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产业发展调研报告近年来,省、市、区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乡村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区作为宁波市最大的中心城区,北山南水,城乡兼具,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依托自身比较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区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休闲江北的具体举措。因此,我区应该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我们根据近期的实地调研走访,就此提些建议和意见,供参考。一、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区乡村民宿尚处于起步阶段,零星分布在洪塘街道的鞍山村、慈城镇的毛岙、五星、三勤村等地,称得上民宿的经营实体不足10家。如毛岙村现有民宿2家,23间标房,收费标准约为100元/天,每家年收入为30万元。但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据调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缺乏规划引导,项目配套不完善。我区尚未就乡村民宿发展出台相关规划,没有对民宿以及民宿相关旅游配套产品、设施等进行统筹谋划,民宿经济处于自我发展状态。发展民宿一般需要有两日以上的旅游行程作为配套,我区民宿发展可配套的旅游资源则较为零散,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如鞍山村,主要向游客推介的主打项目是北山游步道登山游、保国寺古代建筑游两个旅游产品,这两个旅游项目均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不足以使游客产生“住下来”的欲望,留不住游客使民宿产业发展受限。当前,全区实际正常运营的民宿没有几家,还没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宿集聚发展区域。与德清、象山等地相比,我区乡村民宿发展明显滞后。(二)缺乏专业化运作,主题特色不突出。我区民宿经营者主要是当地农民,经营理念较狭窄,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化程度较低,民宿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明显。如,在房屋装修上照搬城市宾馆装修,缺乏乡土气息;在经营特色上,与象山的渔家乐、德清的洋家乐相比,缺乏自身吸引游客的亮点。其次,民宿的市场定位模糊,没有针对青年白领、退休职工等不同的消费者而进行市场细分。(三)发展环境有待优化,要素制约严重。一是受现有政策的制约。由于我区民宿是由农民自行建造,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是不能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同时1995年前建造没有房产证的农房,或有房产证但无环评报告的民宿都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业后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意向开办民宿的经营业者对此顾虑较大。二是缺乏民宿经营用房。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住房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层,最高不得超过8米”,导致大部分农村住房面积限制在200平方米左右,使民宿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从毛岙村的调研情况看,除了农户因工作等原因迁到城镇后空置的房屋可用于开展民宿经营外,既要满足农户自身居住,又要有空余房屋用于民宿经营的农村住房几乎没有。三是缺乏资金。现在民宿经营主要是个体投资为主,自我发展,财力上不足以完善娱乐、购物、交通、卫生等旅游基础设施,使得区域规模效应不明显。毛岙村有两家经营状况较好的民宿经营者,各投入了200多万元用于农房改建、翻修,已无更多财力用于完善交通、卫生、村庄环境等公共配套,另一方面也缺乏建设主体资格。二、外地先进做法(一)象山农家客栈发展经验象山县依托旅游景区、农渔产业、山海资源、民俗文化和乡村环境,充分利用农家院落,积极发展“民食、民宿、民游”农家乐项目,先后出台了《象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家客栈”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农民家门口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2013年全县农家客栈共接待游客34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72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5%和91%。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县级层面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工作站;农家客栈有关村建立服务站;发挥县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渔)家乐各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提升服务。二是加大扶持政策。象山县对农户改建、税收、信用贷款均明确了扶持政策。如,县对农户改建每间标准房补助2000元,单张床铺的补助1500元,镇乡、街道按1:0。5以上比例给予配套。对农家客栈经营农户10户以上、床位在200张以上,且建立村级服务组织、设有游客接待中心和其他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的村,县财政给予8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县农家客栈计划建设村,验收后3年内其缴纳税收当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用于日常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农家客栈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开展小额贷款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三是规范经营管理。县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农家客栈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培训,推进农家客栈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制订农家客栈消防、治安安全和卫生、环保标准,促进农家客栈标准化建设。(二)德清农(洋)家乐开发经验近年来,德清县依托莫干山、下渚湖的自然禀赋,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目前全县共有农家乐200多家,其中以“洋家乐”为代表的精品民宿近50多家。2013年全县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270。2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07亿元。一是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成立县农(洋)家协会和西部涉外休闲度假项目服务小组,会同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针对精品项目予以特事特办,合理营造良性发展氛围。二是做精项目。选择环莫干山和下渚湖区块实施精品示范工程,聘请专业设计师上门服务,完成一批精品特色农(洋)家乐改造;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和投资政策,吸引文化人士前来投资,兴办具有文化内涵的精品“洋家乐”,提升区域品位,如裸心谷、法国山居等,其中裸心谷年营业额达1亿元。三是实现多元发展。在发展农户单体经营同时,积极引入青年旅社、文化公司、国际友人、创意人士等多元投资经营者,打造单体农户、国际度假村、废旧老宅改造、户外俱乐部、大型农庄、文化创意会所型等不同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四是加强产业融合。通过规划引导,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三、对策建议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借鉴外地乡村民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做法,我们对加快发展我区乡村民宿经济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强规划布局,试点先行。建议区政府研究制定民宿发展的布局规划,对现有民宿发展摸底排查,并根据自然景观、村庄条件等,出台相应的民宿发展规划线路图,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与新农村建设、拆迁和保留村规划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口集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规划。规划编制时要注意江北农村地处城市近郊的区位,准确定位。建议对毛岙、三勤、鞍山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建设基础的村先行试点,可通过村统一经营、村民自主经营或引入工商企业主体等多种模式进行开发,突出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不同主题,打造适合不同消费者群体、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民宿产业体系。(二)加大政策扶持,突破制约。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乡村民宿经济的发展:一是在民宿建房用地保障和容积率控制方面,建议拓宽民宿建设用地渠道,放宽容积率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民宿发展用地需求,对于用于民宿发展的临时建筑在政策上予以适当突破。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借鉴象山的经验,对民宿经营户按床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有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数的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或游客接待中心等,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资源禀赋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精品项目予以重点补助。三是在环保、工商、消防等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审批事项上要有所突破。建议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准入门槛和审批办法,设置相关达标要求的政策,对符合达标要求的民宿发放证件,以保证其正常经营。(三)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有序发展。一是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试点村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根据试点村的特点和优势,按照市场细分原则来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准确定位。指导有关试点村制订专业化、商业化的发展项目,提升民宿产业整体品质。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公司的合作、对接,利用旅游企业的财力、智力以及营销策划经验,进行专业的招引和开发。三是借鉴外地的经验,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设计,组织开展民宿业主和服务人员的经营理念、营销策划、管理服务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档次。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服务质量、消防、卫生等的监管,确保有序发展,实现诚信经营,提升知名度,打造民宿经济的品牌。(四)理顺机制,强化合力,完善配套。一是建议借鉴德清、象山等民宿产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由区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乡村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协商解决乡村民宿在发展中遇到的办证难、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经营管理缺乏专业化运作、配套不完善等难题。二是建议区农村工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农民增收和旅游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所属民宿村的街道、镇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推进民宿经济的发展。三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旅游交通、便民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投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对民宿村生活污水处理、道路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的整理要加大力度,也要增加村自行车健身道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发展区域周边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增加可游性,使乡村民宿和旅游项目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局面。同时对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整合管理,在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方面进行培育或支持,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