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新投标企业)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0714-EMTC-3580/8-B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2009年12月1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空调产品要求··············································13第四章承诺书·······················································17第五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9第六章评标办法···················································262第一章投标邀请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的委托,对“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新投标企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名称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新投标企业)二、招标编号0714-EMTC-3580/8-B三、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家电下乡产品(空调)的入围招标。项目的实施地区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内容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节能环保、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实施地区农民购买中标的空调产品,由国家财政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挂壁式空调最高不超过325元;落地式空调最高不超过520元))给予补贴,以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2)、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303/2)中均未中标的企业【如果上述项目的中标企业,企业组织结构、股权关系、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该企业为“新投标企业”】;2.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具有较强空调自主生产能力的企业,其生产、管理、物流能力足以保障本项目的实施;3.投标人空调产品在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的市场销量;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0714-EMTC-3580/8-A和0714-EMTC-3580/8-B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35.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均不得在0714-EMTC-3580/8-A和0714-EMTC-3580/8-B项目中的一个或两个项目中同时进行投标;6.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应是其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7.在0714-EMTC-3580/8-A和0714-EMTC-3580/8-B项目中的每个项目及同时两个项目中,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合规的投标人进行投标;8.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提供质量稳定可靠产品的能力。在最近两年内的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中,该品牌的产品应抽查合格以及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9.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10.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是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50%及以上),仅需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11.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24小时服务电话;维修服务能力须覆盖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乡镇,维修服务网点在每一个所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市)覆盖率不得低于90%(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云南覆盖率不得低于50%);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13.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发售1.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月2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3.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不便现场购买,可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附加EMS费(人民币50元)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汇底单4复印件(注明汇款用途、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连同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将尽快以EMS方式邮寄招标文件。4.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招标文件电子版可在下述网站下载:。六、投标文件的接收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26日7:00至10:00。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地点。a)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月26日10:0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b)开标地点和时间地点:美泉宫饭店内指定的会议室北京市西四环北路125号(四季青桥南再往南300米),电话:88869999。时间:2010年1月26日10:00。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c)以上时间、地点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邮编:10003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行号:301100000363)帐号:110060836018150019163联系人:谷键、郭红、王璐、张凯、杨海涛联系人电话:010-68296449682964316829626268296473传真:010-68297012电子邮箱:dept18@ceiec.com.cn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定义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1.1.本项目招标人是指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综合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1.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3.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2.新投标企业、已中标企业2.1.“已中标企业”是指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2)或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303/2)中的原中标企业【如上述企业仅是名称发生合法变更,企业组织结构、股权关系、生产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其他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更名后的企业仍为“已中标企业”】。2.2.“新投标企业”是指“已中标企业“之外的本项目投标企业。3.已中标产品、新投标产品3.1.“已中标产品”是指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280/2)或全国家电下乡产品(空调)项目(招标编号0714-EMTC-3303/2)中已中标的产品。3.2.“新投标产品”是指品牌、型号与“已中标产品”不完全一致的投标产品。二、说明4.本项目中标产品的入围资格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5.本项目的投标人仅限于“新投标企业”;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必须是“新投标产品”。6.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定全部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投标,如中标,其中标产品在中标地区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7.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项目的招标人。三、招标文件6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空调产品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办法。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10.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四、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1.1开标信封,内含:纸质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全新U盘1份,采用招标文件网上电子版提供的excel格式,并在U盘外注明“投标报价单电子版”);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注:1)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2)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应从网上下载后直接填写,不得变更或更改,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纸制投标报价单“文件应为电子版本的直接打印稿(须保证纸制投标报价单与所提交的投标报价单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11.2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第一册(1)投标书;(2)投标报价单;(3)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文件所要求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的品牌是自有品牌或获得品牌所有者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近两年安全生产情况及所投品牌国家及省级产品质量抽查情况,服务电话情况等;(6)投标人有关信息说明,包括企业简介、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股权关系(或出资人情况说明)、资信状况、企业2008年空调产品的生产量及相应证明材料、投标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空调产品销售量情况、企业的管理水平、物流能力、研发能力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及国家或省级(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等;(7)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保证措施,包括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8)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8(9)企业的售后服务网点情况介绍,说明全部所投标地区的县(市)、乡镇服务网点的覆盖情况、提供售后服务网点清单(售后服务网点清单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售后服务网点一览表给出的格式填写,可单独装订成册);(10)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11)企业信息一览表(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给出的格式填写);第二册(12)以投标产品型号为单位提供:产品的CCC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性能指标一览表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投标产品的基本参数、图片资料。此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制冷量、热泵制热量、制冷输入功率、制热输入功率、能效等级、压缩机品牌、型号、产品外观尺寸、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