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自有车辆牌照指标租赁给乙方事宜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号:,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二、租赁期限:个月,自甲方办理车牌给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三、租赁费用:乙方分次支付甲方个月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车牌交给乙方,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个月租赁费用人民币(¥)。此后,支付时间为,,,每次支付金额均为人民币元整(¥)。四、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五、租赁期满后,乙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租金另议。如不续租,乙方须配合甲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甲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有牌照。六、租赁期间内,乙方对租赁车牌照要妥善保管,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其租赁、转借等。第2页共4页七、乙方对自行购买的车辆财产拥有不可争议的所有权,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该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八、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应购买第三方保险保额人民币(¥),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和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的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与甲方无关。九、乙方在为悬挂上述车牌的车辆办理年检、保险、交通事故理赔、更换车辆等需要甲方配合的事宜时,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乙方按人民币(¥)/天支付甲方误工等费用。十、租赁期内如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要求甲方过户,需提前个月告知;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以上情形之一,承担过户手续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办理车牌转出手续后,甲方按租赁未使用月数乘以人民币/月退还剩余租赁费用。十一、租赁期内如甲方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协议,需提前个月告知。若甲方在乙方使用该车辆牌照指标未满个月内,要求终止租赁协议,甲方需承担过户手续中的所有费用并按租赁未使用月数乘以人民币(¥)/月退还剩余租赁费用,同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十二、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2.在牌照租赁期,乙方如提出合理的需甲方协助办理关于车辆报损理赔事宜时,甲方需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第3页共4页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使用车辆牌照指标对应车辆。4.如甲方私自处理车辆牌照指标对应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相应费用。5.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相应费用。十三、乙方责任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缴纳各种车辆保险。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经济、法律、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如将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相关责任均参照第十三款第一条。3.因乙方改装车辆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各项费用及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在租赁期间,如发生车辆驾驶人失联,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四、乙方贷款购买车辆,贷款金额人民币(¥),贷款期限个月。使用甲方卡号为的工商银行银行卡缴纳车辆贷款,每月日前还款人民币(¥),乙方要按时足额将还款金额转入该卡用于缴纳车辆贷款。如未及时还贷,给甲方信用造成损害,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每逾期还贷一次,赔偿甲方信用损害金人民币(¥),及精神损害。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在甲、乙任何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公证处此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4页共4页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