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分公司招商人员奖励政策执行方案1、招商人员每日上报客户名单,由分公司汇总,发至总公司与陆春对接。2、招商人员按照每日上报的客户名单,享受提成。3、与某招商人员对应的客户名单仅存在一个月的有效期。一个月后,将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招商人员跟进,该客户与原招商人员的对应关系取消。4、在招商部有效名单之前,在案场或其他处做过登记的已成交客户,奖金由招商人员与所登记人员平分。如:客户甲在案场由销售人员A登记过,但后经招商人员B跟进,并在跟进后一个月内成交,则销售人员A与招商人员B分别奖励奖金的50%。5、在招商部有效名单之后,在案场或其他处做登记的已成交客户,奖金仅发于招商人员。如:客户甲经招商人员B跟进,并在跟进后一个月内成交,后在案场由销售人员A登记,则招商人员B奖励全额奖金,销售人员A不享受奖金。6、每月已成交客户由分公司招商部统计后发给总公司,并附造访时间,已便总公司明确责任。7、以上奖励政策仅适用于百汇大市场产权式商铺招租事宜。潍坊分公司招商部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