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QB1007-90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本标准等效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M36-70《沥干物重量测定方法Ⅰ(根据AOAC方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罐头食品中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2术语罐头毛重:整个罐头在开罐前的重量。固形物含量:沥干物重(含油脂)占标明净重的百分比。3圆筛的规格3.1净重小于1.5kg的罐头,用直径200mm的圆筛。3.2净重等于或大于1.5kg的罐头,用直径300mm的圆筛。3.3圆筛用不锈钢丝织成,其直径为1mm,孔眼为2.8mm×2.8mm。4测定步骤4.1净重擦净罐头外壁,用天平称取罐头毛重(g)。肉、禽及水产类罐头需将罐头加热,使凝冻溶化后开罐。果蔬类罐头不经加热,直接开罐。内容物倒出后,将空罐洗净、擦干后称重(g)。按下式计算净重:W=W2-W1……………………………………………………………(1)式中:W——罐头净重,g;W2——罐头毛重,g;W1——空罐重量,g。4.2固形物含量4.2.1水果、蔬菜类罐头开罐后,将内容物倾倒在预先称重的圆筛上,不搅动产品,倾斜筛子,沥于2min后,将圆筛和沥干物一并称重(g)。按下式计算固形物含量:W2-W1X=━━━━×100………………………………………………(2)W式中:X——固形物含量,重量百分率,%;W2——果肉或蔬菜沥干物加圆筛重量,g;W1——圆筛重量,g;W——罐头标明净重,g。()注:带有小配料的蔬菜罐头,称量沥干物时应扣除小配料。4.2.2肉禽及水产类罐头将罐头在50±5℃的水浴中加热10~20min(视罐头大小而定),使凝冻的汤汁融化,开罐后,将内容物倾倒在预先称重的圆筛上,圆筛下方配接漏斗,架于容量合适的量筒上,不搅动产品,倾斜圆筛,沥干3min后,将筛子和沥干物一并称量(g)。将量筒静置5min,使油与汤汁分为两层,量取油层的毫升数乘以比重0.9,即得油层重量(g)。按下式计算固形物含量:(W2-W1)+FX=━━━━━━━×100……………………………………(3)W式中:X——固形物含量,重量百分率,%;W2——沥干物加圆筛重量,g;W1——圆筛重量,g;F——油脂重量,g;W——罐头标明净重,g。━━━━━━━━━━━━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葆新、于新华、张喜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0-11-05批准1991-0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