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关于建材产品质检中心设备及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标书编号:NJZC-2008K091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委托,就建材产品质检中心设备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建材产品质检中心设备及服务标书编号:NJZC-2008K09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包括具体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分包一:墙体检测设备等4台分包二:万能试验机设备7台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企业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有的话);3、企业资信评估报告(如果有的话);4、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发售信息: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08年8月18日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出售价格:免费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文件接受信息: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8:30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9:00投标文件接受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投标文件接受人:顾澄珊(六楼开标厅)联系电话:025-83279812传真电话:025-83279814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开标厅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马健联系电话:025-83279802传真电话:025-83279803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六楼邮政编码:210008网址:保证金汇款收款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汇款收款银行:建设银行南京地铁大厦分理处保证金汇款收款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其他应说明事项: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8月19日1招标文件标书编号:NJZC-2008K091招标项目:建材产品质检中心设备及服务项目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8月19日2总目录第一章招标书1、投标人须知…………………………………………42、合同…………………………………………………173、货物需求一览表……………………………………264、服务要求……………………………………………41第二章投标书……………………………………………445、投标函格式…………………………………………466、投标报价汇总………………………………………487、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518、服务承诺……………………………………………559、资格证明文件………………………………………563第一章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建材产品质检中心设备及服务项目标书编号:NJZC-2008K0912招标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诸如本票、汇票、支票、现金进帐单(恕不接受现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南京地铁大厦分理处;帐号:3200159584405000020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5投标书递交至: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投标开始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8: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书接收人:顾澄珊联系电话:025-83279812;传真电话:025-832798146投标书正本份数:1份投标书副本份数:4份7开标时间:2008年9月9日上午9:00时整开标地点: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8签订合同地点:南京9交货地点: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交货地点10交货时间:具体见招标要求11联系人:李安平联系电话:13952093685124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0、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事宜。1.2本次采购仅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11、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本文件中投标人系指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代理商,并且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当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如提供传真件、复印件的,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2.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2、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书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合同三、服务要求5第二章投标书一、投标函格式二、服务承诺三、资格证明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澄清。6.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风险。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6三、投标书的编制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投标人已印刷好的货物和服务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公制。8.投标货币产品应以人民币报价。9.投标书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2)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3)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方案;(4)按照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5)按照第14条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6)按照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7)按照第16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0.投标函格式10.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写清相应的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全称、地址、邮编、电话、电挂、传真,并有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10.3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7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部分或全部投标。10.4投标报价汇总表须按填表说明详细填写,价格、数量均按此表为准;优惠条件须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一同密封。10.5投标货物和服务规格及技术参数响应表,投标人须按表填明投标货物和服务在规格及参数等方面的响应情况,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1.所供货物和服务的价格11.1采购中心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标书需求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应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11.3投标人在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时,币制、金额单位要统一;数字、文字要清晰,涂改处须有授权代表签字。12.投标方案12.1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应是确定的,任何有选择的投标将被拒绝。13.服务承诺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提出的标准做出响应。14.货物和服务合格文件14.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所供应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可以是说明书、图样和资料,并须提供:(1)有关制造情况和近三年供应同类或相似货物和服务用户名单,以及货物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货物的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3)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提供的质8量标准、制造货物的材质和货物性能,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标准和材质以替代,但应使业主相信替代品的质量和性能相同于或优于原技术要求,并且使招标方和买方满意。招标方和买方保留拒绝这种替代的权利。(4)所投货物须保证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14.2验收标准:(1)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与合同货物有关的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际标准和部颁标准;(2)卖方随投标文件提供货物制造国的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3)卖方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买方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14.3货物的性能考核指标:不得低于上述货物验收标准中的指标。具体指标签订合同时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15.资格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如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即为无效标;(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资格证明(必须);(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必须);(3)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如果联合投标)必须;(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5)企业财务情况报表;(6)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文件;(必须)(7)其他资质文件。(在需求表中有具体要求)9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中心满意,至少应该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报价表;(2)、投标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配置及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描述;(3)、制造、安装、验收标准;(4)、投标人情况一览表;(5)、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兑现这些承诺所具有的条件和保障措施;(6)、投标人能够给予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7)、投标书附件:详细的交货清单;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交货时间;对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的确认或偏离建议;投标货物近三年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业绩;投标人认为需要陈述的其他内容。15.3联合体的资格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能满足上述14条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提交10000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方式:见前附表16.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