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招标文件(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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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0714-EMTC-3758招标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10年7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抽油烟机招标标准及要求······················14第四章承诺书··············································17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9第六章评标标准···········································23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二、招标编号0714-EMTC-3758三、项目说明此项目招标为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招标。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10]972号)和《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财建[2010]62号)的要求,确定了北京市以抽油烟机作为此次家电下乡新增产品,项目实施地区为(包含以下区、县所属的镇和乡):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对实施地区的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购买的中标抽油烟机,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负担80%,北京市财政负担20%),补贴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38元,每户限购2台(件)。本项目要求的抽油烟机中标价格不得高于4000元,2600(含)元以下,按照销售价格的13%补贴;2600-4000元,每台按照338元定额补贴。中标有效期限至2013年1月31日。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抽油烟机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且在北京地区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其生产、管理、物流等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2.对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应是其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同一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进行投标;在最近三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商标的产品应抽查合格,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过重大安全事故;34.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本项目实施的十三个区、县;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投标人能较好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且资信状况良好;10.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进口产品投标。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1.时间:2010年7月16日起至2010年8月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3.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登录,点击“业务介绍”中的“招标业务”,再点击“招标公告”。六、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不接受个人汇款)。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8:30至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4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3.投标、开标地点和开标时间投标、开标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校区国际文化大厦二层(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西三环辅路紫竹桥往南200米路西);开标时间:2010年8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4.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邮编:100036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帐号:00166108094001联系人:戴旭华联系人电话:010-6829648368296347传真:010-68221474电子邮箱:jowena@163.com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本项目为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入围招标。2.中标产品的入围资格有效期到2013年1月31日。3.投标人应在本次北京市新增家电下乡产品(抽油烟机)项目所涉及的全部13个区、县进行投标,且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中标,其中标产品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二、定义4.招标人本项目招标人是指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5.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6.投标人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抽油烟机招标标准及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招标代理6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指定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2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四、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0.1开标信封,内含: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电子版提供的excel格式,不得变更或更改,否则后果自负。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加盖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注: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10.2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第一册(1)投标书;(2)投标报价单(须与开标信封内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内容完全一致);(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7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产品的商标是自有商标或获得商标所有者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服务电话情况等;(5)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6)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和股权结构(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企业2008年和2009年的抽油烟机产品的生产量及销售量情况(格式见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能力和研发能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内容,以及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如有请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等;(7)企业的售后服务措施及网点情况介绍,说明13个区、县服务网点的覆盖情况,同时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如是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应附相关协议复印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9)投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或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第二册(10)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产品图片和检测报告【应提供国家级或省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该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检测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环境条件、空气性能、噪音、调速、照明、结构、外观等;产品的寿命(投标人自我申明);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3C证书;产品的安装/使用手册。(11)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保证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8(12)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13)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11.投标文件的编写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内容。1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册装订。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应为终端零售最高限价,包括产品、运输、保险、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销售环节合理的税费。12.2投标报价应不高于4000元,每种型号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12.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1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报价的修改。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可根据13.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13.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联系人电话)加盖投标人公章,于汇款当天(最晚至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之前)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将该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放入单独密封的开标信封中,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13.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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