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庙路标准厂房配电房、室外电管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时间:2016年月日1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资格审查要求三、招标文件的说明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定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六章承诺文件(格式)2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司徒庙路标准厂房配电房、室外电管沟工程建设地点司徒庙路以北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配电房(含配电房电缆沟)、室外电管沟工程施工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合格工程造价约80万元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工期:20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承包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良好信誉要求:良好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不退)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现场查勘投标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实际勘察,完成后由招标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人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澄清及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5月9日11:00前(逾期不再接受)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不得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6年5月9日17:00前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9时30分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点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5会议室开标会时间2016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15会议室开标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由公证处人员进行现场验证。发包价标书装订及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承诺文件及现场勘察证明部分。2、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评标办法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渣土外运工程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本工程渣土外运的工程必须分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清,不计息,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其它:/合同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工程款支付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本工程按工程形象付款,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量施工过半付至合同价的30%,竣工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至保修期满后付清。其他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市维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扬州市平山路电子邮箱:185159887@qq.com联系人:丁工电话:186525878854一、总则1、招标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招标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结构层次及建筑面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费用2.1招标文件售出后,概不退还。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3具体费用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图纸押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2日内凭全套图纸及押金收据退还。2.4由中标人承担本次评标工作的评委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部分发生的费用。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二、资格审查要求1、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符合性检查未通过而不予评审:1.1未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申请书相应位置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未字,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式样与授权书上的签字明显不符的。1.2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或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1.3资格申请文件中的授权书不是原件的。1.4申请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1.5投标人未有现场勘察书面证明的。1.6申请人采用多种形式,对本工程递交二份或多份资格预审文件,并在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时间截止时仍不加以说明的。2、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2.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2.6投标保证金提交须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2.7有土方外运作业的,应承诺选择符合条件的渣土运输单位;3、本工程除土方外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4、资格审查中已完、在建工程的证明材料以承担合同为基础,合同中有分包项目的,必须附有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且不得有国家不准许的分包转包行为,否则,其资格预审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5、参加本工程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填报资格预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6、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以便招标单位做出正确的判断。资格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单位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文件的进行澄清。如果没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文件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67、投标申请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澄清,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通过本次资格审查的资格。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保密性负责。8、资格审查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随同其他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送达9、申请人因某种原因决定放弃投标时,有权在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10、如果参加资格审查施工单位是一个由独立的分支机构或专业单位组成的,其审查申请应说明哪一专业单位负责承担工程的各主要部分。11、资质审查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封入标书,盖单位公章):11.1法人营业执照1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11.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11.4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状况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文件:(1)投标人须知;(2)评标标准与办法(3)合同主要条款;(4)技术规范及要求;(5)投标文件格式(6)所有投标期间发出的补充通知。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二)投标预备会1、由于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各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7(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6年6月9日11:00前(逾期不再接受)电子邮件:招标人澄清的时间:2016年6月9日17:00前(四)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都可能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将在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的网站公布,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4、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甲方为最终解释。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部分(该部分内容按资格审查要求制作)1.2承诺文件部分包含下列材料:(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等相关部位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3、投标担保的方式及递交:3.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前附表”。3.2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递交,并将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权收回,招标人不得扣留,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83.4若投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开标会时未能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a.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由投标人提出,并经业主确认,无息退还;b.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五天内无息退还至其公司基本户。c.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③投标人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d、除不可抗力外,发生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罚没投标人20%的投标保证金:①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的;②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不递送投标文件的;③投标文件因投标人非技术性原因成为无效投标或被废标的;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密封于同一标袋中。1.2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盖单位公章)带至开标会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核验。1.3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的名称。1.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2、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进行投标签收登记。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三项第3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9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2.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