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填写《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2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24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唐河县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监理部201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