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税务】简析会计专业企业所得税的教学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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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会计专业企业所得税的教学策略摘要:如何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都在探索的问题。本文通过总结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对会计论文范文专业企业所得税教学方法提出了几个要点,旨在进一步做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目标;税收立法宗旨;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全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调节企业收益水平,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在税法课程的教学中,企业所得税涉及知识面最广、难度最大、重点最多,是所有税种中计算最复杂的非常综合的一个税种。它涉及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有收入、成本和费用,以及除企业所得税和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的扣除。本人多年从事会计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有感于会计专业知识相对较好的同学,若没有好的教学方法引导,在企业所得税的学习中也会出现不少误区。针对同学们在学习中的困难以及该税种的特殊性总结了以下四个教学要点。1.阐明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其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存在一定差别,这是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学习企业所得税法时必须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帮助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税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是为了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的目标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了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虽然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性原则或谨慎性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其有所背离。这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许多税种都会出现,而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会计专业的学生一般是掌握了相关的会计账务处理后再学习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清楚地了解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并在企业所得税的学习中能始终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对会计专业的学生尤其重要。2.明确会计利润的形成对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性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并不意味着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与会计发生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利润。但是应纳税所得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形成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反映企业的所得额。所不同的是,会计利润反映的是企业依照会计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反映的是企业依照税法计算出来的所得额。然而,问题的关键是,企业的账务处理是依照会计法进行的,并没有依照税法另做一套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企业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得出利润总额,再依照税法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后,才计算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由此可见,掌握会计利润的形成过程是学习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会计专业的同学都学习过利润表的编制,以及相关业务的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的教学中,要注意适当引导,让同学们形成用已学过的会计知识为企业所得税计算服务的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每一位同学通过自己编制利润表熟记会计利润的形成过程,同时,借助利润表归纳总结有哪些会计账务处理会影响利润的形成。影响会计利润形成的账务处理实际上就是涉及以下十三个会计科目的业务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教学中重点要求同学们熟练掌握与以上十三个会计科目相关的业务核算这样便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打下了很好的基础。3.认真解读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但其毕竟是一个税法上的概念。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熟悉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五个项目的界定,不要与会计上的界定相混淆。特别是会计与税法界定有差异的项目,更是要认真解读熟记。例如会计上据实扣除的而税法上是限额扣除的一些项目: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三项经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等;以及会计上据实扣除的而税法上完全不予扣除的项目:税收滞纳金支出、赞助费支出、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等。在这一部分知识的教学当中,除了帮助同学们理解好法律条文的内涵,更重要的是始终应将会计与税收产生差异的根源贯穿在教学当中,这就是“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不同”。这样可以让同学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而加深了对法规的记忆。4.掌握计算上三个关键的步骤理念上清楚了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根源,对我们理解和记忆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并能坚持遵循会计与税收相分离的原则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在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上,仍然会因为调整事项繁多而让初学者感到无从入手。因此,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有三个步骤是非常关键的。4.1企业经济事项的会计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了经济事项,首先要求同学们做出其会计账务处理。企业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各种经济事项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并登记账簿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利润实际就是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会计上的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表现为,先以企业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出的会计利润为基础,再依照税法的规定作相应调整后确定出来。因此,企业发生的经济事项,通过做出它的会计账务处理,了解到企业对这一事项在进行会计利润的核算时有无计算过,如果有,是增加会计利润的计算还是减少会计利润的计算,为下一步进行纳税调整打好基础。例如:ABC公司2008年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当年发生如下经济事项:(1)交纳行政罚款支出20万元;(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3)支付广告费12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4)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00万元;(5)资本公积转增资本100万元。五笔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别如下:(1)借:营业外支出20;贷:银行存款20;(2)借:银行存款30;贷:财务费用30;(3)借:销售费用770;贷:银行存款770;(4)借:主营业务成本600;贷:库存商品600;(5)借:资本公积100;贷:实收资本100。其中第(1)、第(3)和第(4)项为会计利润的减少项,第(2)项为会计利润的增加项,第(5)项为与会计利润无关的事项。4.2与企业经济事项相关的税法规定会计账务处理做出来之后,针对同一经济事项查明有何相关税法规定。如上例所示:事项(1)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行政罚款支出不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被确认为税法上的扣除项目;事项(2)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事项(3)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当年可扣减的广告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扣除,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为770万元,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20万元不可在当年扣除;事项(4)会计和税法的确认是一致的,可据实扣除,无须调整;事项(5)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属无关联业务。4.3比较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账务处理和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通过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账务处理和税法规定的比较,确认无差异的不须调整;确认有差异的要作相应的纳税调整。如上例所示:事项(1)应纳税调增20万元;事项(2)应纳税调减30万元;事项(3)应纳税调增20万元;事项(4)不须纳税调整。事项(5)属无关业务,无须考虑。经过上述分析比较之后,再利用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可计算得出ABC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20-30+20=2010万元。5.结语在把握好了上述四个要点之后,企业所得税的教学方法还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拓展,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从计算上的三个关键步骤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涉及内容综合性强,对同学们知识的把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对企业发生经济事项的会计账务要处理正确,不然会影响到会计利润的计算;其次是相应的税法规定要解读清楚;最后是通过第一和第二个步骤找到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在第三个步骤中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调整为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会计账务处理和利润的形成贯穿了企业所得税教学的全过程,教学当中要注重将会计知识与税法规定相比较、相联系。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形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复杂性,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的综合与完整。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教与学,不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对国家的税收政策、会计制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领悟。参考文献:[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Ⅱ[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1.[2]高金平.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6.[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本文由无忧论文网会计发表中心独家提供资源,如有雷同,纯属盗版。欢迎各位光临获取更多有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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