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浓缩苹果清汁QB/T1687-9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浓缩苹果清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成熟适度的苹果为原料,经破碎、压榨、澄清、杀菌、浓缩制成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m/m)的浓缩苹果清汁(以下简称“浓缩汁”)。2引用标准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检验GB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0791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2143.5浓缩果汁中乙醇的测定方法3术语回兑工艺中捕集的苹果香料,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添加于浓缩汁中。4产品分类按可溶性固形物的不同含量分为:a.60%~70%(不包括70%);b.70%以上。5技术要求5.1本产品加工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5.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指标──────┼──────────────────────────────色泽│呈棕黄色或棕红色,久置后稍许变深──────┼──────────────────────────────()香气及滋味│将浓缩汁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该果汁应具有新鲜苹果│固有的滋味与香气,无异味──────┼──────────────────────────────-外观形态│呈透明状,无沉淀物、悬浮物──────┼──────────────────────────────-杂质│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杂质──────┴──────────────────────────────-5.3净重量公差净重量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包装净重量kg│允许公差%──────────┼───────────≤1│±5──────────┼───────────>1~200│±2──────────┼───────────>200│±1──────────┴───────────注:每批平均净重量不得低于规定净重量。5.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3────────────────┬────────────────────│指标项目├────────┬───────────│Ⅰ│Ⅱ────────────────┼────────┼───────────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70│60~70(不包括70%)────────────────┼────────┴───────────总酸(以苹果酸计)%≤│0.5────────────────┼────────────────────乙醇g/kg≤│5.0────────────────┼────────────────────吸光度│0.15~0.70────────────────┼────────────────────透光率%≥│90.0────────────────┼────────────────────果胶│无────────────────┼────────────────────淀粉│无────────────────┼────────────────────铜(以Cu计)mg/kg≤│5.0────────────────┼────────────────────()铅(以Pb计)mg/kg≤│0.3────────────────┼────────────────────砷(以As计)mg/kg≤│0.2────────────────┴────────────────────注:除可溶性固形物、乙醇外,均以10%的可溶性固形物计。5.5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项目│指标──────────────┼─────────────-细菌总数(个/ml)≤│100──────────────┼─────────────-大肠菌群(个/100ml)≤│6──────────────┼─────────────-致病菌│不得检出──────────────┴─────────────-5.6本产品允许回兑天然苹果香料,不得加入合成的食用苹果香精、防腐剂及糖类。6试验方法本试验所用水系指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6.1取样按本标准7.2.2条规定取样。6.2感官要求6.2.1色泽、外观形态及杂质取混合均匀的浓缩汁50ml于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形态和杂质。6.2.2香气及滋味按捕集香料的比例(m/m)回兑于浓缩汁中,取其浓缩汁10ml,用水稀释到可溶性固形物为10%,充分搅匀,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6.3理化指标6.3.1可溶性固形物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6.3.2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3.3乙醇按GB/T12143.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吸光度6.3.4.1仪器分光光度计。6.3.4.2分析步骤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用1cm比色皿,以蒸馏水调零,在420nm波长处测定其吸光度。6.3.5透光率6.3.5.1仪器分光光度计。6.3.6.2分析步骤将浓缩汁用水稀释到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用1cm比色皿,以蒸馏水调零,在625nm波长处测定其透光率。6.3.7果胶6.3.7.1试剂乙醇(GB629)95%。6.3.7.2分析步骤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取其果汁与90%乙醇按1∶1之比例混合,轻微摇动,以免破坏胶体的形成,如在15~30min内有絮状物出现,则果汁中有果胶;没有絮状物出现,则果汁中不含果胶。6.3.8淀粉6.3.8.1试剂碘溶液0.005mol/L称取碘(GB675)0.65g及碘化钾(GB1272)1.75g于100ml烧杯中,加少量水使其溶解,并用水稀释至500ml,摇匀,保存于具塞棕色瓶中。6.3.8.2分析步骤将浓缩汁用水稀释至可溶性固形物为10%后,取20ml于50ml烧杯中,加热至70℃,冷却后加入0.005mol/L碘溶液1ml,摇匀,并观察其显色反应,如显黄色,则无淀粉;显蓝色,则有淀粉;显棕色,则有少量淀粉。6.3.9铜按GB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6.3.10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11砷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6.4微生物指标6.4.1细菌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4.2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4.3致病菌按GB4789.5和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组批同品种、同规格,以一个清洗周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7.2出厂检验7.3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吸光度、透光率、果胶、淀粉和微生物。7.2.2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2%箱、桶。箱装,每箱一件;桶装,每桶1L,所取的样本混匀后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7.2.3每批产品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者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型式检验7.3.1每季度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原料;b.更改关键工艺;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3.2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7.3.3抽样方法和数量从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3个样本,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7.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如感官要求、净重、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吸光度、透光率、果胶、淀粉、乙醇不符合本标准时,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如微生物指标、铜、铅、砷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5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本产品的标签与标志除了符合GB7718外,还应符合GB10790第4章的规定。8.2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10790第5章的规定。8.3成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并规定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70%以上的,应在0~5℃低温贮存;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60%~70%(不包括70%)的,应在-18℃冷冻贮存。8.4保质期8.4.1在正常贮运条件下,按本标准规定贮存,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8.4.2企业可根据生产条件,产品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保质期或保存期,但不得低于8.4.1中规定的期限。━━━━━━━━附加说明: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山东省乳山果汁饮料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积海徐广州徐清渠龚玲娣。━━━━━━━━━━━━━━━━━━━━━━━━━━━━━━━━━━━━━━━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1993-10-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