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2004-8-15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用于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招标代理(盖章):发布日期:备案机关(盖章):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日期:1说明勘察、设计、咨询招标的宗旨,是通过健康的竞争,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建筑师和工程师设计持久、耐用和美观的工程作品。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州从2002年开始组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公开招标。为了帮助业主和代理机构迅速高效地编制招标文件,为其实际工作提出规范化的操作程序,我们编写了《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供大家参考使用。从2002年开始,我们结合当今建设行业组织招投标的通行做法,对《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努力为所有投标人提供公平的机会,鼓励他们对招标项目作出积极的反应,使业主和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而有竞争力的投标,并且便捷地评定各个投标书。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除了《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提供的程序、规则和合同条件外,不能缺少项目的基础资料和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的技术要求,提供这些资料需要业主和代理机构做好前期工作。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业主和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所做的修改和补充,必须注意确保不产生歧异和争端。《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包括了勘察、设计、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等5种类型的招标内容,如果只进行其中一种类型的招标,可以删除无关的内容。招标文件应该由具有良好信誉和熟悉招标项目技术情况的业主和代理机构编写。如果招标公告发布后,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人,建议业主更换另一家更公正、更有信誉的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符合资格的投标申请人仍不足5人,建议业主更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我们不断改进《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最新版文本可从设计招标网页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发现《勘察-设计-咨询招标文件》有任何错漏、不妥之处,敬请指正。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2室电子邮箱:LJX@GZCC.GOV.CN电话:020-83124966传真:020-831249672招标人须知1招标程序1.1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招标代理机构;1.2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1.3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1.4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电子邮件;1.5分析比较资格预审文件,必要时进行考察和核实;1.6选择投标人,编制投标人名单;1.7通知所有入选的申请人,安排招标活动的日期、时间、地点;1.8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向投标人颁发招标文件;1.9安排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1.10接收投标人的书面质疑;1.11安排答疑会议,解答收到的质疑和开会时提出的质疑;1.12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会议记录,颁发招标文件补遗,包括对质疑的解答;1.13接收投标保证金;1.14选择评标委员会成员;1.15接收投标书,记录收到的日期和时间;1.16评审投标书,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候选方案;1.17揭晓评审结果;1.18确定中标人;1.19签发中标通知书;1.20进行授予合同前谈判;1.21授予合同;1.22退回投标保证金,支付方案阶段设计费或经济补偿。2招标人支付的费用2.1招标代理费;2.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报酬;2.3评标旅馆的房租、餐费;2.4接送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运送投标文件的交通费;2.5交易中心的场地使用费;2.6投标人的方案阶段设计费或投标经济补偿。3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附件1-1资格预审表(投标人、联合体和分包商)┈┈┈┈┈┈┈┈┈附件1-2资格预审表(资质、认证、机构简介)┈┈┈┈┈┈┈┈┈┈附件1-3资格预审表(关键人员、经验)┈┈┈┈┈┈┈┈┈┈┈┈┈附件2-1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2-2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评标委员会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件┈┈┈┈┈┈┈┈┈┈┈┈┈┈┈┈┈┈┈┈┈┈第五部分A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B岩土工程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C设计咨询投标文件编制要求┈┈┈┈┈┈┈┈┈┈┈┈┈附件3-1投标书┈┈┈┈┈┈┈┈┈┈┈┈┈┈┈┈┈┈┈┈┈┈┈┈附件3-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附件4-1投标文件接收记录表格┈┈┈┈┈┈┈┈┈┈┈┈┈┈┈┈┈附件4-2投票表格┈┈┈┈┈┈┈┈┈┈┈┈┈┈┈┈┈┈┈┈┈┈┈附件4-3投票汇总表格┈┈┈┈┈┈┈┈┈┈┈┈┈┈┈┈┈┈┈┈┈附件4-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表┈┈┈┈┈┈┈┈┈┈┈┈┈┈┈┈附件5-1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4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1.1招标人(1)名称:(2)地址:(3)联系人:(4)电话:,传真:(5)电子邮箱:1.2招标代理机构(1)名称:(2)地址:(3)联系人:(4)电话:,传真:(5)电子邮箱:1.3招标项目(1)名称:(2)位置:(3)概况和规模:(4)投资总额: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万元(5)资金来源:(6)参与前期研究、规划和设计的单位:1.4投标申请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办理方法请浏览《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设计招标网页。1.5资格预审的标准:(1)投标人具备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资质;如果投标人认为自身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可以通过联营或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之间分工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3)投标人具备本招标项目同类业绩,规模(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不宜少于本招标项目的50%;(4)投标人宜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5)投标人的主要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6)投标人信誉良好,以往与本项目业主无纠纷。1.6外国企业承担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外国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1)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2)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5(3)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4)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5)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6)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7)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8)其他有关材料。1.7招标人按资格预审标准对申请人的业绩、信誉和人员能力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如果具备法人资格和资质的申请人不足5人,修正招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1.8资格预审和投标(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得《资格预审表》,从网上(需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投标报名,同时将填妥的《资格预审表》(采用Microsoftword格式文件,按附件1-1、2、3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进行资格预审,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索取回执。(2)资格预审在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入选投标人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并通知入选的投标人正式办理投标报名手续、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将填妥盖章的《资格预审表》提交给招标人存档备查。(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元(不高于500元),由出售单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所有招标文件发售款项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招标工作。(4)投标保证金为元(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是现金、支票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日(特级和一级工程设计不少于45日,二级或以下工程设计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不少于20日,其余不少于20日)。1.9为公平起见,招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参与过本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投标。1.10本项目收费标准如下,投标人应考虑风险:(1)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不大于20%,由招标人约定),预计为万元,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建筑与室外、住宅、古建筑、室内装修、园林绿化、人防等工程,工程设计费总额扣除方案阶段设计费后,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少于规定数量的,剩余的方案阶段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市政公用、交通运输(公路、水运、索道、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民用机场)和其它工程,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向符合规定的投标人另行支付方案阶段设计费。工程设计费总额的%(Ⅰ级建筑工程10%,Ⅱ级建筑工程15%,Ⅲ级建6筑工程20%,住宅小区工程25%,古建筑工程30%,室内装修工程50%,园林绿化工程30%,人防工程10%,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其他工程按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参照建筑工程确定比例)为方案阶段设计费,共万元。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方案阶段设计费为:第1名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2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5%)。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2)招标人只征集设计方案不确定中标人,另择其它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方案阶段设计费为:第1名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50%-100%);第2至3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25%)。第4至6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10%)。第7至10名分别可获得元(方案阶段设计费的5%)。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3)岩土工程勘察费报价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其中钻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包干单价(已包括所有取费和税金)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包干单价每米不得高于120元;除岩土工程勘察费之外,其余勘察收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下浮%(不大于20%,由招标人约定)。(4)设计咨询费按工程概算价的%(0.4%至0.7%,由招标人约定)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5)项目管理费按工程结算价的%(由招标人参照监理费收费标准约定)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6)工程总承包以项目总投资为最高限额,分包工程按分包价另加%(2%至5%,由招标人约定)结算,其余工程按双方约定办法结算。1.11合同包括的工作范围(由招标人约定):(1)工程设计。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指导和监督。实行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的项目,工程设计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