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明确学校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第三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第五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第六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第七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第八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第九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第十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第十一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第十三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第十四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第十五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第十六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第十七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