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2492—2000前言本标准中的基本原则和对原辅材料的要求,参照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5章和第6章中6.1的规定。本标准对标签的要求,参照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5.4和7.2的规定。本标准中的卫生要求,是按照GB15203—1994《淀粉糖卫生标准》和GB16740—1997中6.5制定的。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融字企业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葡萄糖厂、无锡轻工大学、山东食品发酵研究设计院、云南天元健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纵横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海华、丁盛金、戴军、程显好、孙兆龙、牟云青、郭新光。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功能性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QB/T2492—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能性低聚糖的定义、命名方法、技术要求和标签要求。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5203—1994淀粉糖卫生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定义功能性低聚糖functionaloligosaccharides3.1是由2~10个相同的或不同的单糖,以糖苷键聚合而成的(可以是直链,也可以是支链)。3.2具有糖类的特性,可直接作为食品配料,但是不被人体消化道酶和胃酸降解,不被(或难被)小肠吸收。3.3具有促进人体双歧杆菌增殖等生理功能。4命名原则功能性低聚糖按天然物提取或生化合成命名。4.1天然物提取的功能性低聚糖,以原料名称冠为其首进行命名,也可以提取的主要功能性低聚糖直接命名。例如:大豆低聚糖、棉子糖等。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2000—04—01实施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2000—04—01实施()QB/T2492—20004.2生化合成的功能性低聚糖,前缀含“低聚”,并以结构中单糖、二糖或多糖的名称命名。例如: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木糖等。5基本原则按GB16740—1997第5章执行。6技术要求6.1原料和辅料按GB16740—1997中6.1执行。6.2各种功能性低聚糖的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6.3卫生要求6.3.1作为供食品加工的原辅材料,按GB15203执行。6.3.2作为供终端人群直接食用的产品,按GB16740—1997中6.5执行。6.4功能性有效成分一般以总糖计不能低于50%。天然提取的大豆低聚糖中,水苏糖和棉子糖含量不低于35%(占总糖)。7标签7.1作为食品加工的原辅材料的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7.1.1功能性低聚糖的名称。7.1.2功能性有效成分含7.1.2.1单一有效成分须标明总含量。如低聚果糖:低聚果糖含量不低于50%。7.1.2.2多种有效成分共存时,除标明总含量外,还应将产品中主要的有效成分总量标出。如低聚异麦芽糖:低聚异麦芽糖总含量不低于50%;异麦芽糖+潘糖+异麦芽三糖不低于35%。7.1.3净含量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7.1.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7.1.4.1按年、月、日顺序标明生产日期。7.1.4.2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标明保质期。7.2作为供终端人群直接食用的产品的标签除标明以上内容外,还须标明:7.2.1干物质(固形物)液态产品应标明干物质(固形物)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7.2.2主要功能标明的功能应与确认的功能相一致,不得描述、介绍或暗示产品的“治疗”疾病作用。7.2.3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按GB7718—1994中5.4执行。7.2.4贮藏方法按本品标准中的规定标明贮藏要求。7.2.5产品标准号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7.2.6食用方法7.2.6.1标明产品的食用对象,即适于的特定人群。7.2.6.2按GB7718—1994中7.2的规定标明食用方法。每日或每次的适宜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2000—04—01实施()QB/T2492—2000食用量,应按产品适于的特定人群分别标注。7.2.7审批文号。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2000—04—01实施国家轻工业局2000—10—31批准2000—04—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