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基坑及基础部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F01号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11月12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前附表二、总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章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五章固定格式及表格第六章图纸投标顺知1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顺知2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叠翠台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与天府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结构类型及层数:钢筋混凝土结构/24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22层)建筑面积:约42044m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合同价款:基坑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基础、垫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要求质量标准:优良要求工期:2003年月日开工,2004年月日竣工,工期由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其施工能力,提出可以完成承包本工程项目内容的总工期。工期:天(日历天);招标范围:基坑土石方及基坑边坡支护,基础、垫层。2合同名称:叠翠台三期E/F栋工程基坑设计和施工,基础施工承包合同3领取招标文件:2003年11月12日上午9:00—下午4:00。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本工程项目的资质。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天。6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万元人民币,在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款。此款中标单位不退,未中标单位退还。7勘察日期:2003年11月17日勘察地点:施工现场联系人:陈爱军联系电话:61301043-6088投标答疑会时间:2003年11月17日上午9:00地点: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9投标文件:技术标、经济标分开装订、包装,各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10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府路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11投标截止日期:2003年11月24日时间:上午10:0012开标:由招标单位评标人组织开标工作。13评标:由招标单位评标人组织评标工作。投标顺知3二、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本工程项目采用分段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即基坑工程、基础工程完成,接着将进行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精装修、室外工程等招标。基坑、基础工程的承包人,对后续工程施工有兴趣的,可向发包人提出施工意向书,意向书中向发包人说明对后续工程施工的计划安排。发包人将对基坑、基础承包人发出的意向书进行研究,并安排时间进行协商。1.2叠翠台三期E/F栋工程,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及有关规定,现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应负责办理有关工程交易中心所涉及的工程招投标手续,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1.3发包单位(本次招标单位):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1法定代表人:杨国伟1.3.2联系人:陈爱军1.3.3联系电话:(020)61301047-6081.4招标单位: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爱军联系电话:(020)61301047-6081.5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凭邀请函于2003年11月12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投标顺知4305号叠翠台C座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所收的招标文件成本费不办理退款事宜。2、投标资质要求2.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2.2为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2.2.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2.2.2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与本合同内容相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施工合同情况。2.2.3按规定的格式(见附表)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2.2.4按规定格式(见附表)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2.2.5按规定格式(见附表)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情况。2.2.6投标单位提供近二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2.7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二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隐瞒者视为废标。2.2.8企业业绩。3、投标费用、中标费用投标顺知5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经择优评审选定的中标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4天。3.3中标单位中标后,负责办理市交易中心所涉及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本合同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补充资料和投标答疑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前言二、总则三、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六、开标七、评标八、授予合同第二章合同投标顺知6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第三章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第五章固定格式及表格第六章图纸4.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条款、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单位中标后将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签订承包合同。5、招标文件的解释5.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招标答疑会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在投标答疑会上解答。5.2有关商务及技术方面问题的解答详细内容,招标单位将在投标答疑会议后发放各投标单位。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招标单位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投标顺知7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四、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价格:7.1.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报价。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收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内容包括设计部分的工程项目,其价还包括相应的设计费。7.1.2工程类别的划分按有关规定划分。7.2本工程按月完工工程进度计价拨付工程款。8、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就投标有关事宜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书及其附件(固定格式)(2)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支票)(3)完整的工程报价表(见附表)(4)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5)营业执照(复印件)(6)资质证书(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固定格式)(8)项目管理人员简历投标顺知8(9)企业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质量情况(10)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与本合同内容相类似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施工合同情况(11)拟投入该项目的管理人员主要施工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12)公司自有设备情况(13)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固定格式)(15)附件中固定格式及表格(1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9.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按须知有关条款办理。10、投标有效期10.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90日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拒绝接受招标单位延期招标有效期的单位,其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以后也将取消其在本公司的投标资格。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须知第十一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投标顺知9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单位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现金,也可以转帐支票。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须在开标日期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帐户。(收款单位全称:广州东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号:8250044283518093001开户行:中国银行天河支行)。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承包合同签订后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11.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1.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1.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承包合同协议。12、投标答疑会12.1投标单位派代表按规定时间出席投标答疑会。12.2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12.3勘察现场12.3.1招标单位将邀请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承包合同所投标顺知10需的所有资料。投标单位应对现场情况(场地地形地貌、内外交通、供水供电等)进行详细地勘察了解,据此作出合理的报价。投标单位中标后施工期间不能就施工场地问题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工期的要求。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2.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给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答疑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送达招标单位。12.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3.1投标单位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成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顺知1114、投标文件的密封1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骑逢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14.2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址。15、投标截止日期15.1投标单位应按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15.2招标单位可以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前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5.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自行安排处理。六、开标16、开标招标单位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将选择合适的时间,自行组织评标人员开标。评标人员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开标情况进行记录。七、评标17、招标单位将对所有合格的投标文件时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从中选择合适的投标人。18、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投标顺知12行。19、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9.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19.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