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各区招商引资及部分产业园区优惠政策1、郑州高新区2、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郑州航空港区4、新密市5、新密市产业集聚区6、郑州市惠济区7、新郑市8、郑东新区9、二七区10、中原区11、河南省外包产业园12、郑州慧谷高新企业加速器13、郑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郑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高新区的发展,全面提升郑州高新区的经济指标,调动国内外各方面人员招商的积极性,组建更为广泛的招商网络,特制定本办法。一、招商奖励的对象。招商奖励的对象是指:为郑州高新区发展引进资金、项目的介绍人,包括国内外所有机构与个人。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介绍人必须为经其介绍,促成资金或项目进入我区起到主要作用,它可以是国内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其它机构、组织或团体等。二、招商引资的项目类型的划分。(一)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二)商贸类项目(三)生产加工类项目三、招商奖励基金的确定。(一)房地产开发类、商贸类项目按在我区成立企业时实到注册资本金计算。(二)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或按实到注册资本金计算。四、招商奖励标准。(一)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按注册资本的0.5‰进行奖励。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500万美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进行奖励。(二)商贸类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计算。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按注册资本的1‰进行奖励。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500万元,100万以下部分按1‰,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5‰的比例进行奖励。3、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0.5‰,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的比例进行奖励。(三)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或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计算:1、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2‰比例进行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13亿元部分按1‰比例进行奖励;投资额1亿元以上部分按0.5‰比例进行奖励。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按1‰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按0.5‰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部分,按0.3‰比例进行奖励。3、以上第1、第2条的奖励不累计,只能选择其一。六、项目介绍人的确定。项目介绍为提供文件资料的人员,项目介绍人有争议时,以项目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为准,项目单位同时出具多份证明的,按多个共有介绍人处理。七、对特殊项目的招商奖励。特别企业项目是指对世界500强(以上一年度权威部分统计数为依据)、××国家500强、××行业100强、外资企业。(一)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奖励标准1、实际到位资金10万美元----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2、实际到位资金101万美元----3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3、实际到位资金301万美元----500万美元,奖励20万元人民币;4、实际到位资金501万美元----1000万美元,奖励30万元人民币;5、实际到位资金1001万美元----3000万美元,奖励40万元人民币;6、实际到位资金3001万美元----1亿美元,奖励80万元人民币;7、实际到位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人民币。(二)××国家500强,××行业100强、外资企业的奖励标准按上一标准减半进行奖励。八、高新区管委会内部人员的奖励标准管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60%;主管招商副主任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50%;管委会中层领导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70%;招商部门中层领导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60%;非招商部门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80%;招商部门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70%进行奖励。九、领取招商奖励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防伪复印件;42、国税、地税登记证;3、实际投资额的财务票证复印件。十、招商奖励资金的来源与管理。招商奖励资金的来源为管委会财政,设立招商奖励资金帐号,单独列支,成立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招商的副主任担任,招商奖励每半年由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总一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据实发放。5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1、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经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开发区内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5、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区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项弥补应逐年依序连续计算。7、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8、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耕地占用税。9、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610、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1、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开发区再投资的新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商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股权的方式投资于开发区内企业的,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12、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进口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13、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1、在开发区内新办的经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开发区扶持基金)按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其企业所得税入库后区级财政实际留成的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其余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其企业所得税入库后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金额的资金扶持。2、对持有《河南省科研单位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以符合有关合作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最高不超过35%。4、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的设备及仪器,经管委会批准,可实行7加速折旧。5、高新技术企业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可以折算为股份或出资比例.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的收益,再用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经批准,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软件企业1、对进驻开发区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2、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土地出让优惠办法1、外商投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20%-70%;2、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15%-50%;3、国内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10%-40%;4、留学生创业项目的土地优惠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奖励标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核计)。5、省外资金投资项目省外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公告地8价的基础上优惠10%-30%;6、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或我区鼓励引进的三产项目,可以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10%。7、如果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投资企业出具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分期付款。8、如果投资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4年内单位面积贡献额达到5万元,即每亩土地(按照出让面积)实现税收开发区实际留成金额达到5万元/年,则按照项目单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外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之间的一般性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奖励项目引荐者。——对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5‰奖励项目引荐者。2、内资项目①基本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50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项目引荐者;——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项目引荐者。②经贸类项目——对年度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金额30万元人民币(含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贸类项目,其超出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对项目引荐者奖励两年(自入区注册年度起连续两个财政年度);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河南省、郑州市实施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试点区域,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91企业登记注册收费2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3商标注册费4《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工本费5《鉴定经济合同法代表授权委托证书》工本费6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费8集贸市场摊位证工本费9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工本费10印制商标单位证书验证费11启动注册验证费12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3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4代码证工本费15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16特种行业许可证17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许可证工本费18技术贸易合同认定费19图书商店、音像制品店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餐饮、美容美发经营卫生许可证工本费21占道费22污染道路清扫费(渣土、垃圾准运证)23街道清扫保洁费(门前三包)24房屋所有权合登记费25房屋工本费26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