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BT招标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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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站前大道(鲤城段)项目建设投资—回购BT招标工作方案泉州站前大道鲤城段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了项目可研批复、立项、道路红线报批、建设用地许可证报批、用地测量预审等前期手续办理。完成了项目设计方案会审、地质勘探、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工程施工图正在审查之中,计划7月份组织施工单位招标。按照有关规定,现就项目投资-回购(BT)招标工作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工程概况站前大道鲤城段,从站前大桥连接处至南环路,全长约3.472公里,按道路建设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八车道设计,道路设计定位为城市Ⅰ级主干道,与301线交叉路口采取高架方式,沥青路面;用地面积约为484.84亩,需拆迁房屋面积148143.11平方米,项目建安费约为2.8亿元,征地拆迁补偿费约为3.0亿元,项目总投资约8.7亿元。二、招标范围结合实际需要,本次投资建设-回购(BT)招标范围为站前大道工程前期资金垫付和道路主体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主车道、辅道、人行道、分隔带)、桥涵通道工程、排水工程(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交叉(互通)工程、电力管沟、交通工程]的建设管理。(给水管线、电信管线、电力电缆本体由管网公司和电力局出资)三、招标的组织在泉州站前大道鲤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下,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在区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区发改局、建设局、规划分局等单位参与下,在市工程招投标中心按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四、招标方案(一)投标单位资质强制性要求1、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独立企业法人单位,且在近三年内要有投资、建设、管理与站前大道鲤城段规模相当的路桥工程。2、注册资金须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具有良好融资能力,能提供银行自有资信A级以上证明。3、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是一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且具有路桥或市政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路桥或市政高级工程师职称。4、投标人必须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资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二)资料发放和标段划分报名时,投标单位不需登记,直接前往市招投标中心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有关资料或文件。本项目BT招标,根据实际情况作为一个标段。(三)工期:本BT项目道路建设工期为18个月。(四)垫付资金支付:中标单位需垫付工程前期资金1.5亿元。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需向项目业主汇入工程前期所需资金1.0亿元,其余0.5亿元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按数额在10天内汇入业主帐户。如首付1.0亿元,在接到中标通知书20天内逾期没有汇入,视为无履约能力,自动放弃中标资格,顺延由下一中标人中标;其余0.5亿元逾期没有汇入,按约定处罚。(五)工程建安费的确定1、工程建安造价预算:业主组织施工图纸审查合格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做造价预算,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根据区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组织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集体核定造价概算,报区财政局出最高控制价。2、建安工程费最高控制价编制依据: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省建设厅颁发的现行的相关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关于费用定额管理费率调整通知》(闽建筑[2005]25号文);《关于利润费率调整通知》(闽建筑[2005]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人工费调整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文);2011年6月份《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公布的信息价(其中沥青商品混凝土、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管材等主要材料按2011年6月份的市场价确定,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主要材料及回购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材料根据市场价格认定)以及相关调整文件的规定。3、工程建安费中标价:投标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报价下调,最高报价应不高于财政局审批的最高控制价的95%。4、工程建安造价结算,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报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审核核定。(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超过以下幅度的,按废标处理。(1)投标人对工程建安造价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控制价的95%,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最高控制价的95%,作废标处理。(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最高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的;(3)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土方支护结构等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相应项目费用20%的;(4)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沥青、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管材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最高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5%的;(5)第1、2、3项所列范围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最高控制价相应项目20%的;(6)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与最高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高于20%的。(七)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0%计取。本工程在施工期间约定价差调整范围及方式:(1)钢筋、水泥、沥青、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的单价以招标文件确定的当期材料信息价与施工期材料信息价(以《泉州工程造价管理》发布的综合价为准),钢筋、水泥上涨或下降不超5%的由投资方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参照省政府文件作相应调整;沥青、水泥商品砼、沥青商品砼上涨或下降不超10%的由投资方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参照省政府文件作相应调整(2)价差部份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3)因政策性调整可另行调整合同价款;(4)除上述调整情况外,其他材料市场价格变动不再另行调整合同价款。(5)调整范围内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按现行定额消耗量和监理人签署的计量确定。(八)工程变更计价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确需变更,可由回购人、投资人、施工监理人及设计人任一方提出,但必须征得回购人同意;工程量增减须经回购人、投资人、施工监理人及设计人四方共同确认。在正式施工图未出版的情况下,采取清单预估工程量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待正式施工图出版后再详细计算和修正工程量清单,按原中标单价、优惠下浮糸数修订中标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协议。1、工程量清单内可竞价项目:按投标人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子项发生变更,相应子项按有权部门审核后的最高控制价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机械材料价格计算的变更前后的综合单价的价差×(1-下浮优惠系数)调整。下浮优惠系数=投标报价/最高控制价×100%;没有变更的子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的相应单价结算。2、工程量清单外可竞价项目: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包括采用的定额、费用标准、人工机械材料价格)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优惠系数),结算时以财政、审计部门核定的为准,工程量按实计算。下浮优惠系数=投标报价/最高控制价×100%。3、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回购人经市场询价后会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有权部门审定。4、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影响措施项目费用的,直接相关的措施项目费用应作相应调整。5、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回购人会同监理工程师、有权部门审核后确定。6、上述增减工程量和造价的结算以有权部门审核为准。7、由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上述规定执行。(九)对项目公司的要求:投资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在鲤城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项目公司,全权代表投资人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日缴足。注册资本金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支付,并保证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投入。(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000万元,并按道路工程施工进度退还,高架桥、地道施工完成后退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全线路面完工后退还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十一)、投资人的违约:1、投资人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可对投资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2、投资人未按要求汇入垫付资金,首付未付,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未付,首月课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超过2月终止合同。3、投资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接到通知后28天内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或其关键环节的施工,对投资人课以每项每月(自监理人或回购人发出督促指令时起算)人民币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4、投资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发出通知指令7天内仍未整改的,对投资人每次课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5、投资人擅自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可对投资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投资人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可对投资人课以每人次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6、回购人要求的施工设备配备要求,投资人必须按时到达现场受理,若投资人在接到监理通知时未及时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可对投资人课以关键施工设备(自重≥18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平地机、拌和站、架桥设备、反击破碎机)每台(套)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设备每台(套)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7、投资人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执行或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回购人可对投资人课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8、工程违约分包处理。如投资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回购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回购人有权责令其出场、并对投资人课以20万元的违约金。9、投资人未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不标准等问题,回购人有权追究投资人的责任,并对投资人每次课以5000至20万元的违约金。10、投资人违反现场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对每处课以人民币5000元~20万元的违约金。11、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回购人可视其情形严重程度每次课以人民币5000元-20万元的违约金。12、违反其它重要合同条款的,回购人可向投资人每次、每处或每项课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13、投资人应保持现场与工程处于相关规范规定的清洁和安全状态。否则可对投资人课以5000元-20万元违约金。14、投资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若因投资人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工期延误,则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每延误壹天罚款50000元,;工程建设工期提前,则按以下标准处奖励:每提前壹天奖励20000元。工期奖罚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五、评标定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首先对资格标强制性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对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报价、近三年有类似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本金、资产负债率、投标人开户行存款余额、银行授信额度、相关的投(融)资计划、融资方案及其他融资能力证明)及技术标分别进行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评分细则见附件说明)六、项目的回购方式:(一)回购款组成:项目建设回购款由垫付资金、建安费、投资回报和投资利息四部分组成。(二)泉州站前大道鲤城段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且报审资料完整后次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报区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审核确定回购价。(三)投资回报:1、垫付资金投资回报价以按垫付资金的实际占用期的年利息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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