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宜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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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锦宜嘉”项目全文前言及故事第一章加盟店的加盟条件与加盟程序一、加盟商加盟的必备条件二、加盟商加盟必须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三、锦宜嘉环境要求及配置四、锦宜嘉开业程序五、申办条件与手续六、解除资格第二章加盟店的责任、权利与义力一、权利二、义务三、责任第三章加盟店的组织机构与岗位职责一、加盟店性质及隶属关系二、加盟店的组织机构三、加盟店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四、加盟店的岗位职责五、加盟店岗位人员工作守则第四章加盟店的工作流程一、开店前的准备二、营业中1、店员工作流程2、收银员工作流程3、交接班三、下班前的工作四、下班后的工作五、加盟店其他程序第五章加盟店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一、人员的招聘二、人员的培训三、人员考勤制度四、办公用品的管理规定五、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六、保洁管理七、安全防范管理第六章加盟店的业务管理一、加盟店进销存管理二、加盟店存货、补货与盘点作业管理三、商品的损耗管理及防范四、产品的效期管理五、产品验货、退货及调价管理2六、加盟店商品的配置与陈列七、加盟店布局与气氛营造八、加盟店促销管理第七章加盟店的财务管理制度一、帐务管理制度二、现金管理制度三、发票管理制度四、收银管理制度第八章加盟店表格管理一、人事行政管理类二、加盟店业务管理类第九章《锦宜嘉VI规范使用标准》3前言故事锦绣中华宜人益嘉他出身贫寒,12岁,背井离乡,从黄河岸边,踏上求生之途;他不畏艰辛,24岁,披荆斩棘,在韩国束草,开启人生事业;他一张老粗布,力求锦绣中华;一腔报国情,必要宜人宜家。满清末造,社会动荡不堪,鲁人周鼎乾12岁背景离乡,踏上求生之旅,12年后,周鼎乾在韩国束草开启自己的鲁锦织造之旅,成为显赫一时的华人才俊,后朝鲜半岛南北战争爆发,周氏“锦宜嘉”遭逢战乱,周鼎乾。百余年后,周鼎乾三世孙“周满建”携鲁锦制作古法、现代纳米科技及天然植物药疗理论,再次在齐鲁大地,完成先祖未竟之业,开启“锦宜嘉”的辉煌征途。这是创业星光闪耀的时代我们关注高端家纺市场我们历经百年辉煌您思虑良久您考察诸多在万千项目中您与我们牵手锦绣中华宜人宜家100年连锁运营经验更加关注客户成长100周年行业巨献“锦宜嘉”有您的参与,我们一起走向更远4第一章加盟店的加盟条件与加盟程序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销售、物流、信息及会员管理平台,明确锦宜嘉加盟店(以下简称加盟店)特许权授予者“锦宜嘉”连锁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与特许权接受者以下简称加盟主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各总部授权经销商或会员投资经营全国各省连锁加盟店,并同意使用加盟店的商标、商号、产品及专有技术、营运模式等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各项经营活动。第二条:各经销商全球消费联盟会员申请经营加盟店的条件如下:(1)代表人须亲自向总部提出加盟店申请(检具加盟申请表)(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执照(无店铺或筹备期除外)(3)参与经总部有关加盟店的经营管理培训,并完成全部的培训内容,且取得总部认可者。(4)加盟主首次提货执行总部规定(依不同加盟等级而异)。(5)经总部审查后,被认定可以经营加盟店者。第三条:为了帮助加盟店逐步开拓市场,并尽快盈利,申请递交次月为加盟店的试用期。第四条:在试营业期内,加盟店应累积完成销售任务达20000元以上业绩进货成本价或100位新会员招募(限完成360点套装者)。第五条:试营业期后,如有下列情况总部有权保留加盟店转达为观察期资格:(1)加盟店对外开业后30天内未能完成销售任务(达成率低于80%);(2)不具备正式设置加盟店的各项必备条件;(3)未能完善与公司配合加盟店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六条:1、在中等以上城市,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5批准设立其他加盟店经原加盟店同意者除外。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布局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点附近区域另设加盟店,不会发生相互况、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3、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对位于县级以下城市不适用。4、“锦宜嘉’的经营面积不得少于()㎡。第七条:1、因地理环境变化或其他原因,希望变更加盟店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成立,应及时作出答复(自申请一周内)。3、要新建加盟店时,必须与总部协商,并征得批准。第八条:1、总部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应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2、为使加盟店维持经营,在开业前总部应向加盟店传授必须的经营技术。3、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长、店员参加总部规定的培训,并获得经营店铺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包含全球最新消费连锁店营销模式。4、开业后,如总部有培训要求,加盟店也必须按要求派人员参加在职培训,获得必须的知识和技术,并承担培训所须的一切费用(总部辅助除外)。5、加盟店必须参加年会、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未能如期出席者应主动向总部报备,以利各项作业)。6、总部可随时向加盟店门市人员或市场督导进行指导、监督。7、总部根据培训计划,随时培训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会员资料、销售、成本状况、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6有关资料。第九条:1、为维护加盟店形象的统一,加盟店的店铺面积、结构、装饰、设施均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参见开店视觉识别手册)。2、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加盟店保证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品牌、规格符合总部规定要求。3、对于经营所需的宣传品、促销品、产品说明书,加盟店保证使用总部指定的统一用品,并从总部购买。第十条:1、总部可计划和实施以维护连锁加盟店整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或其它促销活动,各加盟店应主动积极配合参与。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同区域内各加盟店加盟主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应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一条: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提供产品、说明书、宣传、促销品。2、提供全球消费联盟会员。第十二条:1、加盟店要严格遵守、执行总部的经营模式,其中包括店铺、会员促销、电子商务等规定。2、加盟店必须按总部规定价格销售产品,并执行有关优惠、让利与奖励制度。3、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价格不符或不和理时,加盟店就及时向公司汇报情况,并以书面提出与实际相符的价格,须经总部书面同意才能更改价格。第十三条:总部将按有关市场管理规定把加盟店应得折扣及奖金返回加盟店(加盟主)。7第十四条:为保证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统一性及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第十五条: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品牌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养护店铺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第十六条:1、加盟店加盟主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店经营业绩,与成本营销控制。2、除非经总部书面同意,否则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3、加盟店应遵守总部规定的加盟店经营时间(经报备后另外延长者除外)第十七条: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钱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3、总部按规定提供经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它文件归总部所有,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第十八条:各加盟店不得诋毁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商誉、信用,且不得蓄意妨碍或影响其他加盟店业务发展。第十九条:加盟店经营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如加盟店经营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加盟店事业为目的,可随时要求加盟店向法院提出诉讼,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公司决定。第二十条:1、加盟店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部可解除加盟店加盟主资格:(1)加盟店未按总部提供各项管理制度、营运指南经营时;(2)加盟店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时。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部可单方面取消加盟店资格。8(1)加盟店受到临时拍卖、破产、清产等处分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时。(2)加盟店未经总部书面同意私自转让经营权。(3)加盟店未经总部书面同意私自转让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时。(4)加盟店向其他人泄露加盟店的经营秘密时。(5)加盟店损害总部名誉、信用,妨碍了公司或其它加盟店的业务时。(6)发生法人解散、营业终止时。(7)向债权者转让全部或部分主要财产时。(8)加盟店丧失店铺建筑使用权时。(9)法院判决、行政裁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时。(10)加盟店经批准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仍未开业时。(11)严重违反总部制定产品价格政策,或经总部提出屡劝不改时。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部可终止加盟店经营:(1)加盟店申请破产,或法院宣布破产时。(2)总部退出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时。(3)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时。第二十一条:各加盟店未经总部同意后,不得擅自将本办法规定的经营权利转让给第三者(如查获属实立即取消加盟店经营资格)。第二十二条:1、加盟店因自己的经营疏失或不当的行为而损害到第三者利益时,得由加盟店主自行承担全部应付责任而不得有异议。2、如果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承担被索赔责任,总部可要求加盟店承9担赔偿金。第二十三条:总部与加盟店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天灾人祸、政府行政机关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所带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费用。第二十四条:办公及经营设施(备)1、办公桌、电脑桌及椅(其中电脑桌1张,椅子相应数量)。2、外线电话(具备ADSL宽带上网兼带传真功能)。3、电脑一台用于处理文字及财务数据及宽带上网。4、外置设备:针式打印机、传真机等。第二十五条:机构人员配置及分工1、业务经理兼店长兼收货员1名2、理货员兼保管员兼营业员1~2名3、记账员(在前期无须全职会计)兼收银员兼办公文员(打字、保管文档)1名。第二十六条:锦宜嘉加盟步聚申请人所需完成的工作1、申请:加盟方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2、审批:申请人资格审批;选址审批;租约房产审批3、协议签署:加盟方与公司签署特许经营相关协议;加盟方交纳保证金;交纳首批货款4、开业筹备:店铺装修;人员招聘及培训;办理营业执照;订购产品及其他物品5、验收:室内外装修;物品陈列6、授权开业:完成所有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加盟方交纳保证金;交纳首批货款。第二十七条:申办条件与手续:填报《加盟店申批表》并附报下列资料。10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在申办地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公章)、经营场地租赁证明。申办人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第二十八条:加盟店应遵守的七大原则:1、统一的经营理念2、统一的经营目标3、统一的目标管理4、统一的经营模式5、统一的配货管理6、统一的视觉识别7、统一的行为识别第二章加盟店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一、权利:(一)加盟店享有如下权利:1、按有关营销政策规定获得加盟店管理奖励。2、代表归属本店营销人员向公司查询有关销售业绩、管理制度及政策;3、经批准取得加盟店资格后,加盟店有权使用专用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但须接受下列情况的限制:–不得在本店以外使用,如果须用应事先征得公司的书面同意。–加盟店失去资格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除为加盟店营销人员传授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加盟店经营方式。–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方式。二、义务(一)保密义务11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公司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加盟店利益的情报。2、前款规定的公司和加盟店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3年内仍然有效。3、公司提供加盟店的加盟手册和其它文件归公司所有,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公司。(二)加盟店应履行如下义务:1、认真负责传达、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政策、通知等;2、管理所属营销人员的市场经营活动,并向公司负责;3、负责协调与当地工商、卫生、税务等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办理相关经营、销售手续。4、负责收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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