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甲供物资设备(运输车等)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合肥铁路枢纽南货场搬迁工程经铁道部《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77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电力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位于合肥北站附近,在合肥北站站房同侧建设现代化综合货场。设贯通式整列集装箱装卸(兼笨重)线1条(预留3条),贯通式整车整列装卸线1条(预留1条),设尽头式散堆装线2条(预留2条),尽头式笨重货物线1条,非爆炸性危险品装卸线1条,预留尽头式整车装卸线1条,新建货洗所1座。既有合肥北站扩建,增设到发线4条、预留2条、待机线1条,两侧到发线均贯通正线。配套建设连接至合肥北的L15联络线及L14联络线。还建合肥物资中心库、合肥公务修配厂。新建生产房屋3.45万平方米,新建线路6.79公里。2.2招标内容及招标数量招标内容、数量:见附件。计划交货期:2010年8月。2.3招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5)《关于铁路有形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计函[2010]39号);(6)《铁路建设项目铁道部管理的物资采购供应实施细则》(铁建设[2007]219号);(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7]495号);(8)《铁路建设有形市场交易规则》(铁建设[2008]56号);(9)《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目录的通知》(铁建设[2008]179号);(10)铁道部《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铁计函[2009]777号);(11)《关于合肥铁路枢纽合肥南货场搬迁工程甲供设备(空调、起重机等)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50号)等规定。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3.1生产企业和本企业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3.4所投物资设备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3.5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技术、维修保养和运输能力。33.6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07月05日至2010年07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投标申请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分交表5原件一式三份)、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铁路一(二)级交易证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如下),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编号及购买包件号,确保到账。银行信息(购买招标文件):开户名称: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开户银行:工行长江东路支行账号:13020102390221292354.2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售后不退。发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88号新站管委会3楼合肥枢纽指挥部物资部(胜利广场边上)。4.3不邮购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0年07月29日08时00分至08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07月29日08时30分,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铁道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地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11楼1112室),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汇入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户(银行转4账或电汇均可),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人。名称: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帐号:31001519300055659542开户行:上海市建行闸北支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铁道工程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网及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上海分中心网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胜利路88号新站管委会三楼(胜利广场边上)邮编:230011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0551-2123735传真:0551-21237355附件:招标物资需求计划一览表序号包件号类别物资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需求数量招标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1NHC-13机车清洗机冷热水高压清洗机台6100020000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在铁路系统有相应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及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履约情况,投标时必须提供铁路装卸系统使用单位类似产品供货业绩良好和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2热水高压清洗机套13冷水高压清水机套24NHC-14起重机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Gn=5t,S=10.5m单位功率13KW台13000250000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在铁路系统有相应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及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履约情况,投标时必须提供铁路5Gn=40.5,S=35m双梁门式起重机台2640.5t门式起重机供电滑导线(含支架)米1000720t抓斗门式起重机S=26m台1820t门式起重机S=26m台16926t门式起重机S=30m台2装卸系统使用单位类似产品供货业绩良好和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起重机产品投标人同时应通过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良好行为AA或AA级以上标准认定。5.投标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起重机产品投标人应具有不低于B级的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资质。10电动抓斗5m3台21126t门式起重机供电滑导线(含支架)米2801220t门式起重机供电滑导线(含支架)米2801320t抓斗门式起重机供电滑导线(含支架)米28014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Q=2t,S=5m单位功率4.7KW台11536t门式起重机S=22m台11636t门式起重机供电设施套1175t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S=10.5m台2188t汽车起重机台119手动液压搬运车台20300050000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具有投标物资的生产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在铁路系统20前移式叉车辆221内燃叉车6t台1722NHC-15运输车3t低门架内燃叉车台2有相应产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供货合同)及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履约情况,投标时必须提供铁路装卸系统使用单位类似产品供货业绩良好和运行状况良好的证明);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有效版本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5.投标产品需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相关效力的证明)。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1.23内燃叉车5t台124内燃叉车2t辆125蓄电池搬运车辆126电动托盘搬运车(含5072个托盘)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