5.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分为A、B两本,内容组成包括:A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技术规范与要求(5)附件B本:(6)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7)合同基本条款及合同书(格式)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2.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2008年1月117日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2.3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1.1.1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投标对招标文件能够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投标有可能会被拒绝。1.1.3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1.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5结算使用人民币。1.1.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采购中心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8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4份副本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承诺书(3)报价一览表(两份,其中一份单独密封,开标时递交)(4)法人代表授权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7)服务承诺书(8)投标人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9)业绩及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0)两个或以上有代表性的具体案例(11)技术队伍和实力(12)售后服务条款(13)本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方案(14)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3.投标文件格式3.1投标文件统一按A4规格打印并牢固装订成册。编写目录和页码,页码应连续。装订成册是指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制作均不认为是有效装订。未能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9另附说明。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4.1投标人应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报价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5.2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全过程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利润等各种费用的总和。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可能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5.4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6.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壹万元。6.2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10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出示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元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6.4.1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需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且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4.2落标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4.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采购合同后,手续齐全(确认所交款项已经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退回收款收据并由相关处室项目负责人签字;异地供应商向中心财务人员提供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3)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投标人(企业)名称、招标编号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8.1.每一密封条注明“于年月日午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19.投标文件递交9.1投标文件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递交地点为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7日9时。9.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采购中心将以书面(信函、传真)的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9.3政府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0.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10.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10.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开标和评标1.开标1.1集中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管人员及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开标大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2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将密封的投标12文件递交至指定的工作人员;1.3开标前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进行唱标;1.4唱标:公开宣读合格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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