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单位:广东中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杨波、黄倩玲审核人:程志民2015年11月19日使用说明一、《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适用于本市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A、B、C、D)五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中山市建筑、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分类目录表》相应选择使用,其中综合评估法A、B、C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中府〔2009〕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府办〔2011〕8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粤建市【2009】7号)作出相应修改,招标人应直接引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废标的全部条款。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本章所附表格可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六、《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八、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说明(一)资质条件:按与招标工程规模相符的最基本资质设定,不得抬高标准;使用总承包资质的,一般不再增加总承包资质涵盖的专业资质;如招标工程须采用两个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二)建造师资格:按现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最基本条件设定不得随意抬高标准。(非广东省内企业,所提供的建造师证必须是一级资格)(三)信誉要求:投标报名期间没有被暂停投标资格。暂停投标资格以中山建设信息网中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公布为准,时间以通报时间为准。(诚信评价结果产生后使用此条款)上述第(三)条是否设定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九、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机械设备设置要求(一)项目管理机构: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的最基本人员要求设定。(二)主要机械设备:按与本工程规模相应的最基本的机械设备要求设定。十、否决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否决性条款(包括不予受理、废标)必须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件”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十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应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十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所怀疑时,可通过中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施工企业信息库进行查询其资质、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资格。对其信誉(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获奖情况和银行资信证明等)可通过中山建设信息网中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查询。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企业信息网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评审。十三、对联合体进行投标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十四、电子评标注意事项(一)发生下列情况的,开标(评标)无效、中止、或终止,恢复开标(评标)的时间视情况而定。1、停电或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页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的操作;3、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计算机病毒造成影响;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况;6、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7、市政府依法作出该项目中止或者终止的;8、招标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中止的;9、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形。对于另行安排时间开标评标的项目,有关评标业绩、获奖情况、银行资信证明和诚信分值仍以原电子投标文件截止上传时间为准,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须出具书面说明,提请评委注意有关评标业绩仍以原截标时间为准。(二)对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市招标办有解释权和处理权。(三)电子招标投标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将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记录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存档。中标单位应将中标的投标资料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招标办存档。(四)投标人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使用他人数字证书或把数字证书借给他人使用的,作串通投标处理。3、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报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继续进行。4、经计算机评标系统检测到投标人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上传的(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编制或上传的除外),即被判断为串通投标行为,投标无效,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5、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依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目前,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诚信评价依据中山建设信息网中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诚信评价记录为准。(五)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查询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确保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投入到我市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与企业信息库不一致,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拟报项目负责人一经报名,即被锁定,未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于评标结束后即可解锁,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无特殊情况,于工程竣工后方可解锁。(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资格审查的信息直接取自投标人在交易中心诚信评价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评价系统中的企业库的信息,造成其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不被认可、资格审查通不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七)电子评标的项目,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八)为规范电子评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填报,请各投标人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时认真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任何的不一致将导致计算机不能读取而作废标处理。(九)《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中的扫描件是指原件电子扫描件,格式为JPG格式。(十)电子招标投标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关于试行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通知》(中建通[2012]8号)。十五、目前电子招标投标项目须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投标截止前上传),纸质投标文件一套,具体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于开标前现场递交,若电子招投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导致招标失败等原因,可采用纸质标书进行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若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出现故障、停电等问题而采用纸质评标的,取消合理性评审。十六、招标人原则上按照本范本要求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范本以外的内容或修改范本内容的,应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不明确之处由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试行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招标办反映,联系电话:0760-88333919。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6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7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75第六章图纸...........................................................................79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8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51第一卷2第一章招标公告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中发改审批[2015]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工程内容为对华柏路的雨水口及连接管进行改造,包括D400内肋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503米;D600钢筋混凝土管486米,D800钢筋混凝土管29米;最大管径为D800。招标部分造价约264万元。工期为30个日历天。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华柏路水浸点整治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中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的内容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旧)三级及以上资质;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登记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