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厨具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文件编号:NJJZ-07045招标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发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2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六合区招标人: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招标内容:厨具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到货地点:南京市沿江开发区葛塘街道47号街区3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数额为:2万元支付方式:现金5投标文件壹份,其中正本壹本、副本肆本6标书启售时间:2007年月日时整(北京时间)标书发售地点:中山东路218号长安国际大厦30楼3009室7招标答疑若有问题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蒋蕙电话:025-84650590-1006传真:025-84650590-1008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四楼)时间:07年月日时分9开标会:地点:南京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时间:07年月日时分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分)法11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为中标价的0.55%;2.南京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收取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宁价费[2005]206号文件规定执行;3.南京市公证处收取的开标及合同公证费按有关规定执行。上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付清。3目录一、总则1、适用范围2、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7、招标文件的澄清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l1、投标报价12、投标货币13、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7、投标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五、开标及评标20、开标21、评标委员会22、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23、投标文件的澄清24、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5、废标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评标过程的保密六、重新招标28、重新招标七、授标及签约29、最终审查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1、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2、中标通知32、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服务费八、监督和投诉处理36、监督和投诉处理4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货物招标活动。2、合格的投标人2.1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2具备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能力。2.3具备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资格条件。2.4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2.5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的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2.5.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5.2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5.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主体应与资格预审时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绝。2.5.4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6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2.6.1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投标费用3.1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3.2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所有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适用法律4.1本次招标活动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和保护。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包括:招标文件前附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章招标书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要求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5机构联系解决。6.2招标文件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规定为准。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6.4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日期前7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或传真)答复发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传真形式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收到澄清文件。8、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间,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是否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9.2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0.1.1投标文件(1)投标书(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一)(2)投标保证金(按照第13.1和13.2条要求提交)(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二)(4)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须与招标文件做出点与点的应答)(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三)(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四)(6)交货一览表(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五)(7)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六)(8)售后服务(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七)10.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二);(3)制造商专项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三);(4)银行出具的金融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的话)(格式见第章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四);或由招标人可接受的银行出具的三个月以内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5)ISO质量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复印件,格式见第二章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五);10.1.3投标人中标后还须提交中标人回执及履约保证金(格式见第二章其它资料格式一、格式二)。10.2第五章“招标设备清单、技术要求及有关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商标、牌号或其目录编号,仅起说明作用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牌号,并逐项做出说明,保证这些替代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10.3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受。10.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参数、信息、资料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2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以目的地交货)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1.2.1货物的单价;11.2.2包装费、运输及保险费;11.2.3资料费;11.2.4安装指导费11.2.5检验费;11.2.6售后服务费用(包括培训、货物“三包”承诺、维保服务等);11.2.7其它费用;11.2.8投标总价。11.3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1.2条要求分类报价。11.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5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密封,以便在开标时公开唱出。请注意:凡开标时未公开唱出的优惠条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均将不予考虑。12、投标货币12.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3、投标担保证金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现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时间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须相应延长,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但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10.1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每本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系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将“法定代表授权人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在修改之处须由签署人简签。15.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封套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尔后再密封在外层封套中,内外封口处均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16.2为便于开标,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书、投标货物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优惠条件应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一起用封套单独密封,放置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投标文件正本中可不再提供。16.3内外信封均应按下述写明:16.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16.3.2项目名称:16.3.3招标文件编号:16.3.4标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16.3.5投标人名称:16.4内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交”的投标文件,或不被接受的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6.5如果外信封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地点。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点。1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8条规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818.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