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55-1991 回锅肉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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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回锅肉罐头QB/T1355—91Cannedslicedporkinszechuamstyl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回锅肉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猪肉与笋片为原料,经整理、加豆瓣辣酱等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回锅肉罐头。2引用标准GB9959.1带皮鲜、冻片猪肉GB9959.2无皮鲜、冻片猪肉GB1534花生油GB1535大豆油GB1536菜籽油GB1357精炼棉籽油GB5461食用盐GB317.1白砂糖GB2717酱油卫生标准GB8817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8967谷氨酸钠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GB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X70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3.1熔化油加热后罐内上层出现的液态油脂。3.2粗纤维笋体过老,食之有渣的感觉。3.3分层交替一层肉片和一层笋片交替装罐。4产品分类回锅肉罐头的产品代号为3。5技术要求()5.1原辅材料5.1.1猪肉应符合GB9959.1或GB9959.2的要求。5.1.2植物油应符合GB1534、GB1535、GB1536或GB1537的要求。5.1.3笋去壳及粗纤维部分,修去笋衣、节点,剖开预煮,将笋尖或嫩二节切成厚约4mm,宽约15~40mm,长约50mm的薄片。5.1.4谷氨酸钠应符合GB8976的要求。5.1.5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1.6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7酱色应符合GB8817的要求。5.1.8黄酒色黄澄清,味醇正常,含酒精12度以上。5.1.9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要求。5.1.10豆瓣酱酱褐色,味鲜美,浆糊状,无异味,含氯化钠12%~15%。5.1.11辣椒酱酱红色,辛辣味,浆糊状,无异味。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肉色呈酱红色至酱褐色│肉色呈酱红色至酱褐色│肉呈淡酱黄色至暗褐色,笋色泽│有光泽;笋片呈黄色至│较有光泽;笋片呈酱黄│片呈淡酱黄色至酱褐色│酱红色│色至酱红色│───┼──────────┴──────────┴─────────────滋味│气味│具有回锅肉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软硬适度;肉片和│组织软硬较适度;带皮│组织软硬尚适度;肉片中允│笋片的长约50mm,厚约│的肉片长约50mm,厚约│许有碎肉块和碎屑存在,但组织│6mm;每罐肉片大小、│5mm,每罐肉片大小、│不超过固形物重的30%│厚薄大致均匀,允许少│厚薄大致均匀,允许少│形态│量不带皮的肉片存在;│量不带皮的肉片存在;││笋片无粗纤维感;肉片│笋片稍有粗纤维感;肉││和笋片分层交替或二层│片和笋片分层交替或二││肉片夹一层笋片装罐,│层肉片夹一层笋片装罐││笋片约占三分之一│笋片约占三分之一│───┴──────────┴──────────┴────────────5.3理化指标5.3.1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表2净重的要求───┬──────┬──────┬┬──────┬──────┬──────罐号│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罐号│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854│198│±4.5││1065│500│±3.0962│227│±3.0││500mL罐头瓶│510│±5.0968│397│±3.0││││───┴──────┴──────┴┴──────┴──────┴──────注:熔化油重量应不超过净重的20%。5.3.2氯化钠含量1.5%~2.5%。5.3.3重金属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重金属含量单位:mg/kg─────┬────┬────┬────┬────┬─────项目│锡(Sn)│铜(Cu)│铅(Pb)│砷(As)│汞(Hg)─────┼────┼────┼────┼────┼─────指标│≤200.0│≤5.0│≤1.0│≤0.5│≤0.1─────┴────┴────┴────┴────┴─────5.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猪毛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3氯化钠含量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6.4重金属含量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GB5009.17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砷和汞。6.5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按QB1006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RX70005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金华食品罐头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宗裕俞荣华张时康吴根元卜雪姣郦旦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403—64《回锅肉罐头》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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