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荞头罐头QB/T1400-91Cannedpiekedleek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荞头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荞头为原料,经发酵、腌制等处理、装罐、加入糖酸溶液、密封、杀菌制成的荞头罐头。2引用标准GB317.1白砂糖GB1903食品添加剂乙酸(醋酸)GB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GB10788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GB11671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QB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1007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ZBX70004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X70005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3术语3.1外膜附着在荞头颗粒表层的残留表皮。3.2脱落外皮脱落在罐头内容物中的荞头表皮。3.3颗粒完整荞头颗粒表面无裂痕,无残缺,无机械伤。4产品分类荞头按横径分成大、中、小和特小四个等级,其代号如表1。表1荞头罐头的产品代号─────────┬───────┬───────┬──────┬──────级别│大│中│小│特小─────────┼───────┼───────┼──────┼──────荞头横径(mm)│≥21│16~20│10~15│7~9─────────┼───────┼───────┼──────┼──────产品代号│841L│841M│841S│841T─────────┴───────┴───────┴──────┴──────()5技术要求5.1原辅材料5.1.1荞头采用新鲜良好、成熟适度、呈乳白色、颗粒完整,直径在10~28mm、把长不超过横径的荞头。不得使用青色、红色、黄色或灰色荞头。5.1.2辣椒采用新鲜红辣椒,无虫蛀、霉斑或腐烂现象。5.1.3白砂糖应符合GB317.1的要求。5.1.4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1.5乙酸应符合GB1903的要求。5.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感官要求────┬─────────────┬─────────────┬─────────────项目│优级品│一级品│合格品────┼─────────────┼─────────────┼─────────────│荞头呈白色或黄白色,表面│荞头呈白色或黄白色,允许│荞头呈白色或黄白色,允许│有光泽,色泽大致均匀;辣椒│个别荞头略带黄绿色,表面稍│有少量荞头呈淡黄绿色;辣椒色泽│呈鲜红色或红色;汤汁较清│有光泽,色泽较均匀;辣椒呈│呈红色;汤汁尚清,允许有少││鲜红色或红色;汤汁较清,允│量辣椒碎屑││许稍有辣椒碎屑│────┼─────────────┴─────────────┴─────────────滋味气味│具有荞头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颗粒完整,组织紧密,肉质│颗粒完整,组织紧密,肉质│颗粒基本完整,组织较紧密,组织│脆嫩;颗粒直径不小于7mm,│较脆嫩;颗粒直径不小于7mm,│肉质尚脆嫩;同一罐内大小尚│同一罐内大小大致均匀;表面│同一罐内大小较均匀;允许个│均匀,允许少量颗粒带外膜和形态│无外膜,无脱落外皮;185g装│别颗粒带外膜和个别脱落外皮│个别脱落外皮存在;185g装每│每罐加红辣椒丝2~3根,850g│存在,185g装每罐加红辣椒丝│罐加红辣椒约2~3根,850g装│装每罐加4~5根│2~3根,850g装每罐加4~5根│每罐加4~5根,瓶装加2~4根────┴─────────────┴─────────────┴─────────────()5.3理化指标5.3.1净重应符合表3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3.2固形物应符合表3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3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净重│固形物罐号├──────┬──────┼────┬──────┬──────│标明重量(g)│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允许公差(%)──────┼──────┼──────┼────┼──────┼──────755│185│±4.5│70│129.5│±11.09116│850│±2.0│65│552.5│±9.015173│3200│±1.5│65│2080.0│±4.0500ml罐头瓶│525│±5.0│60│315.0│±9.0──────┴──────┴──────┴────┴──────┴──────5.3.3氯化钠含量1.5%~3.0%。5.3.4酸度0.8%~1.8%(以醋酸计)。5.3.5可溶性固形物24%~29%(以折光计)。5.3.6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11671的要求。5.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5.5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表4样品缺陷分类────┬──────────────────────────────────类别│缺陷────┼──────────────────────────────────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己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按ZBX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3固形物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4氯化钠含量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8.5酸度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检验。6.6可溶性固形物按GB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8.7重金属含量按GB5009.16、GB5009.13、GB5009.12、GB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6.8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按GB1006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ZBX70005的规定进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南昌罐头啤酒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云昌浩周菊君赵大烈楼根荃。───────────────────────────────────────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1992-08-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