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545—1999汽车筒式减振器台架试验方法代替JB3901—85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悬架用筒式减振器的台架试验。1示功试验1.1目的:测取试件的示功图和速度图。1.2设备: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试验台。1.3条件:1.3.1试件温度:20±2℃。1.3.2试件试验行程S:(100±1)mm。1.3.3试件频率n:(100±2)c、p、m。1.3。4速度V:根据1.3.2和1.3.3并由下式决定的减振器活塞速度。在减振器行程较小,不宜选用100mm的试验行程时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试验速度值。1.3.5方向,铅垂方向。1.3.6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1.4试验方法1.4.1定期按本标准附录B的试验台标定方法取得测力元件标定常数1(N/mm)。1.4.2按1.3加振,在试件往复3~5次内记录示功图。1.4.3在不装试件时,画出基准线。1.5阻力计算:参见图12速度特性试验2.1目的:检测减振器在不同活塞速度下的阻力,取得试件的速度特性。2.2设备:按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示功试验台,配以相应的电测量装置。2.3条件:2.3.1试件温度:20±2℃2.3.2试件试验行程S:20~100mm2.3.3速度:V2.3.4方向:铅垂方向。2.3.5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2.4试验方法:制造厂或研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述方法之一。2.4.1直接记录法:在标准附录A规定的试验台上,采用相应的电测量装置,利用传感元件取得减振器活塞速度和相应的阻力信号;将该两信号同时输入记录装置而直接获得减振器的速度特性。速度特性曲线如图2所示。2.4.2多工况合成法根据2.3.3可以变化行程(S),或频率(n)之一,而取得变化的速度值(V),及相应工况下的阻力(P)形成速度特性的若干点,最终光滑连接构成速度特性P—V的试验曲线。2.4.2.1固定行程,变化频率时:每个测点工况皆按本标准1.4实施。最后如图3所示取得试验速度特性P—V曲线:2.4.2.2固定频率变化行程时:每个测点工况皆按本标准1.4实施。最后如图4所示取得试验速度特性:3温度特性试验3.1目的:测定温度特性P—t曲线(如图5)及计算热衰减率。3.2设备: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减振器示功试验台,配以电热鼓风箱及电冰箱或等效的升温、降温装置。3.3条件:3.3.1试验温度:-30,-20,-10,0,20,40,80,100℃测温允差±3℃,在达到所规定温度后,保温1.5h。3.3.2试件试验行程:100mm。3.3.3速度:0.52m/s。3.3.4方向:铅垂方向。3.3.5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3.4试验方法:3.4.1试件按3.2规定的设备升温(或降温)到3.3.1所规定的温度。3.4.2将达到3.3.1所规定的温度的试件立即按1.4和1.5实施和处理。3.5表示方法:3.5.1按图5所示画出试件的温度特性P—t曲线。3.5.2按0.52m/s速度的试验结果计算热衰减率。3.5.2.1按下式计算热衰减率复原(压缩)热衰减率4耐久牲试验4.1目的:测定试件的台架耐久性。4.2单动试验台试验法:此方法作为向本标准附录日规定的试验台过渡时使用。4.2.1设备:单动耐久性试验台。4.2.2条件:4.2.2.1试件温度:试件升温后外壁上端温渡,以强制冷却方式保持在70±10℃范围内,并适时监测。4.2.2.2试件上下装接位置应对中良好,并沿铅垂方向安装。4.2.2.3位置:大致在减振器行程的中间部分。4.2.2.4工作循环次数:1×106次。4.2.3操作:按4.2实施;4.2.4在试验开始与结束时按1.3记录示功图。4.2.5记录以下各项试验结果:4.2.5.1根据4.2.4所记录的示功图计算阻力变化率4.2.5.2检查试件关键零件、关键部位的磨损情况。4.2.5.3有无其它异常情况发生。4.3双动试验台试验法:4.3.1设备:双动耐久性试验台。4.3.2条件:4.3.2.1试件温度:试件升温后,外壁温度以强制冷却方式保持在70±10℃范围内,并适时监测。4.3.2.2运动方式:上、下两端同时沿铅垂方向运动。4.3.2.3上端加振规范,S(mm)×n(C、P、m)=100×l00。4.3.2.4下端加振规范:a.行程:14~20mm;b.频率:500~720C、P、m;c.速度:按1.3.4达到0.52m/s的速度。4.3.2.5工作循环次数:以下端循环次数计1×106次。4.3.2.6必要时加侧向力,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4.3.3操作:参照4.2.4实施。4.3.4试验结果按4.2.5并记录上下端试验结果。附录A减振器示功试验台(补充件)A.1单动(一端固定,另一端实现近似的简谐波运动)。A.2行程可调。A.3有级或无级变速。A.4A.2、A.3能保证实施本标准1.3、2.3的试验参数,即S×n=100(mm)×100(C、P、m)的规范示功图和速度特性试验的最高速度不低于1.5m/s。A.5可配备适当的电测系统和计算机系统。附录B试验台选用的标定方法(补充件)B.1采用五等砝码或砝码标定法。B.2采用三等标准测力计或标准弹簧标定法。注意事项:标定最大量应大于试件的最大阻力值,标定点在拉伸、压缩方向各不少于5点,加载、卸载曲线的不重合度不大于最大标定量的1%记录线条宽度不得大于0.2mm。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提出,由长春汽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底盘厂、长春汽车研究所、北京工业学院负责起草。