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什锦果酱罐头苹果山楂型QB/T1390—91Cannedmixedfruitjam━━━━━━━━━━━━━━━━━━━━━━━━━━━━━━━━━━━━━━━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什锦果酱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苹果、山楂等水果为原料,经加工处理、打浆、浓缩、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什锦果酱罐头。2引用标准GB317.1白砂糖GBn246食品添加剂果胶GB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4480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方法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GB10788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GB11671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X70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3.1什锦果酱由三种以上水果加糖浓缩制成的软胶凝状水果制品。3.2徐徐流散在室温20℃时,取果酱样品10~20g置于白瓷盘中,在1min内酱体向四面扩散的现象。3.3汁液析出在室温20℃时,取果酱样品10~20g置于白瓷盘中,在1min内汁液自酱体中流出的现象。3.4软胶凝状在室温20℃时,取果酱样品10~20g置于白瓷盘中,在1min内酱体徐徐下塌,不流散。绕玻璃瓶轴线水平旋转时,形成完整椭圆面的状态。3.5低糖什锦果酱罐头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45%~50%的什锦果酱罐头。3.6高糖什锦果酱罐头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为65%以上的什锦果酱罐头。4产品分类()什锦果酱罐头按其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高低分为低糖和高糖什锦果酱罐头二类。4.1高糖什锦果酱罐头,产品代号为7171。4.2低糖什锦果酱罐头,产品代号为7172。5技术要求5.1原辅材料5.1.1水果采用成熟适度,无霉烂、变质现象的新鲜水果。5.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3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要求。5.1.4果胶应符合GBn246的要求。5.1.5胭脂红应符合GB4480的要求。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色泽│酱体呈橙红色或红褐色│酱体呈橙红色或浅棕褐色│酱体呈橙红色或棕褐色──┼───────────┼────────────┼───────────滋味│具有苹果、山楂等三种以│具有什锦果酱罐头应有的风│具有什锦果酱罐头应有的│上果实制成的什锦果酱罐│味,无焦糊味│风味,允许稍有焦糊味气味│头应有的良好风味││──┼───────────┼────────────┼───────────组织│酱体呈软胶凝状,徐徐流│酱体呈软胶凝状,徐徐流散,│酱体呈软胶凝状,徐徐流│散,无汁液析出,无糖的│允许轻微汁液析出,无糖的│散,允许少量汁液析出,形态│结晶│结晶│无糖的结晶──┴───────────┴────────────┴───────────5.3理化指标5.3.1净重应符合表2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表2净重的要求─────────┬───────┬─────────────────────││允许公差(%)罐号│标明重量(g)├──────────┬──────────││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185mL四旋瓶│227│±3.0│±5.0260mL四旋瓶│300│±3.0│±5.0860│312│±3.0│±5.0778│340│±3.0│±5.0315mL四旋瓶│360│±3.0│±5.0380mL四旋瓶│454│±3.0│±5.0500mL罐头瓶│630│─│──────────┴───────┴──────────┴──────────5.3.2可溶性固形物开罐时按折光计,高糖果酱不小于65%,低糖果酱45%~50%。()5.3.3总糖量以转化糖计,高糖果酱不小于57%,低糖果酱不小于37%。5.3.4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1671的要求。5.3.5着色剂胭脂红色素含量不超过50mg/kg。5.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表3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可溶性固形物浓度不符合要求;│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3可溶性固形物按GB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6.4总糖量按GB5009.8规定的方法检验。6.5重金属含量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中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6.6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按GB1006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泰康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名继。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469—64《什锦果酱罐头》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