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J 113-1992 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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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J113-92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DesignSpecificationofRodaforForestHighway1993-2-25发布1993-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1关于发布《林区公路路线工程设计规范》等三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林计通字〔19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林业厅局,江苏省、青海省、天津市农林厅局,上海市农业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林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林业部各直属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下达的标准规范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主持编制的《林区公路路线设计规范》(LYJ113—92)、《林区公路路基设计规范》(LYJ114—92)、《林区公路路面设计规范》(LYJ131—92)现已完成,经审查,特批准为行业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上述规范的管理单位为主编单位。 该规范由林业部西南林业勘察设计院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主要符号A——回旋线的参数(m)B——未加宽前的路面宽度(m)——路基宽度(m)b——圆曲线部分路面加宽值(m)bj——修正后圆曲线起、终点处路面加宽值(m)b1——汽车同后轴两组车轮昀大距离(m)C——错车道的渐宽段长度(m)C1——尽端式回车道第一级渐宽段长度(m)C2——尽端式回车道第二级渐宽段长度(m)C3——兼顾式回车道的渐宽段长度(m)E——竖曲线顶点竖距(m)——相应于汽车昀小转弯半径R的曲线加宽值(m)G——路肩宽度:平原微丘0.75m,山岭重丘0.5mH——限界净高:一般为4.5m,重型车运原条可采用5.0mh——昀大横净距(m)△i——纵披代数差的绝对值(%)23K——回车道尽端车挡长度,采用2.0mK1——车轮外缘距回车道边缘的距离,采用0.2mL——平曲线长(m)——竖曲线长(m)——规定的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m)——错车道的有效长度(m)L′——圆曲线长度(m)Ls——曲线内侧行驶轨迹的长度(m)L1——回车道有效长度(m)l——回旋线上某点到原点的曲线长(m)——回旋线长度(m)lj——圆曲线起、终点至切点的距离(m)M1——回车道总宽度(m)R——圆曲线半径(m)——竖曲线半径(m)——汽车昀小转弯半径(m)——需加宽路肩时的加宽值(m)Rs——曲线内侧行驶勒迹的半径(m)r——回旋线上某点的曲线半径(m)S——视距(m)T——竖曲线切线长(m)W——路基宽度(包括曲线部分加宽)(m)W2——回车道车挡宽度(m)W3——错车道宽度(m)W4——错车道加宽值(m)α——公路转角(度)——路面加宽边缘线与未加宽路面边缘线的夹角(度)β——回旋线角(度)γ——视距线所对的圆心角(度)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部标准《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104—88)所规定的原则和主要技术指标编制。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林区内新建和改建的汽车运材公路和营林、防火公路以及凡采用《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其它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第1.0.3条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应根据森林经营、木材生产、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等的需要,以及该公路在路网中的性质、任务和使用期确定等级;了解其功能要求,调查地形、地质、水文、筑路材料等条件,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进行方案比选,确定路线走向和技术指标.设计中应妥善处理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营林与采伐,公路建设与其它各业的关系。第1.0.4条林区公路路线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森林法及有关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法规的要求。设计中应不占或少占农田,不拆或少拆房屋;宜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对开采土、石、砂料的场地和废方应妥善处理,并应不破坏或少破坏有林地。第1.0.5条林区公路应尽可能通过资源中心,以扩大吸引量,减少修建里程,缩短平均运输距离。第1.0.6条林区公路的平、纵、横三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并应避免采用极限指标,尤其是各项极限指标的重叠。一级公路应选用组合较好的技术指标,在条件许可时,宜按本规范第七章线形设计的要求执行。其它各级公路应注重工程的经济性,并应满足采伐、集材、运输各工艺的衔接和营林等功能的需要。第1.0.7条改建的林区公路的路线设计,应符合利用和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和本规范中规定的公路等级标准,合理、充分地利用原有工程.如必须废弃或降低指标迁就利用时,应进行技术指标的论证和方案的比选。第1.0.8条林区公路工程的分期分段修建应按森林经营和总体设计路网布置的要求确定该路的等级,并按此进行分段建设。第1.0.9条林区公路应避免穿过村镇,当必须穿过时,也不得采用极限的技术指标,并应有良好的视觉和足够的视距。第二章分级与等级的选用第一节分级第2.1.1条林区公路根据其单向年运输能力、运材方式及地形类别进行分级.表2.1.1所列各级公路的通过能力,除满足所列的年运(材)量外,尚能满足其它林业生产建设和—般情况下的地方运量的要求。4林区公路分级及单向年运输能力(万吨)表2.1.I运材方式原条原木及其它各类林业公路地形等级平原、微丘山岭、重丘平原、微丘山岭、重丘一≥10.0≥6.0≥6.0≥4.0二<10.0<6.0<6.0<4.0三<6.0<4.0<4.0<2.0四<4.0<3.0<3.0<1.5第2.1.2条设计行车速度是设计公路各项几何要素的基本技术指标,并以此作为建立其相互关系的依据。各级公路的设计行车速度,规定如表2.1.2。设计行车速度(km/h)表2.1.2地形等级平原、微丘山岭、重丘一5030二4025三2520四2015第二节公路等级的选用第2.2.1条确定林区公路等级的主要依据是年运输量或其他功能要求。一级林区公路适用于森工企业年运材量大于等于10万吨的干线;大片林区营林防火公路的干线;营林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公路交通量大的干线路段。二级林区公路适用于森工企业年运材量小于10万吨的干线;营林防火公路干线;营林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林业公路的干线。三级林区公路适用于各类支线。四级林区公路适用于各类岔线。第2.2.2条各级公路所能适应的年运材量是指达到林业企业设计年产量时,该公路所吸引(承担)的全年的运材重量。木材重量每立方米可按1吨计。与其它企业和地方合办的林区内公路应综合考虑。当选用其它标准时,其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第2.2.3条为使公路的技术指标保持相对均衡、连续,同一条路线因年运量或地形类别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等级或设计行车速度时,其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二级公路不宜小于5km,其它不宜小于3km。在同一条干线上,若在相同的地形分区范围内因年运量不同而选用不同公路等级时,相邻设计路段等5级差不应超过—级。若公路等级相同而地形类别不同时,同一条线相邻设计路段的设计行车速度相差较大,应在衔接处前后的—段路线范围内,结合地形与年运量的逐渐变化,使其技术指标亦随之由高向低,或由低向高逐渐过渡,避免出现突变。第2.2.4条交岔点或不同设计路段相互的衔接点,原则上应设置于年运量发生较大变化处,并能明显判断前方将改变行车速度和方向处。第三章选线原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林区公路基本走向的选择,应根据林业局(场)总体设计中的路网布置或设计任务书所确定的路线总方向,控制点、等级、使用性质及其在路网中的作用,结合资源分布、集材作业、经营措施和地方交通的布局,以及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合理的路线方案。第3.1.2条路线设计在满足行车安全、顺适的前提下,应做到工程量小、造价低、运营费省、便于施工和养护。第3.1.3条选线时,应处理好路与桥的关系。大、中桥桥位要路桥综合考虑,原则上应服从路线的总方向,可作为路线走向的主要控制点;小桥涵位置应服从路线走向。第3.1.4条选线时,应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进行深入勘察,了解它们的性状及其对公路工程的影响。路线经过不良地质地段,应采取避绕与处理措施。当必须穿过时,应选择合适的部位,缩短穿越长度,并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第3.1.5条选线时,路线宜选在洪泛区外,当必须通过时,桥梁、路基应有足够的高度,路基边坡应采取防护措施。第3.1.6条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营林防火公路的选线,应结合各自特点和各类设施综合考虑。第3.1.7条通过名胜、风景,古迹地区时,应注意与周围环境、自然景观相协调。严禁损坏重要历史古迹,注意保护名木,古树和珍稀树种。第二节区域选线第3.2.1条平原、微丘区的选线平原区选线应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平面线形既不片面追求长直线,也不应轻易转弯。在接近林缘和进入林地时应考虑森林植物对公路水文地质的影响;在避让局部障碍物时应注重线形的舒顺。微丘区选线应利用地形协调平、纵线形的组合.既不应过分迁就微小地形,造成不必要的曲折线形,也不应过分追求直线,造成不必要的起伏线形。第3.2.2条重丘区的选线重丘区选线的技术要求:61.应避免陡坡和连续的长陡坡、起伏短促的锯齿形坡及阻碍视线的坡差过大的反向坡。干线宜与地形大致相适应,不要迁就微小地形;支、岔线则可有适当的转折和起伏,以节省工程费用。2.在选择路线平、纵面位置的同时,应注意横向填挖的平衡。横坡较缓的地段,可采用半填半挖或填多于挖的路基;横坡较陡的地段,可采用全挖或挖多于填的路基。应重视纵向土、石方的调配,以减少废方和借方。3.冲沟比较发育的地段,可采用绕避方案;对具有冲积现象的地段,可在沟口处跨越或低线穿越。第3.2.3条山岭区的选线一、沿河线沿河线,应结合森林经营、资源分布、地形、地质等条件,处理好河岸的选择、线位高低和跨河换岸地点三者间的关系:1.河岸选择:路线应选择在森林资源多、木材作业量大,便利集材和支岔线衔接,地形宽坦,有阶地可利用,水文及地质条件较好的一岸;在积雪和冰冻地区宜选在阳坡和迎风的一岸。2.线位高低:在满足路基设计标高的前提下,为便于木材生产、提高线形质量、便利施工和养护等,线位宜低不宜高;但对陡崖、滑坍,碎落等地质不良地段,应结合公路等级和工程经济来选定。3.跨河换岸地点:因资源分布或为避绕农田、不利地形和不良地质地段需跨河换岸时,应慎重选择桥位和引线。4.对下列局部地段的要求:临河陡崖地段,采用高线位方案时,应注意纵面高低过渡的均刀:当采用低线位方案时,应注意废方堵河、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的影响。如为木材流送河道,还应考虑大块废石堵河以及冲刷或淤积对木材流送的影响问题。鸡爪地形地段,采用直接穿越方案时,宜在下部设线,切忌直穿鸡爪中部造成高填深挖。急流、跌水河段,如地形允许可选择适宜纵坡顺河降低线位,避免在陡峻的山腰设线,当河床比降超过允许的纵坡时,可充分利用地形展线以克服高差。迂回河曲的突出山嘴,可采用深路堑,必要时亦可考虑短隧道或半山峒方案,但应注意废方弃置问题;对迂回河弯地段,应视河道情况,采取改河或压缩河滩填筑路基,但必须对临水一侧采取防护措施。二、越岭线越岭线应以纵断面为主导,选线时要处理好垭口选择、过岭标高和垭口两侧路线展线方案三者间的关系:1.垭口选择:垭口是越岭线的主要控制点。垭口的确定应在符合路线基本走向的情况下,综合地形、地质、气候等条件,从可能通过的垭口中,选择标高较低和两侧利于展线的垭口;对于垭口虽高,但山体薄窄的分水岭,采用深路堑或过岭隧道方案有可能成为更合适的越岭位置时,亦应予以比选。2.过岭标高:过岭标高是越岭线布局的重要控制因素,不同的标高会出现不同的展线方案。除宽而厚的垭口宜以浅挖或不挖方式过岭外,一般常用深挖方式过岭;当挖深超过20米时,则应与隧道方案进行比较。3.垭口两侧展线方案:首先应考虑自然展线,不得已时方采用回头展线。回头展线应利用山谷(主沟、7侧沟)、支脉(山嘴、山脊)和平缓山坡等有利地形,并应避免在一个山坡上布设较多和相距很近的回头曲线。4.越岭路线的纵坡应力求均刀。平均纵坡及坡长限制均应按规定设置,并不宜设置反坡。三、山脊线1.控制垭口的选择:分水岭方向顺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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