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台東縣政府主計室歲計科曾信和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壹、前言:一、預算乃政府為推行政務,達成施政目標所策定之財務計畫,亦為綜合政府施政計畫之具體數據表徵,政府無論從事建設,或對人民提供服務,均須事先擬訂計畫妥籌財源,以期順利推展,並期國家整體資源之最佳分配。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二、依預算法規定,我國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並於會計年度開始4個月前,行政機關應將彙編之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提送立法機關審議。預算案經完成立法程序並經公布後,即為法定預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總預算包含政府歲入、歲出、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前述總預算歲入、歲出係由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貳、預算總類及架構:第十六條: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預算。二、單位預算。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四、附屬單位預算。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參、籌編過程:一、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制定預算政策:二、審酌財經情勢,訂定預算籌編原則:1.政府預算收支應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顯示之趨勢,並加強開源節流措施,嚴密控制收支差絀。2.政府預算收支應先期作整體性之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業務,以發揮財務效能;各機關須確立施政目標,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排列優先次序,落實中程計畫預算作業制度。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3.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凡經評估適宜由民間辦理之業務,應優先由民間興辦或促進民間參與。4.預算案之歲出增加幅度,以不超過歲入之成長率為原則。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統籌財力資源,分配主管機關歲出額度:為期政府總預算案之歲出規模能妥適分配予各主管機關編製概算,將作業程序分為兩個階段:1.第一階段:採行資源總額分配作業制度(即歲出額度制),以控制歲出規模,改善財政,並加強預算編製內容,使與施政重點密切結合。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2.第二階段:組成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調度事項,並在既定施政目標下,審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是否符合第一階段所分配之額度及依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等規定。四、衡酌財政收支情形,妥適編定總預算案: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肆、預算法法條研討:第一條中華民國中央政府預算之籌劃、編造、審議、成立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預算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條各主管機關依其施政計畫初步估計之收支,稱概算;預算之未經立法程序者,稱預算案;其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稱法定預算;在法定預算範圍內,由各機關依法分配實施之計畫,稱分配預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四條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條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條稱歲入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稱歲出者,謂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償還。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條歲入、歲出預算,按其收支性質分為經常門、資本門。歲入,除減少資產及收回投資為資本收入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收入,應列經常門。歲出,除增置或擴充、改良資產及增加投資為資本支出,應屬資本門外,均為經常支出,應列經常門。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七條政府每一會計年度,各就其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全部所編之預算,為總預算。前項總預算歲入、歲出應以各單位預算之歲入、歲出總額及附屬單位預算歲入、歲出之應編入部分,彙整編成之。總預算、單位預算中,除屬於特種基金之預算外,均為普通基金預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十八條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第十九條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其預算均為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之適用附屬單位預算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十條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十二條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二十四條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五條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第二十六條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第二十七條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四十八條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第四十九條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決定之。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一條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四條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前目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五條各機關應按其法定預算,並依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編造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前項分配預算,應依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均於預算實施前為之。第五十七條前條核定之分配預算,應即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及審計機關,並將核定情形,通知其主管機關及原編造機關。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五十八條各機關於分配預算執行期間,如因變更原定實施計畫,或調整實施進度及分配數,而有修改分配預算之必要者,其程序準用前三條之規定。第五十九條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十二條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但法定由行政院統籌支撥之科目及第一預備金,不在此限。第六十三條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應按中央主計機關之規定流用之。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六十四條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第七十二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第七十五條誤付透付之金額及依法墊付金額,或預付估付之賸餘金額,在會計年度結束後繳還者,均視為結餘,轉帳加入下年度之收入。第七十九條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各國民中學分預算編製注意事項一、各國民中學預算編列科目請參閱柒、歲出共同性業務計畫科目表,統一編列於臺東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各國民中學項下不再細分一般行政、各科教學業務與一般建築及設備,依總數核給,機關代號請參閱捌、各機關預算編號。二、辦公費編列請參閱肆、共同費用編列基準編列,特別費說明請統一填列「因公務上所需之應酬捐贈等費用」。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三、正式人員人事費部份(指校長、職員、教師),以每人每月65,000元計,技工工友部分以35,000元計,乘以15個月設算為全年度人事費。四、慰問金部份依退休人數核實編列每人三節慰問金6,000元。五、值日夜費請於人事費─加班值班費項下編列(職員250、工友200元),以365日編列;裝有保全者其費用(含值勤誤餐費)編列於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惟不得超過上揭值班費之額度。六、有關分支計畫各科教學業務之預算以該校學生數*1,000元*2(學期數)+補校工作補助費部份。其中包括1/3之經費(上限)可編列至資本門。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七、補校工作補助(含兼職交通費)部份除補校校務主任十足編列外;設置三班者以教育部規定數額之2/3編列,二班者以1/2編列,一班者以1/3編列並以12個月計列,鐘點費(以10個月計列)及導師費(以12個月計列)十足編列。兼職費編列於業務費-兼職費項下,授課鐘點費編列人事費-約聘僱人員待遇項下。八、歲入歲出預算表上年度預算數以原預算(不含追加預算)填列,前年度決算數應以審計機關審定數(四捨五入取至千元)填列。0預算編制實務運作九、各國中分概算,依照本注意要點規定編製五份,經主計、校長核章,於規定日期前,逕送本府審定數額。十、各國中分概算經審定後發還乙份,請依規格(橫寬21公分,高29.7公分)(A4直式)自行鉛印,印製成冊(份數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