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茂(名)线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段:LM1~LM2第一卷【项目专用本】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二○○九年二月总目录★第一卷第1篇投标邀请书第2篇投标人须知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第4篇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另册装订)第5篇技术规范第三卷(另册装订)第6篇投标书第7篇工程量清单第8篇投标书附表格式第9篇合同协议书格式第10篇履约担保格式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第四卷第11篇图纸(另册装订)1第1篇投标邀请书格式2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1、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包头至茂名线在陕西境内的重要路段,该项目已列入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决定对该项目路面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合同段的投标。2、该项目路线全长104.58公里,本次路面工程的施工招标共划分2个施工合同段(LM1~LM2),招标范围为主线路面、立交和连接线的路面及沿线管理设施(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超限站等)场区内的路面工程等。3、招标人定于2009年2月5日~2月9日每天8:30-11:30、14:00-17:00出售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携本邀请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部颁“范本”由投标人自行购买,部颁“范本”与项目专用本均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第13.1条规定提交投标担保50万元人民币、信誉担保10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均为现金,且必须在2009年3月4日15:00时之前汇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5、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工程现场考察: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2月10日上午8:00时集合地点:第一组:LM1合同段在安康市晶海大酒店门前集合第二组:LM2合同段在紫阳县任河桥北桥头集合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最好为越野车),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6、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2月13日15:00时标前会议地点: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投标人应在2009年2月12日18:00时前,将需要招标单位澄清或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打印)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人。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09年3月4日15:00时前。请在该截止日期和3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送交至下面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8、定于2009年3月4日15:00时在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开标,投标人应按时出席。9、本次招标的标前会议纪要、补遗书将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在指定网上下载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传真)回函确认。10、请在收到本邀请书24小时(以发出时间为准)内,以书面方式回函确认。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与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谢谢合作。招标人: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邮政编码:710068联系电话:(029)85227397传真:(029)85227505网址:联系人:段先生李女士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2009年2月4日4第2篇投标人须知(采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5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名称: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300号邮编:710068联系人:段先生李女士电话:(029)85227397传真:(029)85227505网址:工程项目名称:包(头)茂(名)线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2工程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工程说明(附件一~附件二)1.3预期工期:19个月2本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已列入陕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交通部补助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3.2应更新的资审资料:除本须知3.2(1)……(7)外,还应更新(8)(9)(如果有):须提供更新部分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一套,供招标人核查。5.1现场考察时间和集合地点:时间:2009年2月10日上午8:00时地点:第一组:LM1合同段在安康市晶海大酒店门前集合第二组:LM2合同段在紫阳县任河桥北桥头集合5.2取得和查阅详细资料的地点:每套《参考资料》收费:______元(不适用)6.1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2月13日15:00时;标前会议地点: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8.1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的问题期限:不迟于投标书递交截止期前10天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送达期限:不迟于投标书递交截止期前7天补遗书送达方式: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网址:指明合同是否调价:本合同工程执行期间对沥青、燃油、水泥、碎石、砂等材料调价,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12.1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日后90天6投标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3.1投标保证金和信誉担保金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3月4日下午15:00时投标担保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信誉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和信誉担保均为现金。账户名称: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边家村支行账号:41467968093001联系电话:029-85248560同时投标人应按投标书格式D提交投标人诚信承诺书。13.2(2)不适用14.1不适用15.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16.3(1)收件人全称: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邮编:710068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16.3(2)包(头)茂(名)线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LM合同段投标文件16.3(3)在2009年3月4日下午15:00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09年3月4日下午15:00时前。17.2招标人发布的补遗书送达期限:不迟于投标书递交截止期前7天补遗书送达方式: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网址:开标时间:2009年3月4日下午15:00时地点:西安市含光北路137号鸿业大酒店(具体地点见当日大厅告示)28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设最高和最低投标限价,并在不迟于投标书递交截止期前7天以补遗书形式在招标人网站上公布。32.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10%(银行保函)。出具履约保函银行级别:应由地市级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银行分行或支行出具。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投标人还应按第10篇中格式C提交法人代表履约承诺书。32.2该项目实行承包人上级(集团)公司合同履约承诺制度32.3该项目实行承包人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承诺书制度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8天内34.4监督机构:陕西省监察厅驻交通厅监察室电话:(029)88455091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6号邮编:7100757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第2篇的《投标人须知》修改如下: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3.2原文见《范本》将原条款增加以下内容:(8)投标人投标书中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应是参与资格预审的人员、机械设备。投标人可做适当修改,但其资质、经历或机械设备的性能应更优,否则按不符合投标条件对待;(9)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履历、企业业绩等必须真实,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信誉担保,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交通主管部门。3.3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除非业主另有要求,本项目工程不允许分包和转包。3.6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每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5.2本款第二段修改为:招标文件第四卷即“图纸”以及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关于本工程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源(场)、水源、电源、动力、电讯、取弃土(渣)场和交通条件等的描述或说明,应视为参考资料,投标人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自负其责。5.4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最好是越野车),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车辆及人员安全由投标人自负。7.1原文见《范本》第一自然段修改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由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以下简称“范本”)和《包(头)茂(名)线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项目专用本”)两部分组成。“项目专用本”是对“范本”的补充、修改和完善,投标人应将“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项目专用本”与“范本”不一致之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项目专用本”中未编入的内容均以“范本”为准。“项目专用本”和“范本”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8.1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0天前(节假日不休息),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7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在招标人网站上发布。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9.1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7天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本须知第6条对在标前会议期间提出的问题,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1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书;2.投标书附录;3.投标现金担保和投标现金担保声明书;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和投标信誉担保;5.授权书和公证书;6.第七篇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7.第八篇投标书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10.3(增加)工程量清单所申报单价、总价及投标书所申报总价均须书面打印,不允许手写,否则按废标处理。11.1原文见《范本》原条款后增加第二段:该项目沥青路面下面层用70#A级道路石油沥青,中上面层用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90#A级道路石油沥青将由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供货商。沥青改性将采用现场改性的方式,由中标人自行选择一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认可的改性加工厂家现场改性,沥青现场改性加工费由投标人自行调查确定。为便于投标人报价,拟定各种桶装沥青单价为:70#A级道路石油沥青:2600元/吨90#A级道路石油沥青:2400元/吨11.3(1)原文见《范本》原条款后增加一句:投保的范围与条件,承包人在办理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11.5原文见《范本》删去本条款全文并以下文代之: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大的沥青材料堆放场地,以满足沥青供货商供应沥青时堆放。沥青堆放前,经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试验检测合格后,由供货商负责分类堆码,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清点数量后,三方签字确认。堆场后的沥青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包含在相关工程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沥青的交接、保管、检验及数量清点规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36.6条。承包人的办公、生活用地、临时道路与桥梁用地、仓库与料场、取弃土(渣)场、预制场、拌和场等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青苗补偿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计量与支付。临时占地租用费(含拆迁、青苗补偿等)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2.3款规定办理。9条款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11.6原文见《范本》删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