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504—1999汽车用点火开关技术条件代替JB3127—82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点火开关(以下简称开关)。1开关的型式规定如下:1.1应制成封闭式;1.2接线型式可制成插接式或螺钉接线式;1.3操作机构为钥匙操作机构。2开关应符合JB3126—82《汽车用开关—般技术条件》的规定。3开关的工作档位及触点额定功率应分别符合表1~4的规定:4开关的钥匙只能在档位0位处自由地插拨,其力不大于2kgf。5开关从一个档位转换到另一个档位时所需的转换力矩应在1~3kgf·cm范围内。起动档位的转换力矩应在2.5~4.5kgf·cm范围内。6开关的接线柱应能承受5kgf的静负荷历时1min而无松动。7耐久性:开关在额定负荷下应能连续全转换工作50000次。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上海市电器技术研究所、上海汽车电器厂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