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1年版)交公路发[2010]742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1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特制定《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二、《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应配套使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改。三、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四、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但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五、《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2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六、招标人应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综合评估法I和综合评估法II,并以醒目方式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八、第五章“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由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对《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的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3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4总目录5第一章招标公告6①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勘察设计周期②、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个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6条和《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②招标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设定勘察设计周期。③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招投标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④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7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年月日时,地点:。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②,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时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年月日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每套招标文件售价只计工本费,最高不超过1000元。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设定的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招标人必须注明所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项目名称建设地点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a.“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务必做到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的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b.“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10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投标文件形式②□双信封□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3.2.3固定勘察设计费①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元)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天①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I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招标人选用综合评估法II的,投标文件应采用单信封形式。②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I③本项适用于综合评估法II1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之前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招标人:开户银行:账号: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盘或U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如需要)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①投标保证金金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②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12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1.2①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②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③: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5.1④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⑤:(5)开标顺序:①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②本项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③在征得所有投标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在投标人不在场但评标委员会和监标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开标。④本项适用于采用单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可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1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综合评估法II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①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①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为5%签约合同价。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在履约担保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1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①标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①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①标段业绩要求①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①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专业分项负责人„„①主要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等,对主要人员的最低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资格条件。1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①标段信誉要求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18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